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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本刊采編部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外貿經營權由國有企業壟斷。1979年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只有10多家可以經營外貿進出口的全國性企業(中央外貿專業公司,屬下有省分公司、市縣支公司),而20多年后的今天,有外貿經營權的內資企業達到10多萬家。我國對進出口經營權的管理也經歷了幾度放開的曲折經歷,民營企業在獲得外貿進出口經營權后進出口額飛速增長。如今,中國外經貿已進入了多種類型企業共同大發展的真正大經貿時代。
從審批制到登記制,民企進出口大飛躍
■ 文/盧小平
“民營經濟”是一個大范疇,它是相對于傳統的國有、國營經濟而言的,側重從經營方式、經營機制上劃分企業的類型?!懊駹I經濟”又與“非公有制經濟”有交叉,它不僅包括個體、私營經濟,也包括國有民營、鄉鎮企業等經濟成分。同樣,本期專題中的“民營企業”也就是“民營經濟”中的企業。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外貿經營權由國有企業壟斷。1979年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只有10多家可以經營外貿進出口的全國性企業(中央外貿專業公司,屬下有省分公司、市縣支公司),而20多年后的今天,有外貿經營權的內資企業達到10多萬家。我國對進出口經營權的管理也經歷了幾度放開的曲折經歷,民營企業在獲得外貿進出口經營權后進出口額飛速增長。如今,中國外經貿已進入了多種類型企業共同大發展的真正大經貿時代。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外貿經營權審批制。上世紀80年代,經審批,一批又一批(少量的)國營企業先后成為地方外貿公司、工貿公司、農貿公司、技貿公司等有進出口權的企業。據外經貿部負責人1999年初介紹,1998年我國外經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我國在適應市場經濟、同國際接軌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進一步放開了進出口經營權,對國家重點聯系的千戶國有企業實行了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并從1999年1月起將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擴大到全國6800多家大型工業企業;1998年末了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1999年1月1日正式實施,1月4日首批20家私營生產企業已獲得進出口權。據有關人士介紹,私營企業以前之所以未能在對外貿易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原因在于自營進出口權受到限制?!稌盒幸幎ā返恼綄嵤┖?,極大地拓展了私營企業的外貿發展空間。而實現貿易主體由以國有專業外貿公司為主向私營企業轉變是加入WTO的要求。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按照中國入世談判中的承諾,入世后,經過三年過渡期,對外貿易將全面推行登記備案制,企業只需到主管部門登記,即可從事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這種登記備案制是一種自動登記的方式,不再是行政審批,不對外貿經營者取得經營權構成任何障礙,只為政府的監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礎。
原有政策優勢不復存在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逐步履行入世承諾以及外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外貿政策的調整,國有外貿企業原先享有的政策優勢越來越小,在配額和許可證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也逐步被取消,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已成為必然。
在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的問題上,我國將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給幾家指定的國有公司經營,同時留出一定比例分配給非國有企業,優惠政策逐步取消。從“皇帝女”到“普通人”的巨大轉變帶來的不適應以及自身體制方面的原因使得國有外貿企業內外交困,面臨著極大的競爭壓力。
外貿經營主體多元化格局形成
2004年7月1日,中國新的《外貿法》開始實施。同1994年外貿法相比,2004年外貿法最引人注目的條款是外貿經營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2004年外貿法規定個人可以從事對外貿易經營,凡中國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通過在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而取得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的進出口經營權,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
從某種意義上說,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履行入世承諾的行為加大了中國外貿企業的競爭力度,尤其是新《外貿法》的實施,使得企業和個人可以自行從事進出口業務,更多具有競爭優勢和靈活經營方式的企業將以更快的速度進入國內市場。
國有外貿公司外貿特許經營權喪失
新《外貿法》同時將實施了半個世紀的外貿經營權審批制變為登記制,即取消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只要求對外貿易經營者進行備案登記,任何經營主體都有權利進出口國家法律所允許的商品。原外貿法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必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許可。根據中國入世承諾,三年內要取消對外貿易權的審批,放開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的外貿經營權,故取消審批是一個必然的過程。
外貿經營權的放開標志著國有外貿公司外貿特許經營權的徹底喪失。進入外貿領域不再存在任何政策,國有外貿公司的市場份額今后將進一步減少。而且,由于歷史和體制方面原因,國有外貿公司大都負擔沉重、效率低下,根本無法與其他企業競爭。擺在國有外貿企業面前的似乎只剩下兩條路:轉型或者破產。
關稅和非關稅等保護手段的作用大幅度下降
我國承諾到2005年總體關稅水平下降至10%左右,并承諾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將加入世貿組織前對400多項產品實施的非關稅措施(配額、許可證、機電產品特定招標)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取消,今后除非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否則不再增加或實施任何新的非關稅措施。中國承諾遵照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協議》的規定,取消協議禁止的出口補貼。例如在農業出口補貼方面,中國承諾取消農產品的出口補貼,包括價格補貼、實物補貼,以及對出口產品加工、倉儲、運輸的補貼。國有外貿企業將為此喪失一大塊利潤。
人才流失現象不容忽視
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外貿經營主體資格的逐步放開,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乃至個人紛紛進入外貿領域,競爭對手越來越多,必然使對專業外貿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而原有的國有外貿企業人浮于事的情況十分嚴重,加上體制的束縛,使得具有專業特長的人才不能發揮自身優勢,體現自身價值,懂外語、懂技術、懂業務的骨干人才紛紛投向競爭對手門下或者自立門戶開展對外貿易。人才流失的同時還帶走了對外貿企業至關重要的客戶資源和渠道,這些都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企業利潤的大幅度下降。
一、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分類、經營范圍和申請類別
(一)外貿流通經營權,經營范圍: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實行核準制。
(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經營范圍: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本企業包括本企業成員企業。
申請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實行登記制。
外經貿部和上海市外經貿委在核準或登記企業進出口經營范圍時,不再單列貿易方式,企業可以按國家規定以各種貿易方式從事進出口業務。
二、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資格條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
1、資格條件
(1)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成立一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并通過年檢。
(2)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并通過年檢。
(4)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期間,企業違法違規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填報《上海市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表》
(2)企業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企業性質、投資構成、主營業務等基本概況;近年來經營情況、申請進出口權的理由和類別等)。
(3)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
(4)經年審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國家技術監督局核發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股東出資比例證明材料。
所有復印件須帶原件核對。
(二)申請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1、資格條件
(1)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為依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不低于100萬元)。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期間,企業違法違規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填報《上海市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表》
(2)企業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企業性質、投資構成、生產的主要產品等基本概況;近年來經營情況、申請進出口權的理由和類別等)。
(3)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
(4)經年審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或《營業執照》登記的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要提交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8)高新技術企業、機電產品生產企業,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證書復印件。
所有復印件須帶原件核對。
三、辦理進出口經營堅持登記和核準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辦程序
1、申請自營進出口權:我委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準予登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不準予登記的,將向申請企業說明理由。
2、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由我委受理后集中報外經貿部核準。外經貿部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核準或不準予核準的答復。我委自收到外經貿部的核準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上海市外經貿委每周集中向獲得批準的企業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企業可通過網上查詢或熱線咨詢審核情況,網址:,咨詢熱線:62754440。
如今,這一門檻已經不復存在。
自2004年7月1日開始,經過修訂的新版《對外貿易法》正式實施,其核心內容就是外貿經營權向所有企業組織和個人放開,個體工商戶可以參與對外貿易的經營,外貿經營權充當資本的時代正式宣告結束。新辦法的出臺既是我國履行入世承諾、放開外貿經營權的重要步驟,同時也是我國外貿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更多的企業和個人有了更多的經營選擇。更為重要的是,個體能夠與企業站在外貿同一起跑線上,在國際市場的大舞臺上展示自我,邁開自由奔跑的腳步。
新外貿法實施一年來,個體在外貿領域奔跑的腳步越來越快,步幅越來越大。新外貿法剛剛實施的第一個月,個體工商戶的進出口記錄幾乎為零,起步的半年中全部的進出口總值也不足500萬美元。隨著政策的不斷深入推廣和政府相關配套措施的逐步完善,個體工商戶才開始真正的加速。2005年1月份,個體工商戶的進出口總值首次突破千萬美元大關,隨后在6月份創下一年來單月進出口值的最高紀錄,達到了1200萬美元。一年間個體工商戶累計實現進出口總值6151萬美元,其中出口5683萬美元,進口468萬美元。
個體外貿規模的逐步擴大與參與外貿的個體工商戶日益增多密不可分。新外貿法執行半年時,全國范圍內只有幾十家個體經營者實際參與了進出口業務。今年上半年,參與進出口業務的個體經營者猛增到222家,有199家具有規模大小不等的出口紀錄。而個體經濟相對發達的廣東和浙江兩省同樣是個體外貿的領頭羊,新外貿法實施一年來,廣東省個體經營者進出口總額達到3882萬美元,浙江省個體經營者進出口總額為881萬美元,兩省合計占同期全國個體進出口總值的77.4%。
一年來,個體經營者的進出口涉及世界120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對香港、美國和臺灣3個市場的合計出口值為2476萬美元,占當期全部出口的43.6%;自緬甸進口值為307萬美元,占當期全部進口的65.5%。個體經營者出口以傳統的輕工業品為主。其中出口唱盤、唱機等聲音重放設備385萬美元,箱包、手提袋等236萬美元,塑料制品出口227萬美元。而進口以資源型產品為主,同期個體經營者進口原木257.7萬美元,占當期全部進口的55.1%。
個體工商戶自由奔跑的障礙正在逐步被掃清,困難重重的障礙賽也逐漸演變成馬拉松比賽,只有具有持久競爭力的個體工商戶才能贏得市場。目前,國家出臺相關補充規定,調整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條件,對從事貨物出口貿易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及個人都可給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解決了從事出口業務的商貿企業沒有一般納稅人資格而影響其退稅的問題,這勢必會使個體經營者的出口熱情空前高漲。
主筆: 張炳政 鐘雁明 蔡京力 潘 暉 鐘加勇
張 婭 劉麗娟 胥曉鶯 商思林 劉 婷
鳴謝: 海關總署綜合統計司
對經營單位的進出口值的統計,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當對外簽訂合同和執行者不是同一個企業的,按照執行合同的企業(即與外商進行貨款結算的企業)統計;
二是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出口,按的企業統計,即按有經營權的企業統計;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按外商投資企業統計;
四是有報關權又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本企業進出口或其他企業進出口時,按本企業的經營單位代碼統計,其他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按被方(即委托方)統計。
2005年是中國“十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第4年。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蜜月期的終結,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的交鋒已無處不在?;厥?005年的中國外貿,可謂風起云涌,迭起:競爭加劇、摩擦升級、價格調整、匯率變化……然而中國的外貿列車依然高速前進。
2005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1.42萬億美元,其中出口值最大的前200位企業合計占全國外貿出口總值的29.1%,而進口值最大的前200位企業合計占全國外貿進口總值的37.8%。這些在國際市場上呼云喚雨的大賣家和大買家無疑代表著中國外貿發展的主流方向。
當然,我們應該為這些200強企業感到自豪和欣慰。但同時,與生俱來的憂患意識提醒我們還需保持清醒和冷靜。
自去年起,我們就在為現行的進口戰略而急,為現行的出口戰略而惑。一年后的今天,我們雖然已經驚喜地嗅到了改變的氣息,但這還遠遠不夠。
中國的對外貿易增長方式,顯然到了一個本質性的轉折點。構建成熟的中國外貿戰略與戰術已經不是呼之欲出而是刻不容緩。
根據中國海關統計數據排列出的年度“中國外貿200強”已連續推出5屆。與前5屆相比,本屆排行榜的一個顯著變化是將進口企業200強與出口企業200強并列。
關鍵詞: 報關員資格考試 報關單填制 填制技巧
海關總署從1997年開始舉辦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至今已經進行了15次。報關單填制是報關員資格考試的一大技能,近幾年的報關員資格考試中,報關單填制相關實體的分數大多處于42、43分的水平,占總分的1/5以上,而2006年則達到47分。因此,學好報關單填制內容,掌握好報關單填制的技能對考生順利通過報關員資格考試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報關單填制是對報關知識和技能的綜合考核,需要報關員了解海關對報關單位的管理,需要熟悉國家的對外貿易管制制度和措施,需要掌握各種報關程序,需要具有熟練的商品歸類技能,需要清楚海關對進口稅費的征收管理,還需要擁有國際貿易知識和英語基礎,而且報關單欄目較多,填報要求較嚴格,因此,報關單填制是報關員學習的難點。
1.報關單填制的一般要求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人向海關申報時,必須填報并向海關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人在填制報關單時,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做到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報關單填制的一般要求具體如下。
1.1報關員必須按照《海關法》、《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和《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
1.2報關單填制必須真實,做到“兩個相符”。
1.2.1單證相符,即報關單各欄目的內容必須與合同、發票、裝箱單、批單及批文等隨附單據相符。
1.2.2單貨相符,即報關單各欄目的內容必須與實際貨物情況相符。
1.3報關單填制要準確、整潔、端正,不得用鉛筆或紅色復寫紙填報;若有更正,則必須在更正項目上加蓋校對章。
1.4不同合同的貨物、同一貨物中不同的貿易方式的貨物、不同備案號的貨物、不同提運單的貨物、不同的運輸方式或相同的運輸方式但不同的航次的貨物,均必須分單填報。一張報關單上如有多種不同商品,應填報清楚,但一張報關單上一般最多不能超過五項貨物。
1.5已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原填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相符,且有正當理由的,申報人應向海關遞交書面更正申請,經海關核準后,對原填報的內容進行更正或撤銷。
2.報關單幾個欄目填制技巧
2.1進出口口岸。
2.1.1進出口口岸的含義
進出口口岸是指貨物實際進出口我國關境的第一口岸的海關名稱。填報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口岸海關的名稱及代碼。需要注意的是填報的口岸海關名稱和代碼兩者缺一不可。
2.1.2進出口口岸的填報要求
我國海關實行三級管理,即海關總署、直屬海關和隸屬海關。這里需要填報的必須是具有接受申報辦理業務的隸屬海關。在國家公布的海關《關區代碼表》中,海關的名稱與代碼相對應,其中的代碼通常稱為關區代碼,由4位數字組成,前兩位是直屬海關的代碼,后兩位是直屬海關下的隸屬海關的代碼。直屬海關的關區代碼一般為“00”,因此,后兩位為“00”的關區代碼不能夠填報在“進出口口岸”欄①。
轉關運輸貨物由收貨人申請,經海關同意,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例如,貨物由橫濱啟運,途徑釜山轉船,最終運抵后向青島大港海關(關區代碼4227)申報,那么進口口岸應填報“青島大港海關4227”。
2.1.3進出口口岸填報信息的查找
此欄目要求填報關區代碼,而考試大綱并沒有要求記憶,因此一般會在題目描述的文字資料中給出。如果沒有給出代碼就可能是在報關單找錯題中故意沒有給出或可能不考此欄。
2.2經營單位。
2.2.1經營單位的含義
經營單位是指經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部門核準,并已在海關注冊登記,有權在一定的范圍內從事對外經濟貿易進出口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專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我國境內企業、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②
經營單位編碼為10位數字,是指經營單位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為其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每個經營單位在全國范圍內都只有唯一一個編碼,且始終不變。通過經營單位的編碼能夠了解一個企業的所在地區和企業的經濟類型。10位編碼的結構如下。
(1)第1至第4位數為進出口單位屬地的行政區劃代碼,其中第1、2位數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廣東省為“44”,上海市為“31”。第3、4位數表示省轄市(地區、省直轄行政單位)。如廣東省廣州市為“4401”,廣東省中山市為“4420”,廣東省其他未列名地區為“4490”。
(2)第5位為市內經濟區域??梢愿鶕?位判斷和填報“境內目的地”或“境內貨源地”欄目。③例如,珠海市為4404,細分為珠海特區為44041,珠海保稅區為44044,珠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44043,珠澳跨境工業園區(珠海園區)為44045,珠海市其他地區為44049。
(3)第6位數為進出口企業經濟類型代碼④,表明企業性質,應熟記此位代碼,報關員考試題目可能需要根據企業性質判斷填報經營單位或判斷貿易方式、征免性質等。特別是數字2、3、4、8表示的企業性質。
例如“浙江嘉寧皮革有限公司331392XXXX”,其中前兩位數字“33”表示浙江省,第3、第4位數字“13”表示海寧市,第5位數字“9”表示其他地區,第6位數字“2”表示中外合作企業,所以該公司是浙江省海寧市的一家中外合作企業。再如,“遼寧龍信國際貨運公司(210298XXXX)”,其中前兩位數字“21”表示遼寧省,第3、4位數字“13”表示大連市,第5位數字“9”表示其他地區,第6位數字“8”表示有報關權而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海關注冊的性質就是一家報關企業。
(4)第7至第10位數為順序號。
2.2.2經營單位的填報要求
經營單位此欄目應該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編碼”,兩者缺一不可。經營單位填報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出口企業相互進出口業務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出口業務的,填報方。如,2005年報關員資格考試找錯題,大連萬凱化工貿易公司(210291XXXX)大連萬凱化工有限公司(210225)對外簽約出口三氯硝基甲烷,經營單位應該填報“大連萬凱化工貿易公司210291XXXX”。
(2)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投資總額以內設備、物品的,此欄目應填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文名稱及編碼,并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注明“委托公司進口”。例如上海協通針織有限公司(3101935039)委托上海機械進出口公司進口在投資總額內享受特定減免稅的設備“圓形針織機”5臺。上海協通針織有限公司其經營單位編碼為3101935039,第6位數字為“3”表明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企業,且委托進口的是在投資總額內享受特定減免稅的設備。因此此欄目應填報“上海協通針織有限公司3101935039”,并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注明“委托上海機械進出口公司進口”。
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生產用原材料,應視為一般委托,此欄目應填報外貿企業中文名稱及編碼。
(3)經營單位編碼第6位數字為“8”的單位是只有報關權而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不能作為經營單位填報。例如,珠海市報關公司(4404180001)。
(4)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此欄目應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的中文名稱及編碼,例如,湖北省民政廳接受香港捐贈的御寒物資一批,此欄目應填報“湖北省民政廳4201990000(臨時經營單位編碼)”。
(5)對外簽約和執行合同的不是同一單位,應以執行合同的單位為準。例如,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對外統一簽約,而由遼寧省化工進出口公司負責合同的具體執行,此欄目應填報遼寧省化工進出口公司及其編碼。
(6)境外企業不得作為經營單位填報。例如上海汽車進出口公司委托香港大型汽車進出口公司進口汽車,此欄目應填報上海汽車進出口公司及其編碼。
2.2.3經營單位填報信息的查找
由于此欄目要求填寫中文名稱及編碼,這些信息很難在單證中體現,通常會在文字說明資料中給出。如果文字說明資料中沒有給出就要留意其他不常用資料,如《征免稅證明》、發票中的中文信息等。
2.3運輸方式。
2.3.1運輸方式的含義
運輸方式是指國際貿易買賣雙方就進出口貨物交接、交換所磋商決定可采用的運輸方式。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所列的“運輸方式”欄專指載運貨物進出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即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可分為實際運輸方式⑤和特殊運輸方式⑥。下表為常見的運輸方式代碼表。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2010年版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2010.6:341。
2.3.2運輸方式填報要求
此欄目根據貨物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及說明》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或代碼。
(1)進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按貨物運抵我國關境第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填報;
(2)出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按貨物運離我國關境最后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方式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方式填報;
(4)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幾種重要的運輸方式代碼要求記憶,特別是表1中給出的幾種,運輸方式的中文名稱要求規范填寫,例如“海洋運輸”、“船舶運輸”、“飛機運輸”、“江?!?、“航空”等都是錯誤的填寫。
2.3.3運輸方式信息的查找
江海運輸因船舶運載能力大,運價低廉,是國際貿易運輸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因此運輸方式最有可能考的是江海運輸。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簡寫為B/L),是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據。報關單中眾多欄目的填寫所需要的信息都來源于提單,因此熟悉了解提單的格式和內容對于準確填寫報關單非常重要。另外一個國際貿易中的主要運輸方式是航空運輸,也是報關單填制中經常出現的運輸方式。航空運輸的主要單證是航空運單(Air Way Bill, 簡寫AWB),分為航空主運單(Master Air Way Bill,簡寫MAWB)和航空分運單(House Air Way Bill,簡寫為HAWB)⑦。
運輸方式具體出現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一般會給出提單(B/L,江海運輸)或空運提單(AWB,航空運輸),通過所給出的運輸單證就可以確定運輸方式。
(2)如果沒有給出提單或空運提單,在發票或裝箱單中也能找到和運輸方式相關的信息。如:B/L No.:XXXXXX(提單號)、Vessel(船舶)、Voyage No.或VOY NO.(航次號)等表示運輸方式為江海運輸。再如:MAWB No.(總運單號)、HAWB NO.(分運單號)、Flight No.(航班號)等表示運輸方式為航空運輸。
2.4集裝箱號。
2.4.1集裝箱號的概述
集裝箱號(Container No.)是指集裝箱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其組成規則是箱主代號(3位字母)+設備識別號“U”+順序號(6位數字)+校驗碼(1位數字),例如EASU9809490。
常見的集裝箱規格(SIZE)有20英尺(20’,以外部的長計)、40英尺(40’)、45英尺(45’)、48英尺(48’)、53英尺(53’)。
自重(TARE)是指集裝箱本身的重量,以千克計量。
2.4.2集裝箱號的填報要求
此欄目填報裝載進出口貨物集裝箱的箱體信息⑧,分別填報集裝箱號、集裝箱的規格和集裝箱的自重。在紙質報關單中,此欄目的填報方式為“集裝箱號/規格/自重”。例如“TEXU3605231/20/2275”,表明這是一個20英尺的集裝箱,箱號為TEXU3605231,自重為2275千克。
多個集裝箱的情況,第一個集裝箱填報在“集裝箱號”欄中,其余的按照“集裝箱號/規格/自重”的格式依次填報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中。
2.4.3集裝箱號填報信息的查找
在提單中,多使用如下英文表示集裝箱號相關信息。如,集裝箱號:Container Number、Container No.、CONT.NO.、Container#;規格:SIZE、2×20’CONTAINER(2個20英尺的集裝箱);自重:TARE、TARE WEIGHT、TARE WGHT等。
(1)裝箱號一般在提單中“Marks and Container No.”欄,或者直接在貨名欄目(包裝數和數量、貨物名稱欄目)中或其下方顯示集裝箱號等相關信息。
例如:
SIZE/TYPE/CONTAINER#/ TARE WGHT/GROSS WGHT/SEAL NUMBER/QUANTITY/STAT/STATU
20/DRY/TPHU8290658/2300/.00 /0464/ 0/FCL/FCL
20/DRY/MISU2369721/2300/.00 /00977/ 0/FCL/FCL
集裝箱號欄目應填報“TPHU8290658/20/2300”標記嘜碼及備注欄目應填報“MISU2369721/20/2300”。
(2)集裝箱的信息也多出現在裝箱單中,所在的欄目和格式與提單基本相同。
報關單欄目較多,除上文中涉及的進出口口岸、經營單位、運輸方式、集裝箱號欄目外,還有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征免性質、起運國、裝貨港、成交方式、件數等也是報關單填制中經常出現的重要欄目。在遵循報關單填制基本要求,即真實、準確、齊全、清楚的同時,掌握每一欄目的填報要求、技巧,在填制報關單這部分內容上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釋:
①沒有隸屬海關的直屬海關,例如西寧關區(9700),它直接接受申報業務,在海關關區代碼表中稱為“西寧海關”,代碼為“9701”,因此該欄應該填報“西寧海關(9701)”。
②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2010年版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2010:338.
③“1”表示經濟特區(深圳特區可用“0”);“2”表示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3”表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4”表示保稅區;“5”表示出口加工區;“6”表示保稅港區;“7”表示保稅物流園區;“9”表示其他。
④“1”表示國有企業;“2”表示中外合作企業;“3”表示中外合資企業;“4”表示外商獨資企業;“5”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集體企業;“6”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7”表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個體工商戶;“8”表示有報關權而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9”表示其他。
⑤實際運輸方式是指用于載運貨物實際進出關境的運輸方式,主要有: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郵件運輸、其他運輸。
⑥特殊運輸方式是指沒有實際進出境的運輸方式,如境內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和保稅區退區的、保稅倉庫內銷的、保稅區運往境內非保稅區的等10種情況。
⑦航空主運單由航空公司簽發,而航空分運單由航空貨運簽發。
⑧非集裝箱貨物,應填報為“0”。
參考文獻:
[1]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2010年版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M].中國海關出版社,2010.
[2]牟愛春,劉淑萍.淺談報關單填制的常見錯誤[J].外貿業務探討,2010,9,(19):59-60.
[3]張照宇.淺議報關單填制技巧[J].經貿知識,2003,3:42-43.
一、技術進出口的分類管理
新條例第一次確定了技術進出口分類管理的原則。新條例將技術進出口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第二類是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第三類是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或國家科學技術部分別負責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出口的技術目錄,通常那些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人的身命或健康的或破壞生態環境的技術會被列為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因此,在實踐中大部分的技術還應該是屬于可自由進出口的技術。
二、取消合同審批和注冊制
根據新條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12月30日的《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除了屬于禁止或限制類的技術外,其他所有技術均可自由進出口,無需經有關外經貿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審批,只需將有關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含有技術進出口的其他合同,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網址為:info.ec.com.cn)進行登記,并持技術進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口合同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外經貿部門履行登記手續。有關的外經貿部門通常會在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的內容進行核對,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上述新的作法已完全改變了舊條例所規定的所有有關技術進出口的合同均須經有關外經貿部門審批和注冊后生效的規定。這無疑為技術貿易的自由化前進了一大步。作為技術出口方或許可方的外國公司一般無需再經歷令人頭疼的審批程序了。
三、中方無須為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
根據舊條例的規定,除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凡作為技術進出口合同的中方,必須是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若是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需引進或出口技術,則必須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其對外簽訂技術進出口合同。
新條例對這一問題未再涉及,應可理解為已取消上述規定。因此外國許可方向中方轉讓技術又減少了一道障礙。眾所周知,中國已承諾在加入WTO后的3年內完全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擁有對外貿易經營權。
四、取消技術引進合同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限制
按照舊條例,未經有關外經貿部門的特殊批準,技術引進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并且還規定,未經有關外經貿部門的審批,合同中不得規定禁止引進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技術的條款。因此在實際中幾乎所有的技術引進合同的期限均為10年,外國許可方一般都很擔心合同期滿后對其技術失去控制,因此對這一不符合國際慣例的規定一直耿耿于懷。
現在,新條例已取消上述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外國許可方與中國引進方訂立的技術引進合同可超過10年的期限,并且也可在合同中規定禁止引進方在合同提前終止或期滿后繼續使用技術的條款。這將會鼓勵外國許可方更放心地向中國轉移更多的最新技術。
五、取消保密期限的限制
舊條例規定,對外國許可方提供或傳授的專有技術或技術資料的保密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限(通常為10年),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合同有效期的,應當在合同中訂明,并須在向有關外經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時申明理由。
現新條例已取消上述規定,合同雙方可自由約定保密期限,也就是說約定的保密期限可超過合同期限,除非承擔保密義務的一方在保密技術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開后,其承擔的保密義務即予終止。
六、縮小外國許可方對技術性能保證的范圍
舊條例要求外國許可方對其所轉讓或許可的技術應當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包括對使用該項技術生產產品的質量作出保證。在實踐中,盡管外國許可方無法控制生產流程,因而也不能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但外經貿部門還是經常要求他們提品責任擔保。這種做法不合理,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新條例已不再有這樣的要求,僅一般性規定外國許可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技術的合法擁有者或有權轉讓、許可者,并保證其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技術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