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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審意見范文

        時間:2023-02-27 11:15:50

        序論:在您撰寫政審意見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政審意見

        第1篇

        (一)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1.加強行政審批項目動態評估。區級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項目動態評估機制,定期對行政審批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查,認真聽取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審批項目實施情況的意見建議,科學評估論證行政審批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審批項目,要及時依法定程序向設定機關提出調整建議。嚴禁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擅自設立行政審批項目或改變審批方式和條件。2.加強行政審批項目庫建設。區政府法制辦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依照《市級行政機關行政審批項目庫》對全區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匯總,明確行政審批的項目名稱、實施機關、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審批責任、監督方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10項要素,形成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送區政府審定后上報市政府。同時加強項目庫的動態監管,及時更新。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1.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區級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要規范行政審批內部運行機制,按照“一個窗口對外、定崗定責、高效便民”原則,對每一項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制定科學的流程和高效、便捷的工作程序,對每一個行政審批環節都要明確標準、條件、時限、收費依據和相應的責任。2.規范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對保留的項目,要規范收費標準,由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審核后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在行政審批項目辦事指南中列明收費依據、標準和收費程序。行政審批實施部門不得擅自將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具體審查工作委托其他機構負責,不得據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機構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禁止行政審批變相收費、搭車收費。3.健全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審批決定公示制度、行政審批聽證制度以及行政審批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建立行政審批質量定期檢查制度,全區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每年要對行政審批案卷進行一次自查,區政府每年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一次抽查。建立行政審批咨詢服務制度,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和行政服務中心應配備熟悉行政審批業務的人員,設立專線咨詢電話、專用電子郵箱或網站咨詢答疑欄目,做好行政審批業務的指引、咨詢和答疑工作。5.規范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服務。行政審批相關的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要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地開展中介服務活動。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委托專門機構辦理的服務事項,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方式公開確定被委托的中介機構。建立激勵和淘汰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對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實行整改或淘汰,進一步提高審批中介服務質量。

        (三)進一步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

        1.深化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鞏固近年建設領域并聯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五段式并聯審批”改革,擴大改革實施范圍,進一步縮短并聯審批時限,健全主、協辦工作制度,完善并聯審批措施,推動并聯審批改革取得新成效。2.建立重點項目審批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市、區確定的重點項目,由相關主管部門、項目所在的鎮鄉(街道)或管委會等組成工作組,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的統籌協調下,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領辦服務。3.推行“綠色通道服務”。針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南新區、渝東開發區等區域的重點行政審批項目,建立行政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對符合環保等方面要求、繳齊稅費、確保安全穩定、作出書面法律承諾的審批項目,要開辟“綠色通道”,實行“聯審會辦”,做到集中審圖、聯合踏勘、同步審批、跟蹤協調、快捷辦理。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建立并聯審批“綠色通道”,實施會商、會審、會簽制度,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健全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行政審批服務機制,優化程序,簡化手續,著力解決準入難、融資難、注冊難、用地難等問題,切實做到能優則優、能減則減、能免則免。4.探索行政審批標準化服務。將審批事項分為標準化業務和非標準化業務,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對標準化業務要建立科學的行政服務規范或標準體系,使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事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服務窗口、行為規范、監督考核等都有標準可依、按標準實施;對非標準化業務要明確并細化業務范疇和要求,規范審批自由裁量權。5.推行市場準入項目并聯審批改革。按照審批預告、服務前移、一窗受理、內部運轉、并行審批、限時辦結、監控測評的工作流程,以網絡系統為支撐,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窗受理、統一發證”的市場準入項目并聯審批方式。6.推進網上審批服務。積極推進行政審批電子政務建設,探索建立全區統一的行政審批網上受理平臺,實行網上公開申報、受理、咨詢和辦復,逐步擴大網上審批范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四)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制約

        1.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督檢查機制,區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項監督檢查,將所有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事項全部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防止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后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現象。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嚴厲查處行政審批亂作為、不作為現象,堅決制止和糾正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行為,防止上減下留、斷層脫節等問題發生。2.推進行政審批公開。認真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區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完善行政審批公開制度,健全行政審批公開機制,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凡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通過建立審批網站、設置觸摸屏、制發辦事指南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包括行政審批項目名稱、設置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承辦時限以及格式文本等辦事要件。3.加強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將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監察范圍擴大到全區所有具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區級部門,實現行政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過程、審批結果的全覆蓋。進一步加強實時監察、預警糾錯、績效評估、信息服務和輔助決策功能。

        第2篇

        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1.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實施細則、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編制情況。(1)行政審批實施細則、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編制符合規定時限和質量要求;(2)實施細則依法合規,符合審批時限要求,與其他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銜接順暢,操作性強;(3)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規范、科學、便民、清晰。2.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培訓工作。(1)組織培訓。根據全區統一部署,制定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優化流程培訓計劃并予以實施,包括培訓材料編寫質量,培訓課程授課質量,受訓人員滿意度等;(2)接受培訓。培訓活動出席情況,培訓成績考核情況。3.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服務。受理窗口的行政效能根據其執行首問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同崗替代制、一次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否定事項報備制的情況開展檢查。4.相對集中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執行情況。(1)各部門將審批事項向一個內設科室集中;(2)各部門審批科室向區證照中心集中;(3)審批人員到位、審批權限到位,實現“一門式”服務和“受辦一體化”運作,切實提高審批效率。5.產業項目行政審批管理。(1)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效能(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程序;按規定或約定完成審批;審批工作質量到達要求,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學并得到有效執行;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行政審批協同、有序等);(2)有關職能部門參加“三委兩局”項目評審工作情況;(3)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廉政情況。6.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信息系統方面。(1)信息系統開發前期認真參與方案調研和需求編制;(2)信息系統開發中后期認真配合系統開發和測試;(3)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后,負責維護有關的基礎數據;(4)信息系統使用時采取必要的密碼安全保護措施;(5)其他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相關工作。7.日?;A工作。(1)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會議的出席情況;(2)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資料報送情況;(3)區政府交辦任務完成情況。8.其他產業項目行政審批相關工作。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1.建立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機構。(1)及時成立機構、組建隊伍、經費保障,適應本區域產業項目審批需要;(2)代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學。2.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培訓方面。培訓活動出席情況,培訓成績考核情況。3.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工作。(1)行政審批代辦人員素質高、隊伍穩定,工作連續性強;(2)行政審批代辦工作行政效能(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按規定或約定實現完成行政審批代辦工作;行政審批代辦工作質量到達要求;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等);(3)服務對象滿意度;(4)行政審批代辦工作廉政情況。4.日?;A工作。(1)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相關會議出席情況;(2)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資料報送情況;(3)區政府交辦任務完成情況。5.其他產業項目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職責分工

        區審改辦負責對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的產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及執行情況,對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行政審批代辦機構組建、運作和管理情況開展檢查。區監察局負責對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的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情況,對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的行政審批代辦工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及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落實全區行政審批改革的各項工作開展督辦,并向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監督方式

        建立月報制度。各審批職能部門及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別填寫《產業項目行政審批進展情況表》和《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進展情況表》報送區審改辦,由區審改辦匯總上報區政府。全區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和審批代辦工作情況,每月由區審改辦在門戶網站、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上公開。定期檢查通報。建立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例會制度,成員單位由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區審改辦、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和鎮、街道、莘莊工業區組成,每1~2個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和研究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根據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改革推進工作計劃,結合產業項目審批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檢查,檢查由區審改辦、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負責,重點檢查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比較集中的單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對共性的難點問題,區審改辦要加強協調和指導,及時幫助解決。抽查情況形成專報,上報區政府,必要時在門戶網站、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上定期通報。社會監督檢查。通過行政效能投訴、服務對象測評、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信箱和社會監督員監督等多種途徑,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定期將社會監督檢查情況上報區政府,并在門戶網站、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上公開通報。年度評比考核。年中,對各職能部門的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及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的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工作情況進行講評,通報表揚工作好的單位,提醒批評工作落后的單位。年終,對各職能部門的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及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第3篇

        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發展環境,推動法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創建,現就取消、調整和停止實施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后,如何規范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審批項目的實施范圍

        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范圍作了明確規定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其規定實施,不得擴大實施范圍。其他各類規范性文件對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范圍作了擴大性規定的,應按無效處理;作了縮小性規定的,才能依照其規定執行。

        二、提高行政審批的辦理效率

        (一)嚴格審批時限

        1.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審批項目:單獨實施、合并實施的項目,屬市級部門直接接件受理的,應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屬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代為接件受理的,市級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其中區縣初審、轉報的時限由市級部門在上述20個工作日時限內自行確定)。因情況特殊,難以在上述規定時限內完成的,經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審批時限長于上述時限的,按照上述時限執行;短于上述時限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并聯實施的,主辦部門應自統一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聯審批,因情況特殊,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經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完成并聯審批。協辦部門應自領取審批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主辦部門回復書面審批結論,不得延長審批時限;協辦部門應在統一受理的當日(情況特殊的可在次個工作日)到主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逾期領取的,其審批時限自統一受理的當日起算。

        單獨實施、合并實施的,審批部門作出審批結論,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與其他?。ㄗ灾螀^、直轄市)協商、提請規劃委員會審議、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查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作出中止審批的決定,因此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并聯實施的,中止審批的決定只能由主辦部門作出,協辦部門不得中止審批。

        2.備案項目: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及需轉報中央國家機關備案的外,在我市實施的各類備案項目,申請人提出申請后,實施部門應盡快查驗送備材料是否齊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最遲應在收到送備材料(或區縣轉報的送備材料)的次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書面決定,不得延長工作時限。其中,申請人直接到辦公場所申請的,實施部門應盡可能當場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書面決定。

        市級部門實施的備案項目,申請人均可直接到市級部門申請,市級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先到區縣(自治縣、市)對口部門報件。

        (二)規范審批結論

        審批部門應當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按照下列要求出具書面審批結論:

        1.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審批項目:無論單獨實施、合并實施還是并聯實施(包括聯席會審當場作出審批結論的)的,審批部門只能出具“同意”、“不同意”、“同意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審批”3種之一的書面審批結論。其中,出具“同意”的審批結論涉及繳費、領證的,可附繳費、領證的具體金額和方式,涉及特殊要求的,可附具體要求;出具“不同意”的審批結論,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備案項目:實施部門只能出具“予以備案”或者“不予備案”的書面結論,不得作出其他結論。其中,申請材料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予以備案”的結論,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不予以備案”的結論,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明確審批責任

        1.探索試行“超時默許制”、“缺席默認制”和“審批結論不規范默認制”,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審批部門承擔。

        2.明確下放項目的審批責任。對市級部門以授權方式下放給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實施的審批項目,由區縣(自治縣、市)實施機關對審批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對市級部門以委托方式下放給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口部門實施的審批項目,委托的市級部門應當與受委托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對口部門簽訂委托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委托的市級部門對受委托方實施審批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委托的市級部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后,可轉追究受委托方的相關責任,轉追究的方式、方法、內容應在委托協議中予以明確。

        3.明確并聯審批中牽頭部門(主辦部門)的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4個建設領域“五段式并聯審批”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好牽頭職責,及時發現、解決主協辦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并聯審批的實施情況。

        各牽頭部門在批準某一階段的主辦事項時,要同時告知申請人本部門下一階段實施并聯審批的具體協辦部門以及各主協辦部門所需申請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項,以便于申請人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切實提高并聯審批的效率。

        并聯審批過程中,申請人有權到牽頭部門查閱、復制協辦部門的審批結論,主辦部門不得阻止、限制申請人查閱、復制。

        三、探索“并聯審批+聯席會審”的運行機制

        實施并聯審批的,在預審階段或統一受理后,主辦部門可以通知協辦部門委派代表,于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聯席會審(以下簡稱會審)。協辦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委派代表參加會審,委派的代表應是熟悉業務的審批人員。

        進行會審的,主辦部門可直接通知有審批權的協辦部門參加會審(協辦事項審批權屬中央國家機關的,由市級協辦部門參加會審);主辦部門如把握不準協辦事項審批權歸屬的,也可書面通知市級協辦部門統籌確定委派代表參加會審。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批3個階段,鼓勵、支持主辦部門在預審時組織會審。

        進行會審的,主辦部門一般應事先通知協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也可在會審現場向協辦部門分發審批材料。其中,預審時進行會審的,各主協辦部門所需審批材料,由主辦部門按照比統一受理所需材料簡化的原則予以另行確定,并在修訂的建設領域五大環節并聯審批配套實施辦法中明確。

        主辦部門可以就某一申請事項舉行一次或多次會審。

        每次會審所需時間由主辦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復雜程度和會審情況自行把握,如建設項目復雜或出現特殊情況的,主辦部門可以中止該次會審,擇日繼續進行。

        會審過程中,主辦部門可以組織會審的參加人員共同對項目進行現場勘踏。

        每次會審(包括預審階段進行的會審)結束前,協辦部門委派的代表一般應當場出具書面審批結論,并在書面結論上簽名(其簽名與協辦部門加蓋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預審時進行會審的,協辦部門作出“同意”或者“同意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審批”結論的,可要求申請人事后補齊與統一受理相當的申請材料。

        進入預審程序或統一受理后,申請人可書面請求主辦部門組織會審,并可在書面請求中指明參加會審的具體協辦部門;是否進行會審由主辦部門決定。

        申請人享有參加會審的權利,主辦部門應當于舉行會審的2日前將會審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

        會審中,申請人有權就申請事項與主協辦部門的審批人員進行討論、質辯。主辦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邀請技術、法律專家以及評估、評價、檢驗、檢測、咨詢等機構的代表列席會審并發言。

        申請人不承擔主辦部門組織會審所需的費用。

        四、規范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

        對本次改革后繼續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按照“一個窗口對外、接辦件分離、定崗定責、高效便民”的原則,逐項制訂辦理流程,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審批項目的實施范圍、所需申請材料、申請書示范文本和辦理流程等,接受公民、企事業單位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五、加強審批項目取消、調整或停止實施后的后續監管

        對一些審批項目取消、調整、停止實施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采取相應對策,加強后續監管。對取消、停止實施審批后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要采取拍賣、招標投標等市場運作方式實現公平競爭,同時加強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對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要積極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對應由統一的管理規范和強制性標準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要制定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管理規范和標準;對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要采取事中檢查、事后稽查等辦法,加大監管力度;對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向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的移交工作;對授權或委托給區縣(自治縣、市)行使的審批項目,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市)對口部門審批活動的日常監督,及時糾正其違法審批行為。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及時有效地抓好后續監管,避免管理脫節。

        第4篇

        一、進一步減少、規范審批事項

        (一)根據統一部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審批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區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結合我區實際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深入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的改為備案管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部門將本著權責一致、促進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

        (四)規范和統一實施的審批事項。在承接市里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區實施的審批事項。要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

        各審批部門要改變部門內部對一件事情多頭審批、多層次審批、多環節審批的狀況。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本著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屬于事后監管內容而變為前置材料的,向一個部門重復提交的審批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各類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范圍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一)實行審批服務再提速。在鞏固我區年審批服務大提速成效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要通過優化、簡化程序,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拓展網上審批辦理。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審管辦牽頭,科信委、財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實好市里下放的審批權限

        市發改委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相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權限。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由總投資萬元擴大到億元;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由總投資1億元擴大到7億元。內資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由15萬平方米擴大到萬平方米。以市發改部門下放區縣的項目審批權限為準,所涉及的環評、能評、規劃、人防、消防、開工許可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區縣實施,防止審批層級不一致。各審批部門要承接好并規范用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權限。(發改委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五、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歸并部門內部審批職能。各審批部門要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將該科室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強化集中審批服務。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駐許可中心的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強化落實在許可中心實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做到進許可中心全部可以審批。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政府辦、編制辦、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提高全程服務質量。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等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工作。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外遷企業挽留工作。(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四)試建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五)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六、創新聯合審批高效辦理機制

        (一)強化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4月8日起逐步進審程序辦理。(審管辦、發改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二)明確項目辦結時限。實行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項目31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限定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項目控制在4天內);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對接。(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工業技改類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區經委會同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三)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四)建立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進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落實)

        (五)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審管辦、工商分局牽頭組織,質監局、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落實)

        七、建立落實便民服務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八、創新審批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一)確保審批質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項目都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上馬,防止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各類行政審批都要依法依規,確保審批質量,禁止不具有審批職能和業務素質不高的人員從事審批工作。(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第5篇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的統一部署和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審管辦)關于組織各區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的精神,結合區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區委九屆全會精神,圍繞“建設科技南開、實現科學發展”和“搶抓新機遇、構筑新優勢、實現新發展”的主題,按照市、區深入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的要求,“圍繞一大目標,搶抓兩大機遇,取得三大進展”,即圍繞“強化新舉措、創造新速度、樹立新形象”的目標,搶抓全市統一規范區縣審批事項和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歸并的機遇,在推進聯合審批高效辦理、強化現場審批和擴大網上辦理、構建區街兩級行政審批服務體系三個方面取得新的進展,采取有效措施,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

        二、主要任務

        各行政審批主體部門(以下簡稱部門)、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街道中心)要緊緊圍繞全區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西區開發建設的目標任務,把握項目、企業和樓宇經濟發展的需要,打造洼地調結構,解決疑難增活力,科學發展上水平。要在“提速、降檻、服務”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舉措、力求取得實質性突破。

        (一)大力推出幫扶新舉措。以創新服務舉措、減免各項收費、取消前置條件、出臺優惠政策、擴大網上辦理和深化告知承諾為重點,降低審批門檻,宣傳和落實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注冊審批難題,使更多的企業和項目落戶在南開。

        (二)努力創造審批新速度。以強化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實現現場審批,優化聯審平臺運行、提高聯審效率,增加審批通道、推出更多立等可取即辦件為重點,減要件、壓時限、簡環節,創造更快、更新的審批速度。

        (三)全面樹立窗口新形象。以開展審批窗口標準化建設、規范化服務、建設街道中心為重點,強化雙重管理,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效能,優化服務環境,樹立我區審批窗口和審批隊伍的良好形象。

        三、活動安排

        “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從1月14日開始至8月31日,為期近8個月?;顒拥闹饕獌热菔牵豪^續實行24小時開門服務,主動上門現場服務,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扎扎實實為公眾、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確保24小時開門服務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在許可中心A101、B101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

        (二)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將許可中心的專線服務電話、網址,各部門進駐許可中心首席代表、各街道中心負責人名單及手機號碼向社會公開,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確定1名同志作為24小時在線總值班。

        (三)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嚴格按照要求,安排機關干部公休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夜間現場值班,保證公眾、企業咨詢和反映問題時,隨時有人接待和辦理。

        (四)落實“首問負責制”和限期辦理制。對公眾、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實行“首問負責制”。能立即解決的,當場答復辦理;不能立即解決需要研究的,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3天內要向反映問題的企業和群眾作出解釋,說明答復具體時限。

        (五)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并匯總分析有關工作情況,于每月23日前反饋至區審管辦協調科。

        四、領導機構

        成立深入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領導小組,負責活動的統一組織和協調推動。

        領導小組組長:副區長*

        副組長:區審管*

        領導小組成員由:區審管辦、區監察局、區社區辦、區法制辦和區各部門負責行政審批工作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街道中心的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審管辦,負責與市、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系。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定期召開例會,及時匯總情況,協調解決各類問題。辦公室主任由區審管辦副主任閆景昕擔任。

        按照工作職能,成立深入開展“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工作組(名單見附件1)和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市場準入前置審批、照后服務暨企業信用評估、行政效能督察考核五個職能工作組(名單見附件2),以確?;顒拥纳钊腴_展和再提速工作的有效組織和順利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要求。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溝通機制,協調解決審批服務中出現的各種疑難問題。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切實將活動安排擺上議程,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具體抓,堅持一線服務,靠前指揮,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政策措施“三到位”。進駐許可中心的首席代表作為各部門在許可中心的第一責任人,要具體落實好活動的各項要求。各部門要牢牢把握“三個一”的工作目標(即一個服務業改革項目,爭取一項服務業改革政策,確保在一個方面取得改革突破或取得成果),在行政審批改革特別是政策舉措上,取得1~2項實質性突破。

        第6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根本上解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環節過多、辦理時間過長、行政效能低下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精減許可和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許可和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縮短許可和審批辦理時間,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對象為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設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或核準以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其他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清理范圍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入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程序開始到竣工驗收結束的整個過程,涉及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監察、環保、商務、安監、規劃、消防、城管、檔案、人防、地震、電力、供水、熱力、燃氣、招標、水利、氣象、勞動保障、衛生防疫、文物、審計等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每個環節。

        三、工作原則

        (一)條塊結合。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涉及和設定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各設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含擴權縣(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各類園區)涉及的所有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二)依法審定。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標準,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資環境、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對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嚴格規范,能調整的調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和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報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要將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及其法律、政策依據等情況報送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瞞報、漏報的一律視為取消。

        (四)政務公開。對擬保留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要通過聽證等方式廣泛征求各界意見,編制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執行。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工作分四個階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發《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召開全省清理規范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會議,統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統一安排,對所有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含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和外資)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清理。各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意見,并附該事項設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適用范圍、辦結時限和用章情況等,同時填寫“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省政府有關部門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0日前將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擴權縣(市)政府和各類園區管委會向所屬設區市上報清理規范工作專題報告和統計表格,各設區市政府負責匯總市級各部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擴權縣(市)和各級各類園區所報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形成專題報告和匯總統計表,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5日前報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審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審核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報送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逐項進行研究審核,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具體意見。

        (四)審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省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情況并寫出專題報告,經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議通過后,將清理規范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工作機構

        成立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全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是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具體負責清理規范工作的總體安排、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匯總審核,提出清理規范意見,經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本次清理工作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自覺性和主動性,精心組織,迅速行動,把清理規范工作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落到實處。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以及省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清理規范工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好組織落實。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

        (二)落實責任。要建立清理規范工作責任制,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哪級政府研究批準的事項,哪級負責清理規范。要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嚴格審核。清理規范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審核,真正按照優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和企業、群眾的愿望實事求是地進行清理規范,做到不漏一項,不留余地,不走過場。

        第7篇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精神,為適應WTO規則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市政府決定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F就開展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建設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秩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以制度創新為重點,切實轉變審批觀念,營造有競爭力的服務環境。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堅決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對于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杜絕審批的隨意性,做到審批程序嚴、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效率明顯提高,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得到嚴格執行。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附后)中確定的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五項原則,按照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項原則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幾個問題》)(文件附后)要求,切實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工作,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行政審批制度。

        (一)進一步精減行政審批事項。

        1、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一事項只是作出原則的管理規定(如加強管理、監、指導、負責、檢查等,下同)但沒有設定行政審批,而國務院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了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

        2、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一事項只是作出原則的管理規定,但沒有設定行政審批,而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了行政審批事項的,按法定程序建議市人大予以中止執行或取消(地方性法規設定屬于地方性事務的行政審批除外)。

        3、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對某一事項只是作出原則的管理規定,但沒有設定行政審批,而本市地方政府規章自行設定了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予以取消。

        4、市政府及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僅僅根據領導講話、批示、指示等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確實需要審批的,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規章在法定權限內設定。

        5、超載《幾個問題》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審批適用的14個事項范圍設定的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

        屬于《幾個問題》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審批適用的14個事項范圍設定的審批事項,凡是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中介組織、行業自律或者除審批之外的其他監管措施解決的,應當予以取消。

        6、設立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前置性審批外,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開業或者設立登記前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

        7、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規定需要審批的建設項目以及使用財政資金、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的項目外,對企業的投資等經營活動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予以取消。

        8、有關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以及省、市政府決定另有規定的外,必須采取拍賣、公開招標投標等市場運作方式,相應的行政審批應當予以取消。

        9、法律、法規已經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部門“三定”規定也要進行相應調整。部門“三定”規定已經取消、下放或劃出的行政審批事項,該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也應當取消、下放或劃出。

        10、兩個以上的部門行政審批職能交叉或者重復的,應當合并成一項,由職能最直接的部門審批,該部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共同研究決定后辦理。

        11、依法科學、合理地劃分市、區(含各開發區管委會)、鎮(街道)政府的行政審批權。凡是能夠或已經由區級政府實施行政審批的事項,市政府不再審批。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審批的事項,認為確實不適應本市經濟發展需要的,及時向上級提出停止實行的建議。

        (二)提高行政審批的效能。

        對繼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規范,減少環節,提高行政審批的效能。

        1、行政審批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序和時限,以及要求申報的有關材料,都要非常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對外公布,實行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對技術性和專業性比較強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審批技術規范。

        2、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和單位的,市政府可以確定由一個部門受理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公、集中辦公。但是,對企業設立、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等有關事宜的行政審批,應當確定由一個部門受理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公、集中辦公。

        3、對在辦理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時需要進行前置審批的項目,實行企業注冊登記網上并聯審批;對需要多個部門聯合審批的項目,可通過加快政府各部門的電子信息網絡建設,探索網上審批的新模式。

        4、部門審批業務涉及內部幾個處室的,應實行“窗口式辦文”制度,由一個內設機構代表本部門統一對外。已實行“窗口式辦文”制度的,要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5、對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行社會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比較強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專家審查(咨詢)制度。

        (三)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約束行政審批權力。

        1、注重后續監管和日常管理,正確處理好“放”與“管”的關系。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各部門和單位要制定監管制度、措施,積極履行對許可證對象的監管職責,對許可對象是否在行政許可證確定的范圍內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一方面要按照市里的統一規定制定嚴格的、可操作的行業監管措施,尤其是對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另一方面,對需要完善的辦事程序應予完善,以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出現管理上的漏洞。

        2、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重大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批人員的審批責任和審批義務,對違法審批、審批嚴重失誤等情況,實行過錯責任追究。

        3、加強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審批責任監督檢查制度。行政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領導和審批人員,實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審批責任檢查。要把行政審批列入績效考證和行風評議的內容,對違法違規審批的,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4、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保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對行政審批的監督權。相對人對行政審批提出異議的,該行政審批機關必須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相對人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審批機關要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投訴處理制度。相對人對行政審批機關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適應方式及時回復舉報人。

        三、進一步探索制度創新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制度創新為重點,進一步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大力推進企業設立、年檢、資質資格認定、公共資源配置類等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

        1、改革前置審批,方便企業登記,加強事后管理。凡是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原則的,一律取消或降為核準;實行“先照后證”辦法,將一些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對仍需前置審批的事項,由串聯審批改為工商牽頭受理的各部門并聯審批制度。積極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試行直接登記方式,歸并審批環節,由工商部門一口受理轉有關部門內部會審,再由工商部門辦結。

        2、改革年檢形式,實行聯合年檢。全面清理年檢項目,凡是形式上是年檢,實際上是以收費為目的的項目一律取消。確實需要年檢的實行一門式聯合年檢;統一辦理、一次性收費,收費必須合理。

        3、改革資質資格認定審批。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對涉及易燃易爆、食品加工、化學危險品、壓力容器等特殊行業的法人資格認證,繼續由政府依法嚴格審批;對一些特種行業及司法、金融等從業人員資質資格考評和認定,向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轉移。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運作規則。

        4、改革公共資源配置類審批??梢允袌龌?,通過中介或采用招標、拍賣等方式推向市場。

        5、全面清理行政收費項目。取消不合理消費,需要保留的收費項目開聽證會予以論證,并報市政府核準,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6、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審批。推進公務信息網建設,信息資源共享,啟動網上審批。努力做到能在網上審批、辦理的事項盡可能在網上辦結。加強網上監管的力度,實現行政效能監察的網絡化。

        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區兩級政府同時進行,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一)方法

        1、加強領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作機構。市政府各部門要確定一位領導分管,并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審改工作和上下聯系。

        2、統一布置。召開全市審改工作會議統一布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深刻理解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審改工作精神,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收集有關資料,對照兄弟城市的先進經驗,將現有我市各部門、各區的行政審批項目及法律依據進行全面梳理。

        3、自查自審。各部門、各區政府和管委會要嚴格要求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統一布置和要求,徹底清理并依法確定行政審批事項,做到該減必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減少環節,嚴格規范審批內容、條件、程序和時限。

        4、論證聽證、核查審定。市、區兩級政府審改辦對各部門自查自報的材料逐項審查,反復研究,加強協調工作,提出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和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的聽證會,核查審定初步方案。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影響較大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初步處理意見,還要在網站、報紙上登載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

        5、建章立制,實施審批責任制。積極推進審批方式的改革,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和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環節;根據WTO透明度原則要求,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審批事項的規范運作,提高辦事效率,改變服務形象。健全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切實各項審批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步驟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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