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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控制論文范文

        時間:2023-02-19 13:19:26

        序論:在您撰寫社會控制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社會控制論文

        第1篇

        內容提要:很多國家對住房租賃合同進行一定的社會控制,主要有寬嚴兩種模式:租金管制和解約限制。從社會經濟效果看,租金管制有助于保障住宅權,也有助于避免貧富分區和促進社會和諧,但會干擾市場規律,因而成本較高。以解約限制為中心的控制則不會過度偏離市場,同時可有效減少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由于中國目前城市自有住房比例較高,住房市場的主要矛盾是現有住房不足以滿足城市化需求,因此不宜進行嚴格的租金管制,但修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限制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的權利,同時規定租金調整參酌市場水平進行,將有助于維護住房租賃合同的穩定,減少出租、承租雙方的策略,降低圍繞續約的討價還價成本,增進社會福利。

        一、住房租賃控制的制度比較

        目前世界各國的住房租賃控制大體可劃分為兩種模式,一種以租金管制為中心,主要通過行政手段對租金、房屋維護、租賃期限等事項進行嚴格限制;另一種以解約限制為中心,著眼于維護住房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在此之外,不干涉租金數額。前者以美國紐約市為典型,后者以德國為代表。

        (一)以租金管制為中心的租賃控制

        在美國,租金管制并不是普遍現象,紐約市是個例外。根據1990年代的一項統計,紐約市占有全美被控制租賃住房的39%。[1]其最主要的租金管制規范是1969年的租金穩定法(RentStabilizationLaw)和1974年的承租人緊急保護法(EmergencyTenantProtectionAct),后來整合為租金穩定法典(RentStabilizationCode,RSC)。此外,紐約市的租金管制也受紐約州相關規則的調整。上述規則都匯編NYCRR第9編第2050條至2531條中。

        1.租金數額管制。紐約大部分受租金管制的房屋都有一個由房屋與社區維護局(DivisionofHousingandCommunityRenewal,DHCR)確定的最高租金,其數額受建造與出租年代、房屋不動產稅額、運營和管理費用、建筑結構與年限、建筑內出租房屋的數量等多項因素的影響(9NYCRR§§2201.3-4)。

        對于大部分受租金管制的房屋,租金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每隔1-2年,出租人可向DHCR申請提高其租金,后者將參照紐約市租金指導委員會(RentGuidelinesBoard,RGB)的報告決定是否準許。9NYCRR§2102.2-3列明了以下提高租金的規則:(1)出租人必須履行基本的服務,保證房屋處于安全、適居的狀態。(2)一年內租金上漲幅度不得超過原租金的15%。(3)在房東對房屋的主要設施、建筑的主要部分進行了重大修繕后,可通過協議的方式提高租金,經管理部門批準后生效。(4)最終決定租金調整的機構是DHCR,調整后若有重大情化,可隨時撤銷或修正。另外,租金管制也不是永久性的。在滿足條件時(如月最高租金經逐年提高超過了2000美元,并且通過稅收證明表明,承租人每年的家庭收入總和超過17萬5千美元),房屋所有人可以請求解除租金管制。

        2.限制收回房屋。在紐約市,原則上只要承租人仍繼續繳納租金,出租人就不得收回房屋或驅逐承租人(9NYCRR§2524)。欲收回房屋,出租人必須先通知承租人,遵循特定程序,滿足嚴格的標準,包括:自用;非營利機構收回其出租房屋;承租人居住于他處,有關房屋不是承租人的主要住所;承租人嚴重違約或違法等。其他理由如拆除、大修、退出租賃市場等,還需要DHCR特別批準,由其授予“清房證明”(evictioncertificate)方可實施。

        3.防止規避。防規避規則是租金管制制度有效運行的關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披露與檢查。紐約市有嚴格的出租房屋登記制度。要求房屋所有人在租賃關系確定后到DHCR登記包括所有人姓名、地址、出租房屋數量、登記日所收的租金數額、有關服務等信息(RSC§2528)。如未及時登記,則只能按法定標準收取租金(N.Y.C.Admin.Code§26-517)。根據9NYCRR§§2103.8-9的規定,出租人還應全面保存關于房屋、承租人、租金、租期的信息資料以備管理當局檢查。(2)維護與修理。降低維修標準,減少維修支出是出租人規避租金管制的重要手段。對此,紐約市的應對思路是:其一,通過立法確定房屋適居性標準,承租人可以根據該標準要求出租人提供必要的維修,若出租人無理拒絕,承租人可向相關的管理部門申請墊支維修。維修后管理部門可行使追償權,在極端的情況下,還可接管房屋,提請追究出租人的刑事責任。[2]其二,承租人可以因出租人的維修服務不合格而要求降低租金乃至免除租金繳納義務(RSC§2523.4)。其三,若不履行維修職責,出租人將被禁止申請上調租金(N.Y.C.Admin.Code§26-514)。從實際調查上看,紐約市出租房屋的狀況非常好。[3](3)超標租金返還。根據有關規定,超出控制租金水平的租金支付無效,承租人可事后隨時請求返還(9NYCRR§§2105.1-2)。根據1969年的租金穩定法,承租人甚至還可以向出租人請求三倍于超出部分的懲罰性賠償(RSC§2525.1)。(4)禁止轉租牟利。按照紐約市的規定,出租人不得禁止承租人轉租,以便承租人在短期離開所租住房后(如求學)仍可返回原租賃房屋居住。法律的限制只是:承租人轉租的租金水平不得超過控制租金的110%,否則,次承租人可要求三倍于超過部分的賠償(9NYCRR§2525.6)。

        4.租金管制的憲法爭議。租金管制要得到貫徹,除了有立法機關的立法外,還要過憲法訴訟這一關。在1919年一個挑戰華盛頓租金管制法的案件中,霍姆斯大法官認為住房租賃關涉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對它進行適當規制是正當的,鑒于戰后美國社會所面臨的特殊狀況,并且該法案的管制期限只有2年,因此不構成對私人財產權本質性的侵犯。[4]到1924年,霍姆斯在另外一個類似案件中認為戰爭狀態已終結,因此租金管制不再合憲。[5]在此后的一系列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承繼了霍姆斯的意見,一直重申租金管制需要有特殊的社會狀況為基礎。

        認為租金管制應限于緊急狀態的觀點后來也有所松動,在第二巡回法院1969年審理的一個案件中,HaysFriendly法官甚至明確提出租賃管制立法沒必要再以緊急狀態或類似情況為前提。[6]此后很多州法院也作出了類似裁決。[7]盡管如此,為了謹慎起見,多數立法者還是選擇了更穩妥的制度安排,如紐約市一方面將租金管制與出租房屋的空置率[8](vacancyrate)聯系在一起,另一方面還規定租金管制規則只在一段時間內生效,期限屆滿后,立法機關將對是否仍有緊急狀態[9]進行投票,以決定是否延展。[10]房屋所有權人挑戰該制度的另一個思路是認為租金管制構成規范性征收(regulatorytaking)或等同于征收,因而應遵循正當程序并給以充分補償。這類案例[11]很多,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獲得最高法院支持的先例。

        (二)以解約限制為核心的租賃控制

        相比紐約州直接管制租金的做法,德國和美國其他一些州(如新澤西⑨)采取了相對溫和的立場,不直接干涉租金的設定,而是通過對租賃合同的解除施加限制來達到租賃控制的效果。以下重點介紹德國法的制度。德國的租賃合同制度主要規定在德國民法典第535條以下,其中第535條到548條規定了租賃合同的一般規范,適用于所有租賃關系;第549-577條專門規范住房租賃制度。

        1.限制為租賃合同設置期限。在德國,欲簽訂定期的住房租賃合同,出租人必須在締約時書面告知承租人限制租賃期限的理由。德國民法典主要認可以下三項理由(第575條第1款第1句):租期屆滿后,將房屋自用、供親屬或同住者使用;用合法的方式將房屋拆除、大修或置于某種不解除租賃合同會嚴重影響其進展的狀態;準備將房屋租給服務提供人[12]居住。在租賃合同到期前,承租人可詢問有關理由是否仍存在,出租人要再次以書面形式作出說明(§575IIBGB)。該說明必須充分具體,以便承租人事后核實。[13]若出租人未履行上述告知或通知義務,或其限制租期的理由有違法律的規定,或有關理由不復存在,則承租人仍可主張有關租賃合同為不定期合同,在期限屆滿后繼續使用有關房屋(§575IIIBGB)。

        2.限制不定期住房租賃合同的解除。作為肯定要件,規定出租人只能在有“正當利益”(einberechtigtesInteresse)的情形下才能解除合同(§573IS.1BGB),包括:承租人過失重大違約;出租人欲將房屋自用[14]及供親屬或同住者使用;出租關系的存續影響有關房屋的價值發揮,但房屋可以以更高的價格租于他人或出售除外(§573IIBGB)。作為否定要件,規定出租人不得以提高租金為目的解除合同(§575IS.2BGB)。

        3.限制合同解除的社會化條款。為了更大限度地保護承租人,德國法還設定了“兜底”性的“社會化條款”(Sozialklausel):若承租人對租賃合同的利益大于出租人,解除對承租人、承租人家庭、承租人其他親屬而言過于嚴苛,即便出租人有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承租人仍可拒絕(§574IBGB),例如承租人雖經合理努力仍無法找到合適的替代住宅(§574IIBGB)。

        4.限制租金數額與租金上漲幅度。在新租賃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原則上可自由確定租金數額。當然,和其他交易一樣,租金數額也要受民法一般規則的調整,過高的租金將構成暴利而被認定為無效(§138BGB)。另外,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若租金水平高于當地一般水平的50%,還可能構成暴利罪(§291IStGB)。[15]德國法上對租金的限制主要著眼于租金上漲。當事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若對租金的調整有約定,則適用該約定,[16]若沒有約定(通常如此),則只能根據住房所在地的可比租金[17]水平(ortsüblicheVergleichsmiete)調整租金。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對上漲幅度的限制,根據第558條第3款,租金上漲的幅度在三年內不得高于20%。即使在最初租金很低且長時間未予調整的情況下(無論出于友情、幫助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該規則同樣適用。[18]和前述美國法類似,這相當于給租金的提高設置了“漲停板”。[19]

        5.租賃控制的憲法爭議。與美國法一樣,作為對所有權的直接干涉,德國租賃控制制度也受到了憲法訴訟的挑戰。對此,德國在多個判決中強調,住宅在人的生活空間中處于中心位置,作為人類生存的必需品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因此保護承租人的合理信賴不受出租人隨意解約損害符合基本法第20條規定的“社會國”(Sozialstaat)原則,是對所有權的必要限制。[20]在近年的有關判決中,德國提出承租人的權利也是基本法第14條第1款項的財產權(Eigentum)的一種,使解約限制更多了一層合憲的理由。[21]

        注釋:

        [1]參見EdgarO.Olsen,“IsRentControlGoodSocialPolicy?”Chicago-KentLawReview,vol.67,1991,pp.931-932.

        [2]參見HousingMaintenanceCode(Title27,Chapter2N.Y.C.Admin.Code)

        [3]官方的統計,見TimothyL.Collins,AnIntroductiontotheNewYorkCityRentGuidelinesBoardandtheRentStabilizationSystem,2006,p.278,2006年9月15日,/html/about/intro/toc.html,2009年2月20日。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并不統一,有人認為租賃控制導致了房屋質量下降,如RaymondJackson,“RentControlandtheSupplyofHousingServices:TheBrooklineMassachusettsExperience,”AmericanJournalofEconomicsandSociology,vol.52,no.4,1993,pp.467-475;也有人認為如果監管與鼓勵措施得當,未必發生房屋質量下降的效果,如Choon-GeolMoon,etal.,“TheEffectofRentControlonHousingQualityChange:ALongitudinalAnalysis,”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1,1993,pp.1135-1144.

        [4]參見Blockv.Hirsh,256U.S.135,156(1921).另請參見MarcusBrownHoldingCompany,Inc.,v.Feldman,

        etal.,256U.S.170(1921).在該案中,針對紐約市租賃控制的憲法訴訟也被駁回。NewYork’sProposedRent

        ControlAct,YaleLawJournal,vol.50,1940,p.178.

        [5]參見ChastletonCorp.v.Sinclair,264U.S.543(1924).

        [6]參見ClarenceEisenv.OliverC.Eastman,421F.2d560,567(1969).

        [7]參見JosephWilliamSinger,IntroductiontoProperty,NewYork:AspenPublishers,2005,2ndEdition,p.476.

        [8]若空置率小于5%,則意味著租賃的供求關系仍處于緊急狀態,租金管制應繼續維持;若空置率大于5%,則意味著供求不再緊張,租金管制應予解除。9NYCRR§2100.19.根據統計,從1960年到2005年,紐約市出租房屋的空置率一直在1.2%至3.2%之間徘徊。TimothyL.Collins,AnIntroductiontotheNewYorkCityRGBandtheRentStabilizationSystem,AppendixY.

        [9]N.Y.C.Admin.CodeSection26-501.

        [10]如2003年紐約市租賃法(RentLaw2003)將租金管制延長至2011年6月15日,屆時將重新表決。

        [11]如Pennellv.CityofSanJose,485U.S.1(1988);Linglev.Chevro,544U.S.528(2005).另見胡建淼等:《美國管理型征收中公共利益標準的最新發展》,《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6期。

        [12]該規則主要用來鼓勵企業或個人為雇員建造宿舍。即若屆滿后將其租給雇員使用,簽訂定期租賃合同是允許的。BT-Drucks.15/4553,S.70.

        [13]例如,在將房屋交給親屬使用時,需在告知中說明親屬的姓名和相關個人信息。AGDüsseldorfZMR2006,160;AGBerlin-MitteMM2005,147;AnnegretHarz,etal.,HandbuchdesFachanwaltsMiet-undWohnungseigentumsrecht,Newwied:Luchterhand,2006,S.501.

        [14]德國在一個判決中指出,如果出租人有兩套住房,則無論另外一套是否正被出租,出租人原則

        上都不得以此為理由解除租賃合同。BVerfGNJW1993,1637.

        [15]BGHSt30,280,281=NJW1982,896.

        [16]但法律對此只提供了兩種提高租金的約定形式:一是雙方對未來不同時段(該時段須至少為一年)的租金作出明確約定(§557aBGB);二是將租金的數額與聯邦統計局所的生活價格指數(PreisindexfürdieLebenshaltung)相掛鉤,可據此逐年調整(§557bBGB)。

        [17]對于可比租金的確定,法律規定了三種方式(§§558-558eBGB)。一是地區租金指數(Mietspiegel),該指數主要反映過去兩年內本地區的租金水平。通常由出租人協會與承租人協會共同或由地區的行政管理部門定期測算。二是準租金指數(qualifizierterMietspiegel),指在沒有建立租金指數制度的地區通過抽查、專家意見等方式形成的對租金水平的分析。三是租金數據庫(Mietdatenbank),指通過對一段時間內的租金統計形成的數據庫。

        [18]參見Staudinger-Emmerich(2003),§558Rn.46BGB

        [19]參見BT-Drucks.9/2079,S.16;BT-Drucks.14/4553,S.36,53f.

        第2篇

        伴隨著研究成果不斷豐富而來的,卻并非是對該領域的研究日益透徹。恰恰相反,該領域的研究日益呈現出一種“不可測化”的傾向,眾多學者似乎日益表現出對于“預測及控制”的力不從心,甚至已經有學者認為對于行動進程的預測與控制幾乎不可能實現,我們能做的只有適應進程的變化而已。吉登斯、貝克(UlrichBeck)等人甚至質疑現代社會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以及社會科學研究的最終效用。盡管意識到了該領域研究的艱難性,仍有為數不少的社會學研究者孜孜不倦地將精力與熱情投入到這一議題的研究之中。因為歸根結底,對于社會運行進程的預測及對其中未預結果的前瞻與控制是社會學(乃至整個社會科學)難以割舍的抱負與期盼。而且,該領域的確也不時出現若干令人振奮的研究成果。閻耀軍先生的專著《社會管理的前饋控制》,正是這樣的成果。閻耀軍先生在社會預測預警領域已經進行了長時間的探索和研究。大約在六年前,他已出版了兩本相關專著:《社會預測學基本原理》和《現代實證性社會預警》,分別對于科學的社會預測的理論與方法實踐進行了細致闡述。在這兩本書付梓之際,他即言明,該領域的研究僅有理論與方法尚不充足,還需有相應的應用技術;僅有預測與預警還不完全,還應有對未來結果的預控。而他最近出版的這部《社會管理的前饋控制》,正是對社會預控理念與技術缺失的回應。該書直面的正是目前該領域研究中的“不可測”傾向。其要回答的問題是“對社會進程的預測與控制究竟是否可行?”作者的觀點是只要我們“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社會控制方式”,[10](20-22)那么對于社會的預測與控制就應該是可行的。而在閻耀軍先生看來,該領域改革與創新的核心點,就是建立新的“社會管理的前饋控制”模型和科學的預警工具。

        社會預測的核心難點為何?對于這個問題,默頓認為,社會性行動的五方面因素導致了各種不可測、不可控的未預結果的產生,1.忽視,即相關知識的缺乏。2.失誤,即行為的誤差,特別是基于過去經驗所導致的誤差。3.對直接利益的迫切需求所導致的“主動忽視”。4.基本價值,即引導行動者的特定指導價值。5.預言作用,指對于現實的論斷(不論真假)本身就會成為現實的一部分,并反過來對現實產生影響??傮w而言,默頓是從行動者以及預測者本身的局限性角度來探究這一問題的。默頓的這一思路后來遭到了吉登斯等人的反駁。吉登斯認為默頓忽視了行動者及預測者的“認知能力”(knowledgeability)與“意圖性”(intentionality)的重要性。他認為,我們應當在對行動者的意圖進行明確區分的基礎之上明確復雜的人類行動中的各種行為模式,并在此基礎上嘗試進一步分析。在此意義上,盡管我們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仍然存在,但我們可以盡量嘗試將這種局限性降低,從而對行動的發展進程進行某種預測。從某種程度上說,閻耀軍先生順和了吉登斯的思路,其所提出的“前饋控制”方法的核心也正是將各類社會行動模式化,并在此基礎上基于對大數據的分析與監控,從而期望實現對社會行動發展的預測。該著從三個角度對這一思路進行了闡釋:1.阻礙前饋控制得以建立的四重障礙、三大瓶頸;2.應對阻礙的方法:建立“社會風險模擬器”及其一般模式;3.在一般模式指導下的具體實踐應用。“前饋控制”原本是科學實驗中的一個術語,指的是“事先分析和評估即將輸入系統的擾動因素對輸出結果的影響,并將期望的管理目標同預測結果加以對照,在出現問題之前就發現,事先制定糾偏措施,預控不利擾動因素,將問題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10](28-29)簡而言之,實際上就是通常所說的“防患于未然”。對于社會發展進程中可能出現的危機,應對方式通常有“應急”與“預警”兩種。前者屬于反饋型控制,而后者屬于前饋型控制。在閻耀軍先生看來,有四重障礙阻擋了前饋控制的發展,即社會預測和預警的困難性、危機預報的自風險性、危機事件的長周期性和為官執政的短期性、政績考核制度不完善。而在前饋控制的發展中,預警工具的科學化是一個關鍵要素,但受到三大瓶頸的制約,分別是評估工具科學化問題、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問題及集成化創新問題。在這樣的制約下,傳統制度模式的前饋控制機制很難真正建立并發揮作用。閻耀軍先生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真正建立起一個對于不同類別社會行動的動態、切實并盡可能完備的預警模式化工具,從而實現社會預警的科學化。他給出的答案是開發“社會風險模擬器”。這一概念是從國外的“政策模擬器”和“軍事作戰仿真模擬”演化而來,主要包括兩個層面:對社會風險的識別及有針對性的政策推演。為此需要結合社會風險問題進行建模和仿真,通過多種情景下的社會風險問題起因研究,以及多主體的社會安全內在機理研究,提出具有科學性和可信度的理論分析模型并據此建立社會管理的前饋控制模式。一般化的前饋控制模式需要遵循三大原則:即以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為前提的原則(或超前預測原則),預警預報和預案啟動制度化鏈接原則(或未萌先動原則),依賴可操作性的技術支撐體系的原則(或操作務實原則)。與之相對的,前饋控制的一般模式由三大模塊構成:擾動因素預警模塊、預警預控連鎖模塊、擾動因素預控模塊,三模塊按流程相連,從而形成了一個動態控制過程。一般意義上的理論建模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社會學者真正關心的是這樣的研究技術究竟能否以及如何作用于現實社會。閻耀軍先生在本書的后半部分介紹了在一般模式指導下的三個具體應用案例。分別是:對我國社會穩定施行前饋控制的嘗試;在我國工作中的應用研究;在我國民族關系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人類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社會進程,這實際上是社會學界長期以來爭論的問題之一。以科爾曼(JamesS.Coleman)等人為代表的自信者相信我們可以“設計”(design)這個社會,也有一批學者感嘆社會現象的復雜性與因果關系的難覓性。我們究竟能否看到甚至設計我們前方的道路,這既是公眾對社會科學研究者的一個質詢,也是學者們不應回避的詰問。閻耀軍先生用他的這本新著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自己的回應。更為可貴的是,他不僅從社會學角度出發,更是結合眾多新興的學科和理論,如耗散結構論、協同論、自組織理論、突變論等,以及數學、計算機等其他學科的方法,從而有了一個區別于前人的獨特的研究進路。不過,由于這一領域研究的復雜特性及科學探索的本質屬性,也使得這種進路本身同樣會帶來許多值得思考和討論之處。

        1.解決主體局限性的大數據的可靠性問題。

        為了解決默頓等人所擔心的行動及預測主體的局限性問題,閻耀軍先生采用的解決辦法即是對眾多數據資料的統一分析,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克服“人”的局限性。在計算機技術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今天,此思路確為可試之路。但是,該思路的一個核心問題即在于整個建模、分析、預測所依賴的大數據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這涉及兩方面的數據:一是客觀的,但卻常常充斥爭議的數據,比如當下中國的官員切實收入、中國各類宗教的信眾人數、各種歧視性疾?。ㄈ绨滩?、甲肝等)的確切患者數等。在社會分析及預測領域,越是這種爭議性的數據越是對未來的發展起核心作用。但如果這些數據本身的可信性就不強,又怎能基于此而對未來進行預警呢?二是主觀指標,比如在建立民族關系預警模型中使用的“大民族主義思想”“、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少數民族自由滿意度”等指標。這些指標本身所包含的含義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區即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大規模數據收集過程中,如何有針對性地進行操作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2.社會預測的反身性問題。

        利納雷斯在繼承默頓的“自證預言”思路的基礎上,明確指出了由于預測的加入,社會行動本身就會變成以每次預測為節點的非直線型行動。每次預測以及預測所看到的問題,結合行動中業已出現的問題,都會對行動本身產生影響,從而使未來的發展產生不可預知的后果。而這一點,實際上恰恰是社會預測本身蘊涵的一個吊詭問題。因而對社會管理的前饋控制研究,或許也應該考慮到社會預測本身通過對政策的作用對于未來的發展究竟有何影響。

        3.預測結果的定位問題。

        第3篇

        (一)單位內部控制環境及組織架構設置不當連云港市社保處內部控制工作的職能科室劃歸審計稽核科,違反了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內控原則。在這樣的架構下開展內部控制工作,審計稽核科不可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能保證內審部門在評價內部控制工作在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時發表獨立、公正的意見。

        (二)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適量的人員編制,才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連云港市社會保險處在1986年成立之初,編辦核編35人,2009年,新浦、海州、連云和開發區四區的養老保險業務上劃市本區,同時將16個工作人員的編制帶入市處,目前市處共有編制51人。截止2014年6月30日,連云港市本級有參保職工31.65萬人,退休人員10.8萬人,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之比達1:8323,工作人員緊缺問題是有效開展內控工作的瓶頸。

        (三)內部控制過程尚未合理地嵌入社保業務流和信息流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業務單位應該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業務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目前連云港市社保使用的金保工作,是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工作的電子政務工程,在內控方面的信息化建設還略顯欠缺?,F有系統更多的是通過業務節點進行控制,滿足業務經辦的需要,在業務經辦中實現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的功能還不夠完善,基金財務流與業務流的自動核對、互相監督的功能尚未建立,沒有將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建設有效地嵌入到業務系統中。

        二、社保經辦工作內控工作重點

        (一)將制度化的內控工作落到實處各級經辦機構都建立了相應的內控制度,要真正發揮內控的作用,就必須將制度落到實處。要在單位內部建立完整的組織架構;對工作人員的錄入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重點關注選聘對象的價值取向和責任意識;對重要工作崗位要實行輪崗和強制休假制度;單位內部信息溝通渠道應暢通;要健全反舞弊機制、并切實有效地推進;要將業績考核與薪酬掛鉤,切實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二)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互不相容、職責明確、分權與集權相結合、執行與監督相分離”的原則,設置基金財務、內部控制、信息管理、待遇審批、待遇支付、審計稽核、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內設科室。將重要業務按流程分為多個崗位流水辦理,明確崗位職能、工作依據、操作標準、崗位要求,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建議社保處應由基金科承擔內部控制工作,或隨著內控建設的深入和相關條件的不斷成熟,建立專門的內控部門,保證有足夠的資源扎實開展內控工作。

        (三)梳理并優化社保業務流程,加強對風險點的控制提高通過內控工作來防御基金風險的能力,重點在各經辦環節尋找突破口,建立以崗位風險排查為抓手的社會保險經辦監管體系。形成崗位之間、業務環節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社保經辦內控管理體系,從源頭上防止崗位風險的滋生。對重點環節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內控制度,根據分險評估的結果,制訂和執行相應控制措施,比如加強財務與業務的對賬機制、比如加強對社保補繳、退休審批等關鍵崗位的風險控制。

        第4篇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環境風險是機構在組織結構設置、管理層控制意識淡薄、員工隊伍素質良莠不齊等一系列人文因素造成的風險,為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組織決策體系和人文環境。(1)樹立“制度先行”的理念,“內部控制”建設做到與時俱進,要隨著社會保險保險事業的發展不斷完善。

        (2)建立科學合理的組織體系,從組織構架上保證業務經辦的安全暢通,在部門、崗位之間形成即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體系。

        (3)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要強化經辦機構組織文化建設,有計劃地開展遵紀守法、職業素質等品德教育,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運行風險是未按照政策或未按照業務規程辦理業務帶來的風險,就要在業務操作流程上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1)社會保險經辦業務要嚴格實行授權制度,只有取得授權的工作人員方可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未經授權不得辦理,同時要實行授權備案制度。

        (2)要建立業務復核制度,對于繳費基數核定、人員參保信息錄入、修改以及待遇計算等社會保險業務,如果只有經辦,沒有復核,很容易造成工作失誤、錯辦甚至故意違規的現象,譬如,授權一個業務經辦環節(崗位)辦理參保登記審核、信息錄入和變更信息維護、待遇審核、待遇計算等業務,雖然對單位和個人提供了方便,但由于缺乏對崗位權利的制約,極易產生弊端;另外,對于外部人員采取欺騙手段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如果實行單崗,在經辦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問題的情況下,就會將外部風險轉化為內部風險。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需要建立業務復核制度。

        (三)對于財務管理風險,要加強會計核算,嚴格財務管理,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1)對于未按規定將基金繳入財政專戶、各險種未實行分戶管理,相互拆借資金的現象,要建立明確的會計操作規程,分險種設賬,單獨核算,避免相互擠占、挪用基金的現象發生。

        (2)建立分工明確的崗位責任制,財務會計部門應設立會計負責人、記賬、復核、出納和財務網管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范圍,財務收支審批實行分級授權,未經授權不得越崗代辦,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錄工作,財務印鑒、票據、空白憑證實行專人管理并有登記,會計人員輪崗或調離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3)完善賬務核對制度,對不同賬務應定期核對,做到賬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4)為及時發現經辦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問題,要建立內部審計監督體制,經常性地開展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對于信息系統存在的風險,通過制度控制手段,在數據傳遞過程中,減少人為干預,實現信息的事前、事中控制。社會保險費征收數據、待遇支付數據交換,盡量通過與社會保險費代征(代收)、機構專線連接,采取數據不落地處理;基金財務數據盡量由業務系統產生,通過開發內控監督系統和軟件,實現監督方式信息化,有效增強事后控制的效率。

        二、“內控”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目前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親自抓制度建設,隨時了解內控制度的執行和各環節履行職責情況。

        (2)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經常性組織參保企業開展業務培訓,讓廣大社保業務經辦人員都樹立起安全意識,提高工作責任感和防控風險能力,通過法制宣傳,起到警示作用。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隊伍建設,采取授課以及座談等形式進行專業培訓,經常開展討論和交流,提高內控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

        (4)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逐級、逐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作用,實現內控監督體系科學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結束語

        第5篇

        [中圖分類號]R-052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03(c)-149-02

        依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問題的主要特點:一是人口數量多。全國總人口數達12.95億人,占世界總人口的1/5以上。二是人口素質有待提高。人口普查粗文盲率(15歲及以上文盲占總人口的比重)仍有6.72%,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4 571萬人[1],所以,對于我國來說,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是迫在眉睫的問題。人口控制社會化應當成為今后人口控制的主要方式。要想使人口控制社會化很好的實施,需要生育控制的協助。

        1人口控制社會化是當前人口控制的必然選擇

        人口控制社會化是指在社會化過程中,個人把社會生育規范內化為自己的生育觀,并自覺承擔社會生育義務和責任的人口控制方式,是一種自律為主的柔性控制方式[2] 。

        1.1從人口可持續發展理論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出發,我們應當選擇人口控制社會化

        人口可持續發展理論就是要求人口增長速度和素質能夠朝良性的、穩定的、積極的方向發展,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辦事,也就是說如何使個人認識到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統一,怎樣才能使人們把人口控制的需求變成自覺自愿的選擇呢? 那就是通過社會化過程,使社會生育倫理規范和生育責任內化為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生育意愿。

        1.2 生育模式多樣化的現實與生育文化主流導向需求之間的矛盾,需要我們選擇人口控制社會化

        在自我中心主義、享樂主義思想的影響下,丁克家庭、同性戀家庭、無子女家庭也相繼出現。社會開放使生育狀況變得難以琢磨。另一方面,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使婚育關系變得復雜而微妙[3]。這些變化都使生育模式呈現多樣化和難以控制的局面。社會變化與生育模式多樣化之間的中介因素,是人們對生育的自主選擇。人們對生育的自主選擇是否應當絕對自由呢? 當然不能。從社會發展的需求看,社會應當對人們的生育施加影響,應當適度限制生育選擇的自由。因此,社會主流文化只能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引導人們的生育意愿,引導人們的“自主”選擇。引導的最佳方式不是“堵”和“禁”,而是通過教育潛移默化,即社會化。

        2人口控制社會化的主要途徑

        社會化是個人由自然人成長發展成為社會人的過程,是個人同他人交往,接受社會影響,學習掌握社會角色和行為規范,形成適應社會環境的人格、社會心理、行為方式和生活技能的過程。把社會規范內化為自己的信念、習慣和人格,是人們社會化過程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社會化涉及社會和個人兩個方面。從社會的角度看,社會化是社會對個人進行教化的過程。從個人的角度看,社會化是個人與其他社會成員互動,成為合格社會成員的過程[4]。社會要想使人口得到適當的控制,實施教化的主要途徑有哪些呢?

        2.1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

        家庭是個體社會化的起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對孩子成長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父母對于人口控制的態度直接影響著孩子的觀念。比如:一對有著“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養兒防老”和“女子終究是人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子潑出去的水”等思想的父母,不難想象出他的孩子思想也會受到影響。學校教育除教授他們所需要的技能外,還教授對待事物的態度和如何應用自己知識辯證地看待事物。對于人口控制來說,加強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至關重要。

        2.2規范媒體的宣傳

        大眾傳媒通過篩選信息、輿論導向等方式,對當今青少年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要推行人口控制社會化,就必須規范大眾傳媒,使他們的宣傳為主流文化服務,對人類社會負責。

        通過對社會大眾進行人口控制的社會化實施以后個體把社會規范內化為自己的生育觀,即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而在現實生活中,就需要生育控制協助完成。

        3生育控制的倫理問題

        生育控制是對人的生育權利的限制,包括對正常人生育權利的限制和對異常特定人的生育權利的限制,前者往往是一個國家為控制人口數量而制定的一種普遍的政策和法令,如計劃生育政策,后者往往是著眼于提高人口質量,對一些嚴重影響后代生命質量的特定的育齡夫婦實行生育限制。生育控制方法主要包括避孕、人工流產、絕育等。其中涉及的許多倫理問題歷來是生命倫理學關注的焦點。

        3.1避孕是生育控制在人口控制過程中的主要手段之一

        盡管避孕在今天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成為許多國家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的有效手段,但在倫理學中,避孕還存在或需要解決以下的認識問題:

        3.1.1 越來越先進的避孕技術推廣使用后是否會引起性關系的混亂這種可能性在一定范圍內是存在的,避孕使同生育過程可以完全分離開來,人們可以享受純粹的性快樂,而不必顧慮意外受孕及其帶來的后果,這就減輕了對后擔心的心理壓力, 從而改變了人們的性觀念,使婚前性關系和非婚前性關系會有所增加。那么,我們怎樣解決這種倫理問題呢?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強教育,以道德和法律來約束和控制人們的。

        3.1.2會使人們放棄生育的義務避孕在一定意義上的確是把婚姻與生育分離開來了,這種分離會不會使人們放棄生育的義務, 最終導致社會的利益與人種的延續受影響。

        3.2人工流產

        它是避孕失敗的一種補救措施。人工流產倫理爭論的矛盾焦點主要集中在胎兒是不是人,有沒有出生權利的問題上。其他問題的解決,例如婦女對于其自身的權利和社會對更自由的人工流產法的利益,首先依賴于胎兒是不是人,是否是一個能夠要求擁有權利的實體[5]。

        人工流產在我國另一個倫理問題就是性別選擇,造成我國男女比例失衡以及所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3.3絕育

        在當今我國人口控制主要應用于:一是避孕,或出于夫婦個人的考慮,或由于社會控制人口數量的需要,絕育可達到不再生育的目的;二是優生,如果夫婦一方或雙方有嚴重遺傳病,絕育可保證遺傳病不再傳遞到下一代,也可改善人類基因庫質量。絕育倫理爭論的矛盾焦點主要集中在嚴重遺傳性疾病患者尤其是智力嚴重低下者的非自愿性絕育上。在倫理上,我們可以從有利、尊重、公正和互助等原則組成的倫理框架來分析和評價對嚴重遺傳性疾病和智力嚴重低下者的絕育[6]。

        21世紀,人類最大的威脅不是戰爭和疾病,而是“人炸”,加之在現實生活中,先天性、遺傳性疾病也威脅著不少家庭和人群,如何解決呢?需要進行人口控制的社會化和生育控制相互作用,相互促進來實現。

        [參考文獻]

        [1]張維慶.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讀本[M].北京:中國人口出版社,2004.5.

        [2]馬芒.人口控制社會化的決策選擇[J].南方人口,2004,1:16.

        [3]肖君華.現代生育倫理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優秀博碩士論文,2004,4:2.

        [4]馮澤永,史玉.生育倫理與人口控制社會化[J].醫學與哲學,2006,27(7):38.

        [5]H.T.Engelhardt.人工流產的本體論[A].邱仁宗.醫學的思維和方法[C].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85.211.

        第6篇

        「關鍵詞跨國有組織犯罪經濟模式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壤,皆為利往.古老的中國格言說出了一切社會活動的基本動因:利益。犯罪作為一個伴隨現代社會而存在的現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無可否認,作為犯罪有組織化的最高形態——跨國有組織犯罪,即使它一經出現就很快發展成為擾亂國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權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領域由傳統非法活動滲透到幾乎所有行業,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網絡,其擁有的巨大經濟和政治勢力另人觸目驚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一體化的高速發展,人員和貨物流動速度的不斷加快,跨國有組織犯罪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成為當前聯合國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領域中優先考慮的重大問題;即使跨國有組織犯罪作為一個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會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現的,其發展又同時受多種因素共同影響,但是,它的基本動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因此,如果要對跨國有組織犯罪進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經濟領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如果我們明了跨國有組織犯罪控制經濟領域,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我們就可以有針對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從根本上對跨國有組織犯罪進行打擊,并且在現實意義上,實現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發展的有效控制。為了能建立一個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控制經濟的模式,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概念、特征進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們做進一步分析的基礎。

        一、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各國在談到跨國有組織犯罪問題時無一不涉及到有組織犯罪問題。而這個問題在世界上是有許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內涵和外延,就必須先從界定跨國有組織犯罪談起。

        有組織犯罪的概念我國學術界對有組織犯罪定義問題進行了許多研究,爭論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認為,有組織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縱和控制的組織結構穩定、具有較強自我保護能力的犯罪組織所實施的各種類型的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這個定義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縱和控制的犯罪組織實施的;該犯罪組織的組織結構穩定,而且具有較強自我保護能力;該犯罪組織實施的犯罪包括各種類型的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隨后同一作者又認為,有組織犯罪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有組織犯罪,應當包括兩類:一是指地區性或跨國性的走私、販毒、偽造貨幣、詐騙、敲詐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國家存在的賭博業、業等有組織犯罪活動;二是指每個國家內的各種集團性犯罪活動,其中主要包括各種團伙所進行的犯罪活動。狹義的有組織犯罪,則指那些組織嚴密、等級森嚴、內部分工明確、有嚴格行為規范、為了獲得巨額的經濟利益而進行有預謀、有計劃的犯罪活動的集團性犯罪。對有組織犯罪的定義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縱、控制或直接指揮和參與,組織結構嚴密、等級森嚴或組織成員相對穩定,有特定行為規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護體系的犯罪組織和犯罪組織聯合體,為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嚇、腐蝕及其他非法手段所進行的集團性犯罪活動.這個定義界定的有組織犯罪,要求有組織犯罪必須具備若干復雜的條件: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形態是組織結構嚴密、等級森嚴;成員相對穩定,有特定行為規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護體系的犯罪組織和犯罪組織聯合體;犯罪目的是為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嚇、腐蝕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從事犯罪的活動方式是集團性的犯罪活動.不符合任何其中一個條件都不能構成有組織犯罪。這個定義太過于絕對化了。如果用它來衡量具有組織形態的犯罪活動,那么,絕大多數都不能列入有組織犯罪之中。

        有的人則認為,有組織犯罪又稱為集團犯罪、團體犯罪。廣義的有組織犯罪,是指有一定組織形式的團體,通過其成員的團體活動所實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組織實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會團體、犯罪集團所實施的犯罪。狹義的有組織犯罪,僅指犯罪集團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這種觀點主要從犯罪的主體來確定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接近于這個術語的語義。還有的人認為,有組織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謀利為主要目的,為了長期共同犯罪而結成組織的,或雖無明確協議成立犯罪組織,但經常共同實施犯罪的,就是有組織犯罪進而解釋說,有組織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謀取經濟利益;犯罪成員構成三人或三人以上;從事犯罪的人以長期犯罪為目標;但是,構成有組織犯罪不要求該組織造成實際的嚴重后果.這個定義把犯罪人數確定為三人或三人以上,將有組織犯罪的面予以擴大,又把該組織界定為為了謀取經濟利益的犯罪組織。這個定義從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進行恐怖活動的犯罪組織所實施的犯罪,以及那些的組織所進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組織犯罪之外了。

        西方許多專家把有組織犯罪看作是用來界定某些主要從事暴力、謀利性的犯罪活動的集團所反映出的犯罪現象的一個術語。①作為集團犯罪的一種形式,有組織犯罪應與純粹由有組織犯罪活動的集團所為的其他犯罪言行區別開來,②還應把有組織犯罪集團和其他由有組織犯罪集團雇傭而訴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組織區別開來。不能把有組織犯罪與法人公司偶爾從事的犯罪活動相混淆,后者所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機構犯罪。③有的國家認為,有組織犯罪是由劃分為兩極以上的犯罪組織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組織,采用陰謀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從事的刑事犯罪活動。其目的在于獲取經濟利益或對公眾生活方式施加影響.有的國家則認為,所謂有組織犯罪是指由穩定的具有逃避社會控制之防護體系的、操縱犯罪團伙,利用暴力、恐嚇、腐蝕和大量盜竊等非法手段從事故意犯罪的相對大的集團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這些定義都在不同層面上揭示了有組織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見,關于有組織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許多爭論。為了求得一致的見解,以便更好地認識有組織犯罪問題,有必要從多個視角去理解它的實質意義。從術語上講,有組織犯罪首先是個犯罪學術語。這個術語來源于英語

        organizedcrime。從語義的角度上講,organized是已經完成了的組織狀態,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組織形態的犯罪。漢語有組織犯罪,是由兩個術語組成的:有組織、犯罪.有組織是修飾詞,它是用來界定這類犯罪的。很明顯,有組織犯罪主要是從組織形態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類犯罪的。是否具有組織形態,是判斷這類犯罪的標準。各國刑法典中所規定的每一類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組織形態的,都可以列入有組織犯罪中??梢?,組織形態是理解有組織犯罪的關鍵。而恰恰國際上對有組織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時,具有多大規模的組織形態,才算是有組織犯罪;一個犯罪組織的內部結構如何,才能稱作是有組織犯罪;犯罪時,犯罪人內部如何分工,如何聯系,才能認為是有組織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種方式進行組織,并如何在犯罪組織的驅使下進行犯罪,才可以認為是有組織犯罪,諸如此類都是界定有組織犯罪的關鍵問題。從犯罪學的角度上講,有組織犯罪可以有多種理解。第一層,應把有組織犯罪看作是犯罪組織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組織實施的犯罪,都可以認為是有組織犯罪。從這個理解層面上看,各種犯罪集團,類似意大利黑手黨、日本的山口組、哥倫比亞卡利販毒集團從事的暴力犯罪、販毒、走私、洗錢等毫無例外地歸屬于有組織犯罪。從這個角度出發看問題,界定犯罪組織就成為確定有組織犯罪的關鍵。就生物學而言,組織是生命的有機體,是有結構的存在。就社會意義而言,所謂組織,是指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應規則,而結成的具有體系的機構。犯罪組織即是為了犯罪的目的,根據犯罪需要而結成的具有內部管理體系的系統。從組織形態上看,單個人是不能稱為組織的,犯罪組織最起碼應由兩人以上構成。犯罪人結成組織的目的是為了實施犯罪。這就把那些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排除在外了,這種組織即使偶爾實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稱作是犯罪組織。從內部管理機制看,犯罪組織有其特殊的組織系統,并按照內部規則進行活動。第二層,有組織犯罪則是指犯罪人有組織地進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動的,都屬于有組織犯罪。從這個角度上講,有組織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據犯罪需要,共同進行組織、策劃、實施犯罪。兩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組織形態,并且按照組織規則進行犯罪活動,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視為是有組織犯罪。第三層,有組織犯罪不是個人犯罪,而是多個人在某個組織的名義下進行的犯罪。這種犯罪因此具有組織行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個人那樣,以單個人的行為反抗整個國家或社會的面目出現,而是以組織形態來表明其的性質。所以,有組織犯罪是特殊社會組織反抗整個社會的一種形式。

        跨國有組織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規模的有組織犯罪。如何界定跨國有組織犯罪,最主要的立足點是要把它放在跨國犯罪的范疇內來加以考察,不能只單純用國內犯罪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鐕薪M織犯罪在某種意義上講是空間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時間概念。所以,跨國有組織犯罪無非就是指犯罪組織在兩國或兩國以上有組織地實施犯罪。其認定依據是國家的疆界范圍。凡是有組織犯罪者超越一國領域實施犯罪,即可以歸入跨國有組織犯罪之內;凡在一國領域內由該國的犯罪團體實施,就不能認為是跨國犯罪,更不能認為是跨國有組織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階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預備、計劃、著手、實施各階段,犯罪行為的表現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數情況下,犯罪行為的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也不一致??鐕薪M織犯罪過程一般都很復雜,這當然給認定跨國有組織犯罪造成了困難局面。從抽象的意義來講,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項:首先,跨國有組織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所有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都是有組織進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都需要許多犯罪成員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犯罪規模很大。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務,實現其犯罪意圖,犯罪集團不得不進行龐大的組織工作,從計劃、預謀、準備到實施犯罪、逃避打擊,都要進行周密的安排。整個運轉過程如同跨國公司的商務運作那樣,有計劃、有步驟、有準備地進行各項犯罪活動。在跨國販毒和跨國洗錢過程中,其運作最能體現出這種特征。

        其次,跨國有組織犯罪是跨國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鐕缸锼哂械幕咎卣?,跨國有組織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謂跨國犯罪,是指非法進出兩國或兩國以上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盡管跨國犯罪是在國際范圍內活動,其危害性涉及各個有關國家,如犯罪地國、犯罪結果地國、受害人國籍國、行為人所屬國等,但它仍然是國內法上犯罪,而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犯罪??鐕缸镏饕茐牡氖菄鴥确?。認定跨國犯罪是以當事國特別是受害國法律來作為衡量標準的,而不是以國際法為標準的.第三,跨國有組織犯罪以謀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額利潤為其首要目標。第四,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斂集了巨額資本,具有在國際范圍內調動資金投入犯罪的能力。這是一般的國內有組織犯罪團體無法比擬的。第五,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組織結構嚴密、內部約束嚴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往往比較龐大,各個集團的組織結構相應都是很復雜的。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有組織性是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基本特點。實際上,跨國有組織犯罪是一個處于動態發展中的概念??鐕薪M織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特殊形態,它的產生也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同時,大規模的跨國犯罪組織也可能發生分裂或者消亡。認識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動態特征,就為我們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礎。

        二、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社會的經濟控制模式

        顧名思義,有組織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應有之意,而有組織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領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圍內的控制力量。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控制力量,跨國有組織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別巨大,某些大規??鐕薪M織犯罪甚至能夠富可敵國,成為第二政府.物質是社會的基礎,物質利益是人們組成社會的根本動因,因而,跨國有組織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經濟利益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說,犯罪分子集合起來組成跨國犯罪組織的動力正來源于其經濟目的,經濟特征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本質屬性。談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經濟特征,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跨國有組織犯罪是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產生和發展的,另一方面,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經濟目的決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為。

        前者是從歷史發展角度談的??鐕薪M織犯罪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特別是市場經濟階段)的高度發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給自足為基本特征的自然經濟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計劃為特征的計劃經濟條件下,跨國有組織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無利可圖。只有在經濟一體化、社會分工細化、國際交流頻繁的社會中,跨國有組織犯罪才顯得更有存在必要?,F代經濟活動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國際化在各種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國有組織犯罪才有可能達到。同樣,也只有以跨國有組織犯罪這種形式才有可能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目標。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說跨國有組織犯罪是最高形態的犯罪特征。后者是從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經濟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關系角度談的。經濟背景只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外在條件,而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出現是犯罪內生因素決定的,謀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終極目標。

        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自由競爭走向壟斷,是因為資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潤的超額利潤,也正是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實現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轉變。壟斷是跨國有組織犯罪追求的目標,也是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手段。正是為了牟取壟斷經濟利益,個別的罪犯組成了犯罪組織并進而發展成為跨國;正是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組織內部建立了嚴密的層級結構和分工;正是為了拓寬犯罪市場,跨國有組織犯罪不斷向全球擴張,活動領域遍布各個行業;正是為了長久的維持其犯罪利益,賄賂官員和武裝威脅甚至操縱選舉,才成為其常用的手段。

        可見,組織特征和經濟特征作為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兩個基本特征,分別對其從外在形式和內在目的兩個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屬于基本特征的。而在兩個基本特征之間,經濟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國犯罪組織之所以成為跨國犯罪組織的基礎和動力。

        既然經濟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經濟學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呢?通常,經濟學家將以兩種模式描述跨國有組織犯罪:在獲得利益的前提下,組成一個公司或者一個政府.一個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正是一個通過向其他無組織、小規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公司。通常,它以充當高于正常價格賣出的壟斷性供應者或者低于市場價買入非法商品的壟斷性收購者的方式統治著某一種或某幾種固定的犯罪行為。作為壟斷性賣方,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可以以壟斷價格出賣貨物,例如將出售給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樣方式將其出賣給吸毒者。但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不僅獲得了壟斷利潤,同時也將大部分被捕的風險轉移給了無組織的罪犯??鐕薪M織犯罪集團在它可以作為唯一的買受方時,可以人為低價買入,例如被盜物品。同樣,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獲得了以低價購買非法商品的利潤而將觸犯盜竊罪的風險轉移給了無組織犯罪人。

        壟斷供應者和壟斷購買者的經濟模式幫助解釋了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采取此種行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個類似黑手黨形式的犯罪集團經營著一個幾乎沒有競爭者的市場。而,此時,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脅,是犯罪集團用來保衛市場分額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當一個強大的組織試圖侵入同一市場時,對于因此而出現的市場的不穩定,暴力是唯一的解決方式。而在同樣的情況下,一個合法的公司可能通過投資于調查研究或者廣告來保護它的市場分額。

        另一個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形式類似于政府。在這種模式下,一個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圍內具有影響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經營范圍內對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額外的特權。一個跨國有組織犯罪組織充當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對某些行為的規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脅迫手段為最終的解決方式。類似一個政府,這種犯罪組織擁有使用暴力的壟斷權利??鐕薪M織犯罪政府通過對合法或者非法的經營征收額外的強迫賦稅或者賄賂來取得從事特定的營業的許可。

        同時,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也是一種重新分配的機構,把從一些民眾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給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樣,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利潤獲得同時意味著利潤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給股東,或者象國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給社會的各個階層。其分配的依據是在組織內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團中,集團的成員被分為如下三類:執行者、決策者和保護者。下層的執行者有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在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控制下的單獨犯罪人,在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中,他們可以說是被害人,這是因為他們是犯罪集團中最基層的執行者:在作為犯罪集團的壟斷性買賣中,如果他作為買方并承擔著面向普通社會成員的賣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團中最為暴露并因而承擔著最大的被捕的風險,同時,相對于犯罪集團所獲得的利益,他獲得的利益無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為賣方,那么,他的應得利益或者會被犯罪集團的壟斷性低價而剝奪怠盡,或者會因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團發揮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時所制定的稅——保護費而被部分瓜分,但無論如何,做為犯罪集團的最基本構成人員,他們是整個犯罪金字塔的基礎,也是整個黑社會組織的重要經濟來源;其二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內部的決策者。他們在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中的作用相當于公司或者政府的決策人員。他們負責規劃出黑社會組織內部的分工與發展方向,同時,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為真正的黑社會首領——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員的代言人指揮著整個黑社會組織的行動。保護者是黑社會內部最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們或者具有某種合法的社會身份,或者具有相當的政治影響力,并通過他的這種身份或者政治影響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護著黑社會組織,并通過其合法的行為為黑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開辟了一條相對平坦的道路。

        對于一個成熟的跨國犯罪組,它就是這樣以兩種方式、三類組成人員達成了控制某個行業或者某個地區經濟的目的??刂平洕峙淅麧櫋〉谜螜嗔Α刂粕鐣憷缸铩〉酶蟮慕洕?,這個怪圈的不斷循環構成了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基本經濟歷程。

        三、我國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特點及控制措施

        與成熟的跨國有組織犯罪不同,中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仍然處于逐步發展的進程中,在其組成人員與經濟控制方式具有獨特之處。

        1,在經濟控制模式上,中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暴力性明顯。同資本的原始積累相類似,暴力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獲得最初的經濟基礎的不二法門。處于發展中的跨國有組織犯罪自然也無法免俗。從中國現有的跨國有組織犯罪來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獲得經濟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著犯罪集團中基層執行者的增多與單獨犯罪的增多。而基層執行者又多來源于兩勞人員,因此,加強對兩勞人員的控制,不失為防范跨國有組織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時,加強對社會治安的管理、打擊、防范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國內黑社會犯罪的發展,也是控制跨國有組織犯罪發展的有效方式。

        2,組織化程度不高,結構層次簡單。西方跨國犯罪組織多由一個絕對權威的決策者操縱、控制,有多層次的固定成員,有嚴格的殘酷的內部紀律、規章制度,有專業犯罪技術和科學分工,有極富成效的保護體系,但是,在中國,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國犯罪組織的家族性、地域性較強,就跨國有組織犯罪總體水平看組織話程度不高,結構較為松散,除首領地位顯著外,內部等級不森嚴等。在西方黑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跨國犯罪組織程度的提高,多是隨著跨國犯罪組織之間的并吞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因而,防范這些分散的犯罪組織聯合起來,也就成為減少黑社會性質勢力經濟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為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員也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組成人員,他們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執行者與決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間,經過刑事調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個領導階層由于貪污與著名的跨國犯罪體團——黑手黨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罷免。4名前總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與黑手黨同謀,參與謀殺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貪污已被判處8年徒刑。一名前內務部長被逮捕并因與卡莫拉秘密團體勾結的罪行而受審判。十余名前部長均因貪污而被罷免。24分要求授權審理因犯有嚴重罪行(其中17分是關于與黑手黨勾結的罪行)的前立法會議的議員的報告被呈遞到議會。400余名不同級別政界人士被指控貪污。70個市議會由于黑手黨在其所轄區域的破壞活動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員因同樣緣故而被撤職。顯然,我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還未發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國犯罪組織同政界勾結的跡象卻已有跡象。

        總之,在明了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社會的經濟模式的同時,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分析我國現有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特點,并結合這些特點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國有組織犯罪產生和發展的根本途徑,也是維護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康樹華主編犯罪學大辭書[Z]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

        《有組織犯罪的經濟模式》王家明江蘇公安??茖W校學報第15卷第2期,2001年3月

        《RussianOrganizedCrime》,RobertHeilman

        第7篇

        【關鍵詞】孔子社會價值觀精神

        儒家哲學是中國傳統哲學的主流,對中華民族的文化心理影響極為深遠。而價值論思想是中國傳統哲學的核心。那么儒家道德價值論可以說是中國傳統哲學的核心之主導,而孔子的思想卻是儒家思想之原典、源頭所在??鬃拥乃枷虢浢献?、荀子繼承和發展,董仲舒等弘揚和尊獨,宋明理學各派的闡釋和復興??鬃拥乃枷胍恢北唤y治者奉為正宗學派,作為統治思想,孔子本人也被推崇為“大成至圣先師”。

        孔子所生活的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諸侯混戰的時代,所處的社會是一個“天下征戰自諸侯出”、“八佾舞于庭”(《論語•季氏》)的環境。而孔子又是一個博學多才、暢懷大志的“弘道”之人,面對亂世,他主張道德、經濟、政治等價值相結合,以達到復禮的地步。而他在社會價值觀上一系列的觀點思想影響是深遠的,其提出的仁義道德對于治理國家、鞏固政權、統治人民的價值功能思想;提出關于仁義道德是維持人類社會的根據,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根本條件。以道德作為社會的支撐、以正名作為社會的原則、以“庶、富、教”作為社會的條件、以“修己安人”作為社會的宗旨。這一系統的社會價值觀在當時雖沒有被統治者所充分利用,但其思想價值卻是深遠而重大,這一思想也被后世一直繼承發展并推崇。其其中的意蘊很值得我們反思。

        一道德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最根本的支撐

        一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是需要內在的動因和外在的動力的結合并促動支撐的。而其社會的發展無外乎需要四個基礎:經濟基礎、社會制度、軍事力量以及精神文化。正是這四個方面構成了一個社會的存在發展的支承點。離開這四個支承點,一個社會很難得以維持和發展。

        在中國傳統思想中,一個始終存在的理念就是把道德與政治相結合,以道德來指導社會生活和國家政治的貫徹??鬃釉谶@點上是這一思想的發創也表現尤為突出。在孔子的思想里,社會存在發展必然需要經濟、軍事、制度以及的道德的支撐,并認為道德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支承點,也是核心和主導。

        《論語•顏淵》“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弊迂曉唬骸氨夭坏靡讯?,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弊迂曉唬骸氨夭坏靡讯?,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p>

        在孔子看來,任何人的生存、任何社會的維持、任何國家的存在,是需要先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和生活資料的,“足食”是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但同時作為一個國家尤其是在戰亂紛爭的時代,要想不被欺凌和侵略還必須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足兵”是維持最基本的存在;再加上擁有一套完善的社會制度,“使民以時”,在中國這樣的以農立國的農業大國,其國家經濟就是農業經濟,而其發展的條件是必須要具備一個完善的制度來保證“使民以時”的,從而促使人民安定生產而糧食充足。

        但在孔子心目中,認為一個社會、國家光具有豐富的經濟基礎、強大的軍事力量、完備的社會制度仍然不夠,而最根本最重要的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核心、主導是“信”,是“仁”之貫徹,即是仁義道德要在社會生活得以貫徹、得以普遍。只有這個核心之支撐才能讓一個社會、國家真正得以生存與發展。

        孔子認為只有道德才能夠做到“尚賢”,只有統治者具有仁義道德才能表率、感召人民,才能更好的統治,才能“子欲善而民善之”,“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上好禮則民易使也”。只有道德作為社會的原則才能治國平天下,“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保ā墩撜Z•為政》)只有道德才能使“民信之”,只有道德原則的貫徹,才能夠是整個社會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社會才能安定、穩定。

        在孔子的社會價值坐標中,仁義道德是高于其他社會支承點的,高于一切價值。道德高于生產、經濟、利益、軍事、藝術、宗教等等。早整個價值體系里,仁義道德是處于最高的層次,居于最上的地位。

        孔子身懷救世之情懷,一方面為社會的存在發展尋求到其支承點的所在,認為社會的存在發展是建立在經濟基礎、軍事力量、社會制度以及道德精神之上的,而且在另一方面還同時把道德做為社會的最根本的支承點。這一思想具有著很重要的意義,也是以后的統治者當作統治國家的思想發揚廣大。

        二正名主義是社會存在發展的最基本的原則

        孔子所處的時代和社會環境讓孔子感到一個社會的存在發展需要有支承點之外,還需要正名定分,認為“政者,正也”。他目睹當時各種制度的崩壞且人倫失常,他認為當時各國之所以出現“子弒父、臣弒君”、“天下征戰之諸侯出”的狀態,是因為名分不正、人倫不常,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就是要“正名”,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論語•季氏》中記載“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闭J為如果“名不正則言不順”情況繼續發展下去,就會導致一個社會的崩潰。所以應該要“克己復禮”以正名。

        一個社會的正常發展應該需要一個明確貫穿于整個社會領域的原則,孔子面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就是認為這個原則就是“正名”。子路曰:“衛君待子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保ā墩撜Z•子路》)在孔子看來,只有正名,才能挽救秩序的崩潰,促進周禮的復興;也只有正名,才能恰當的運用刑罰,制止邪說暴行的產生和流行;只有正名,才能使得一個社會得以正常的發展。

        在孔子的理想中,一個美好的社會應該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倫有常的,應該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公冶長》)的社會,而貫徹這樣的社會的最重要的原則就應該是“正名”。通過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貶來使得整個社會處于“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男女有別,長幼有序”的狀態,使得每個社會成員能夠各司其職、各安其分、各敬其事,做到“在其位謀其政”。

        孔子這一思想也是給后世之影響深遠且重大,后來被董仲舒等發揚廣大,且一直被后世的統治者作為治世的重要原則。另這一思想對于人們的正常人倫也有著重要的意義,給人倫的正位提供重要的原則。

        三“庶、富、教”是社會存在發展的最重要的條件

        在中國傳統思想里面,一個社會的良好模式莫過于人口眾多、生活富裕、道德文化發達。而這把人口眾多、人民生活富裕、人們道德高尚三者并重是孔子。

        在春秋時代,儒墨道法等都在尋求著一個社會的良好發展模式,而其中大多都認為人口是十分重要的資源,因為在當時,無論是作為生產力最重要的主體還是作為軍事力量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人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墒窃诋敃r的情況,人口眾多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強盛的標志之一??鬃右部吹竭@一點,并認為社會存在和發展、國家興盛和強大,首先應該要惠政于民以發展人口。而在當時發展人口有兩條途徑:一是使本國人民安居樂業,生兒育女,從而繁殖人口,另一個就是通過本國的各項惠民政策使得其他地方民眾來到自己的邦國以增加力量。而在孔子看來對于發展人口的具體舉措就是《論語•子路》中記載:葉公問政。子曰:“近者悅,遠者來?!苯邜偸且驗閲娛?,人民安居樂業,生活蒸蒸日上;遠者來是因為聲名遠揚,吸引外地人才。朱熹說得好:“被其澤則悅,聞其風則來。然必近者悅,而后遠者來也?!保ā墩撜Z集注)卷七)所以,首先是要為人民謀幸福,增強國力,使“近者悅”。使得本國的人口得以安居樂業。其次就是廣開言路,知人善用以“尚賢”,使得外地人才聞風而至。

        孔子在看到人口因素的重要性外,還主張應該惠民愛人,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改善、富裕起來,因為在孔子思想里一個社會真正的興盛不是作為君王和官員的富裕,而應該是百姓人民之富裕?!墩撜Z•顏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此是孔子弟子有若答魯哀公所問“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時所言。也即是發揮孔子“政在使民富”(《說苑政理》)的儒家思想??鬃诱J為,民富在于薄稅斂“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其子富而父母貧者也”(同上)??鬃诱J為一個社會要想長足發展必須要“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擇其可勞而勞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要仁民、富民,主張限制對人民的剝削、壓迫,應該使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富裕起來,這樣一個社會才真正謂之發展,一個國家才得以有強大的民眾基礎。

        在注重人口因素和人民生活的問題上孔子還看到了精神文明和教育的重要性。物質生活的豐富固然能夠帶來精神文化的進步,“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管子•牧民》);但同時在另一方面物質生活的豐富往往也伴隨著道德的淪喪,“飽暖思欲”,隨著物質財富、享受欲望在不斷積累和增加,“者富,多信者顯”,貪婪,自私狡詐,陰險毒辣等現象也隨著增多??鬃诱强吹竭@一點,所以提出在“富”的基礎上發展精神文化的建設和對人民的“教之”。在這一點上,孔子可以說極其睿智、眼光長遠的,極大地超出了當時各家學派有識之士的思想??鬃右簧鷱氖陆逃聵I,培養出眾多之人才,他深深的看到了精神文化的塑造、教育對于人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子張問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弊訌堅唬骸昂沃^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弊訌堅唬骸昂沃^惠而不費?”子日:“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保ā墩撜Z•堯曰》),認為作為統治者應該要加強精神道德的塑造,要進行對人民教育宣傳,要使得“民信之”。

        而且孔子把“德”與“禮”作為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認為對人民要“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要做到以“禮“統攝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笨梢哉f孔子是有機地把社會發展的三個基本條件:人口因素、生活水平和精神信仰結合統一起來。他看到了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往往會伴隨著道德淪喪的現象,這就需要進行道德文化建設。這一思想也值得我們今天所借鑒。

        四修己安人是社會存在發展的最主要的宗旨

        孔子一生中以君子具有“仁“之品德是為“成人”。而“仁”的內容卻包含多重,但無論是“克己復禮為仁”、“仁者愛人”還是“忠恕”之道,映射到社會領域那就是“修己安人”的價值觀。

        《論語•*憲問》: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

        孔子懷著“修己安百姓”的終極情懷,而落實這“修己安人”的社會宗旨。在他看來,通過”修己“而達到“安人”的目的,進而起到改變社會的作用?!鞍踩恕笔墙浭乐?、治世之道??梢哉f安人之道體現了孔子的強烈社會歷史責任感。

        在孔子的思想中,濟世救民的社會最高宗旨是子貢所提出的: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保ā墩撜Z•雍也》)在孔子看來,“博施於民而能濟眾”是最高的社會宗旨,是達到“仁”的最高境界“圣”了。在孔子肯定“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為圣境的同時并認為其落實到社會生活層面上就是“修己安人”。而“修己安人”這一社會宗旨是通過“為仁由己”從而“能近取譬”般推己及人,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落實的。

        孔子認為“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十分重視主體的作用,通過自我修養,“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論語•里仁》)自律的方法,來大到”仁“的境界。然“為仁”、“修己”的內省、自律截是為“立人”、“達人”進而到“安人”的目的??鬃訋е爸洳豢蔀槎鵀橹钡纳嵘扇手拍?,懷著“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的終極情懷,把“修己安人”作為社會存在發展的最主要的宗旨,并認為通過“內省”自律達到“修己”進而“立人”、“達人”、“安人”,實現“老者安之,友者信之,少者懷之”的價值理想。

        孔子這一思想后來在《大學》中被進一步發展為“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八條目的思想。也說明了孔子這一社會價值觀對后世影響深遠并被后世發揚成重要的社會宗旨。

        五孔子社會價值觀的當代意義

        孔子的思想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源頭活脈,禮樂文明的重要依據,價值觀念的是非標準,倫理道德的規范所依,構成了中華民族的基本精神價值。而孔子一生對社會進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其社會價值觀為后世治國治世提供了重要標準和規范,也是值得我們現在探索和尋思的。

        一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必然離不開其系統的社會支承點結構;也離不開社會本身各項條件的存在;另作為人與人所結成的社會必然要有重要的原則和主要的宗旨,而人與人關系的調整一方面需要充分發揮每個人的個體發展,另一方面又同時要注重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助,而這就需要既要明確人倫,使得各得其位,還要人際關系是互利雙贏,從而使得一個社會得以正常健康有序的發展。

        而目前的中國社會正處于經濟轉型、社會轉軌的時期。一方面社會發展迅速并取得一定的成績,經濟取得巨大發展,物質資料得到極大豐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另一方面,目前社會問題還比較眾多,矛盾還比較突出,金錢至上、信仰缺乏、精神空虛、職責不分、權責不清等等一系列現象尚存在嚴重,而這些都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的正常健康有序的運行和發展。這也就需要我們既要從現實狀況尋找原因,同時還要充分尋求傳統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尤其孔子的社會價值觀來匡正人心的迷失、精神的迷亂、信仰的缺失,要充分發揚其中的理念和經驗來為我們社會的發展所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參考書目】

        1趙馥潔著:《中國傳統哲學價值論》,陜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趙馥潔著:《中華智慧的價值意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3趙馥潔著:《價值的歷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4張岱年著:《中國倫理思想研究》,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5匡亞明著:《孔子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6錢穆著:《孔子傳》,三聯書店2005年第2版

        7王恩來著:《人性的尋找—孔子思想研究》,中華書局2005年版

        8李中華主編:《中國人學思想史》,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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