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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招標 項目范圍 項目規模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2-0275-01
招標是我國建筑市場或設備、材料供應走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是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重要步驟,對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質量、工期及保護相關員工廉政廉潔有著重要意義。
一、工程招標的意義[1]
招投標制的實施基本形成了由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使建設工程項目價格更加合理。招投標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現就是投標人之間在價格上的競爭。通過競爭確定出工程價格,使其趨于合理有利于工程價格下降,這將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投資效益。
招投標制的實施能夠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工程價格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建筑市場中,招投標總是報價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標者獲勝,這樣便實現了生產力資源優化配置,也對不同投標者實行了優勝劣汰。面對激烈競爭的壓力,每個投標者都必須切實在降低自己個別勞動消耗水平上下功夫,這樣將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建設工程價格更合理。
招投標制的實施便于供求雙方更好地相互選擇,使工程價格更加符合價值基礎,進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價。采用招投標方式為供求雙方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相互選擇創造了條件,為需求者(如建筑單位、業主)與供給者(如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在最佳點上結合提供了可能。在競爭中招標方必然選擇那些報價較低、工期較短、具有良好業績和管理水平的投標者,這樣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的保質保量的交工奠定了基礎。
招投標制的實施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得以貫徹。能夠避免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建筑領域中的腐敗現象也是強有力的遏制,使價格形成過程變得透明而較為規范。
二、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1.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其中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⑴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⑵鐵路、公路、管道、航空、水運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⑶郵政、通信、電信樞紐、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⑷防洪、灌溉、灘涂治理、排澇、引(供)水、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⑸道路、橋梁、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⑹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⑺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⑴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⑵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⑶體育、旅游等項目;
⑷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⑸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⑹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1.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⑴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⑵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⑶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⑴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⑵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⑶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⑷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⑸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為使國有資金發揮最佳經濟效益,促進充分競爭,《規定》特別要求: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1.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⑴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⑵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⑶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應當準確掌握,同時要注意招標的內容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有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
2.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3]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2.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
3.1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個項目是必須招標的項目,該項目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既要落在招標范圍內,也要達到相應的標準,缺一不可。另外該工程項目不在“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必須進行招投標。必須招標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
參考文獻
[1]張虹.淺談工程招投標的意義及存在的問題[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11
第二條 市、區、縣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區、縣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權限,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凡建設用地(包括因城市建設需要臨時用地的),均由市或者區、縣規劃局選址定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件)。其中下列建設用地,可由建設用地所在區、縣規劃局選址定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二)遠郊區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新農村建設用地。
(三)遠郊區各縣、區所屬單位在本區、縣行政區域內的建設用地。
(四)遠郊區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建設用地。
(五)遠郊區各縣、區所屬開發單位的住宅開發區的建設用地。
(六)市人民政府或市規劃局決定由區、縣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的其他建設用地。
遠郊工業開發區、工業小區經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批準建設用地、市規劃局一次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其具體項目的建設用地,由區、縣規劃局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遠郊區各縣、區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用地中,屬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村土地的,須先征得市規劃局同意。
第四條 各項建設工程(包括臨時建設工程),均由市或區、縣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其中下列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工程所在區、縣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農村村民住宅。
(二)按批準的規劃方案進行的新農村建設工程。
(三)規劃市區范圍內重要大街兩側、傳統文化街區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特定地區范圍內,現有單體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裝修工程。但二層(含二層)以上的建設工程須經市規劃局同意。
(四)規劃市區范圍內的單位在原有用地范圍內的建筑高度不超過四米的平房建設工程。
(五)規劃市區范圍內的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工程和建筑高度不超過四米的平房擴建工程。
(六)遠郊區各縣、區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擴建工程。
(七)遠郊區各縣、區所屬單位的建設工程。
(八)遠郊區各縣、區所屬開發單位的住宅開發區的建設工程。
(九)在遠郊區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市屬單位在原有用地范圍內的翻建工程,或者添建工程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00 平方米的建設工程。
(十)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可由區、縣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建設工程;
(十一)投資總額在500 萬美元(含500 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建設工程。
(十二)遠郊區各縣、區行政區域內,除主要公路、重要橋梁、鐵路、主要管線、通訊電纜、重要引水工程和35千伏以上的高壓輸電工程等以外的其他市政建設工程;
(十三)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規劃局決定由區、縣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其他建設工程。
第五條 文物保護區、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工礦區及道路、鐵路、河道兩側隔離帶等特定地區范圍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權限和程序,按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區、縣規劃局核發重要建設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必須報市規劃局備案。
第七條 區、縣規劃局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劃管理機構或規劃管理人員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件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市規劃局必須依據城市規劃加強監督,發現區、縣規劃局越權或不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
關鍵詞 車輛工程 專業建設 特色發展 錯位競爭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our school, this paper intends to make the most benefit by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growing point of the subject and the original professional advantages.It makes the school limited teachers, laboratory equipment and other resources to produce the greatest benefits. 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engineering talents training objectiv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vehicle subject expand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space to achieve dislocation competition. The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is formed.At the same time, take the combination of production and research road to enhance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Keywords Vehicle engineering; subject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dislocation competition
1 問題的提出
“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加快推進中西部干線、高鐵、城鐵、周邊互聯互通鐵路境內段等重大項目建設,五年內預計新增鐵路3萬公里、其中高速F路達1.1萬公里,預計到“十三五”結束,全國鐵路營業總里程將突破15萬公里。因此,對車輛工程專業的人才有重大需求,在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建設過程中,不僅要抓住軌道交通快速發展的機遇,更應該肩負一種責任,體現出高鐵新技術、新發展趨勢,亟需培養出適應能力強、創新意識強和動手能力強的高水平技術人才,同時引領車輛工程走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良性循環的道路。
國內,開辦車輛工程專業的院校很多,有職業技術類的、本科類和研究類的,可以借鑒他們的一些成功的經驗,但照搬照拿的模式永遠不會具有競爭力。通過對已經畢業的學生調查發現,畢業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不夠扎實,缺乏現場經驗和專業綜合運用能力,學生反饋回來問題是:很多現場的技術問題,在校學習時從來沒有遇見過,可見學校教育與現場實踐存在知識結構和內容的脫機;在新的人才培養競爭中,培養過程中的每個細節都會決定最終的成敗,我校的車輛工程專業開辦得比較晚,培養方案、課堂內外的很多環節和內容都還不成熟。所以本研究擬立足工程應用型的人才培養目標,對主干課程進行重點建設并打造精品課程,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手段、實踐教學和教學信息化資源等多個層次深入開展教學研究與改革,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拓展車輛工程專業的生存發展空間,與其他院校實現錯位競爭,形成我校特色鮮明的人才培養模式,此外,一定堅持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提升車輛工程學科發展的內涵。
2 特色車輛工程專業建設的內涵和培養目標
2003年,我校在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首次開設了機車車輛方向,2005年獲得了車輛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為我國的鐵路系統培養了一大批機車車輛專業的技術人才。2009年,為了適應我國軌道交通的快速發展,在對行業和相關院校充分調研和謹慎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我校在機車車輛方向的辦學經驗和已有硬件條件,新增了車輛工程本科專業。
我校車輛工程專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內涵是,基于“通識教育基礎上的寬口徑專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以素質教育理念為指導,重視學生創新和工程實踐能力的發展,將人才培養與學科建設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相結合,本科教育與研究生培養相結合,建立培養適應軌道交通發展、國家經濟建設需要的基礎理論扎實、知識面寬、學習能力強、素質高以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的應用型人才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和培養模式。為適應軌道交通和國家經濟發展需求,本專業將建設具有鐵路機車車輛特色、鮮明的專業優勢的國內知名的特色專業,滿足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和服務社會的雙重使命。
根據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標準》提出的要求,“培養目標能反映學生畢業后5年左右在社會與專業領域預期能夠取得的成就;定期評價培養目標的合理性并根據評價結果對培養目標進行修訂,評價與修訂過程有行業或企業專家參與”。確立我校車輛工程專業培養目標,以全面素質教育理念為指導,適應鐵路行業快速發展,使學生基礎理論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從而符合我國工程教育的通用標準和車輛工程專業培養標準。
3 車輛工程人才培養和專業發展策略
3.1 多維優化的人才培養模式
人才培養模式在是實現培養目標的保障環境,所以需要進一步加強教學研究和精品課程建設,尤其是在高速動車組高速發展的歷程中,與時俱進的優化人才培養模式,依托國家級科研項目支撐、校企深度合作,不斷提升專業內涵建設,解決特色專業人才知識結構與能力如何適應軌道交通行業發展需求的問題,形成長效的校企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和企業受益的“共贏”機制。同時,堅持技術應用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不動搖,確立的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和模式。
3.2 以實踐教學為依托提高工程實踐能力
實踐教學的成效決定了創新人才培養質量。為培養出動手實踐能力強的車輛工程師,必然要求學生在學校時就能真實了解實際的車輛工程的運作模式和維修思想。所以,需要充分利用c企業合作的契機,與車輛廠、動車段簽訂專業和認識實習協議,讓學生在參與到工程實踐中,強化主動學習意識和動手能力訓練,最大限度地滿足培養目標所需。同時,根據學院要求,編制了“列車故障診斷與檢測”、“機械制造技術基礎”、“機車總體及轉向架”、“列車制動”、“機車電力傳動技術”、“機車內燃機”、“列車總線控制基礎”等10余門課程實驗教學大綱。設置有專門的實驗室,開展了大量的實驗教學,促進了學生動手能力提升。實驗項目支撐學生培養需要,實驗項目可滿足超過95%的教學計劃,實驗項目中有超過70%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在實驗教學過程中,每位學生都有足夠的機會和時間得到鍛煉。實驗教學環節設置了明確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儀器實施規范,并得到了有效運行。
3.3 提升師資隊伍的教學與科研水準
目前,車輛工程系的教師結構組成偏于年輕化,雖然學歷層次較高,但是尚未形成“年齡、學歷、專業結構”相對合理的有特色的教學團隊,缺乏高水平的教學與科研領軍人才。今后車輛工程專業發展中,需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與完善的同時,增強與國、內外車輛工程專業領域的高校的密切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教學和科研水準;通過制度建設的改革,引導教師,尤其是高職稱教授加大對本科教學的投入。
3.4 堅持教研相長,科研促進教學
專業建設水平取決于學科建設,學科建設取決于科研水平。車輛專業自成立以來,以科研、教改為載體,以隊伍建設為重點,不斷調整科研結構,極力加強科研建設,建立符合教育與科技發展規律的充滿活力的科研運行機制,積極開展學科學術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礎上,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市場發展。
3.5 積極探究教學改革
以專業主干課程為重點,開展了專業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的研究與實踐;以培養實踐能力為重點,開展素質教育與創新意識的培養與實踐;以精品課、重點課建設為目標,多媒體課件項目建設為基礎,以采用現代化多媒體教學手段為重點,開展了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改革。
4 結論
本文針對我校車輛工程專業建設和發展中的問題,為培養滿足軌道車輛發展需要,立足于技術應用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力爭培養具備扎實車輛工程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富有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團隊合作與溝通能力,能從事車輛工程的設計、制造、檢修、運用及技術研發等工作,成為技術骨干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形成明確的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和模式。
L[基金項目]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項目編號:2015GJJG097)及石家莊鐵道大學十二五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基于FVP技術的工程類人才培養改革”(項目編號:C201409)和“基于項目教學的工程機械教學改革”(項目編號:C2014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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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袁清武,陳燕萍.基于工作過程導向的鐵道機車車輛專業建設與實踐[J].科技創新導報,2009.20:88+91.
[4] 王軍,張建超,溫少芳.車輛工程專業建設的實踐與探索[J].教育教學論壇,201.3:125-127.
關鍵詞:建設法規 課程 教學改革
1 建設法規課程概況及知識架構
建設法規課程是土木工程專業的一門專業選修課。通過本課程的教學,使學生了解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知識—建設法規,了解工程建設相關法規的立法目的、原則、程序,了解工程建設法規的執行與守法;使學生受到基本的專業的法律法規知識訓練,熟悉、掌握土木工程專業人員執業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增強工作中的法律適應意識,樹立法制觀點,從而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整門課程的知識單元、知識點及學時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及知識重點
本課程是研究工程建設程序各階段中基本法律內容的制訂、法律制定的原則、法律要件的構成、法律適應的條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執法與守法。主要學習內容有建設法規的體系構成;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及村鎮建設法規;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等建設過程中的主要法規。通過課堂教學,習題、課堂討論、社會調查,要使學生達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設法規的基本概念,建設法規的體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及其實施辦法,并了解建設法規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
②了解我國工程建設階段和環節的劃分,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設前期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
③了解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基本情況;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概念、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關鍵崗位執業資格管理的內容;
④了解城市規劃及村鎮規劃的概念及我國城市規劃的立法概況、城市規劃編制的方針和原則、審批制度等,熟悉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規定;
⑤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方式和相關法律規定,了解并掌握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概念,建設工程承、發包中關于招、投標人的資格及各個階段的法律規定;
⑥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規定,掌握工程勘察設計標準的概念、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及設計文件編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監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內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監理的概念及監理工作中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⑧了解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內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能,熟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教育、保證、處理制度;
⑨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設質量體系的認證工作及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熟悉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建設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的法律規定;
⑩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賠的概念,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簽定和履行的原則及合同主要內容,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原因與依據,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據課程內容以及實際工作中所常遇的問題,同時做好學生的知識與能力的培養,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內容上:
①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與內容;
②工程建設執業資格的認可與管理;
③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執行與監督;
④工程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監理工作的開展;
⑤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履行;
⑧城市規劃內容與實施的法律規定。
3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探索
本課程內容多,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為達到大綱規定的要求,必須精選內容,研究教學方法,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2]。在教學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課堂講授、專家講座、社會調查、工程實例分析、課堂討論等方式互相配合進行??偨Y以往的教學經驗,為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宜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教學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學上要更加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緊密聯系近年建筑市場上所存在的法律熱點問題展開教學。比如在工程中常見的業主對承包商的質量索賠、由于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物價上漲引起的費用索賠、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費用索賠、承包商對業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賠等等熱點問題,這類問題在學生今后從事專業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過程中就讓學生接受到這方面的充分學習與訓練,這樣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學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不斷拓寬,而課時數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運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對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體課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與圖片相結合,對于案例分析可將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圖表,使教學內容活潑生動,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讓學生在輕松的環境中學習到所要求的知識內容,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方式
傳統教學以教師灌輸知識為主,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這樣的教學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設法規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很好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可以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性,學生參與的主動性,使理論講授變得生動活潑,有利于學生盡快掌握抽象的建設法規知識原理,并能靈活運用,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但案例教學首先得充分掌握有關案例材料,這是案例教學要解決的難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途徑獲得有關材料。一是依靠互聯網,網絡的發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網上的內容豐富而繁雜,需要教師認真甄別選用。二是全國注冊造價師、建造師等考試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規的章節,其案例非常典型,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直接引入教學。
4 結語
提升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質量需要任課教師自身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反思,總結出好的教學方法,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根據該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在講授時應注意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多途徑獲取知識的能力。而要達到上述目標只有將教學內容、教學手段不斷改革,培養知識型和應用型合一的復合型人才,使學生畢業后能盡快適應實際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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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法規;技術標準;互動關系
中圖分類號: C35文獻標識碼: A
1技術法規的內涵
①技術法規的概念
技術法規是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與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標志或標簽要求。技術法規一般是指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的文件,以及規定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的文件。這些文件可以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經政府授權由非政府組織制定的技術規范、指南、準則等。
在建筑領域,建筑技術法規的定義一般是以 1984 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的《建筑法規術語及其定義》中的定義為準:建筑技術法規是一種法定權力機構所接受的約束性文件,它由技術性規定和涉及技術性規定的文件組成,其中還包括一些適用的管理性條款。
建筑技術法規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政府管轄范圍內強制執行,為保障建設領域中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環境等,能滿足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而作的、符合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規定,它依靠或影響現行的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②技術法規的特點
1)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征。工程建設技術法規規定的都是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和安全、人體健康和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節約、技術進步的推動等國家基本經濟政策實現的內容。納入技術法規的內容都要嚴格貫徹執行,違反或不執行時要進行處罰。
2)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具有技術和管理的綜合性特征。工程建設技術法規既包括技術的要求也包括管理的要求,因此具有綜合性。
3)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具有較好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編制工程建設技術法規時,一般是以功能為基礎或者是以目標為基礎來進行編制的,目標和功能部分措辭比較穩定,一般不需要修改,而技術的性能和方法性條款一般需要隨著技術的進步而及時調整,以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因此技術法規又具有良好的適應性。
4)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具有約束范圍廣的特征。由定義可以看出,工程建設技術法規不僅對建筑產品特性或工藝涉及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衛生等方面做出了技術性的規定,還對適用于產品的相關過程或生產方法以及一些適用的管理性規定做出了約束。
5)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具有表現形式多樣性的特征。工程建設技術法規不僅包括國家法律,還包括政府法令、部門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2技術標準的內涵
①技術標準的概念
技術標準是基于協商一致,被公認標準化機構批準的,為了通用或反復使用為目的的,為產品或其加工和生產方法提供規則、導則或特性的非強制性技術文件,是重復性的技術事項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規定。在建筑領域,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是由政府建設管理部門授權專門的標準化組織或機構制定的,專門針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和管理活動的技術性文件。一般包括強制性的和非強制性的技術要求,并由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②技術標準的特點
1)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具有較強的生產屬性。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是關于建筑產品生產過程的技術規定,按照技術規定的方法或規范來組織生產,可以保證建設產品的質量,并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而降低工程的安全生產成本,提高安全生產效益。因此,它具有較強的生產屬性。
2)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設技術技術標準是通過國內專家學者驗證后的技術條文,是經過實踐檢驗的產物,并符合技術先進的原則。同時,它能最大限度的發揮技術的作用,保證建設活動的安全、高效的運行。因此,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是一套規范的生產方式,它不僅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能夠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因此,它具有很強的經濟性。
3建筑安全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互動關系
3.1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區別
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法律效力上不同。技術法規是強制執行的,而技術標準一般是推薦執行的,只有當被技術法規引用后才具有強制性。
②制定機構不同。技術法規一般是由政府部門制定和,而技術標準一般是政府授權委托相關社會組織機構來制定和。
③制定批準程序不同。技術法規的制定必須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一旦通過就成為法律文件應無條件執行。技術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是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最后投票表決通過,通過后仍然可以不執行。
3.2技術標準對技術法規的功能補充
①有利于彌補立法不足,協助法規規范市場。工程建設法規屬于法律的層面,對于技術的要求不可能做出詳細的規定,而工程技術標準正好可以起到補充的作用,它是一種規范性的陳述文件,里面對于技術的要求比較詳細具體,可以協助法規規范市場的秩序。
②有利于工程建設技術法規目標的實現。工程建設技術法規是企業建設活動的工作準則,可以規范市場的行為。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必須有一套建設活動的標準來進行明確的規定,因此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就是為了保證建筑產品質量和安全的一個度,它可以用來保證技術法規目標的實現。
③有利于發揮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工程建設技術法規是由政府來進行管理的,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是由市場中的相關學會和協會來進行制定和管理的。在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過程中,采用的是推薦和資源采用原則,這樣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各個省可以選擇符合自己地區要求的標準進行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政府統一管理帶來的弊病,發揮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
3.3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互動關系 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存在三種互動關系:
①良性互動
當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呈良性互動關系時,兩者是相輔相成、協調統一的關系。一方面,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可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實施;另一方面,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可以對工程建設技術法規的行政手段進行補充,充分發揮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
②中性互動
當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呈中性互動關系時,兩者是混淆不清的關系。一方面,工建設技術標準在推廣新技術、保證職業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等方面做了強制性的規定,促進了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兩者功能劃分不夠明晰,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措施進行了強制的實施,浪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也難以發揮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不利于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在工程建設中的推廣應用。對于一些需要強制執行的技術要求又沒有進行強制實施落實,難免會影響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不利于建筑業的良性發展。
③惡性互動
當工程建設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呈惡性互動關系時,兩者是各自獨立的關系。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制定缺乏開放性和透明度,那么很多技術規定將缺乏科學性和適用性將不能達到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設技術法規落后于社會的發展要求,那么強制實施時,就會對整個社會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阻礙社會的發展步伐。此外,技術法規制定得不好,也會對技術標準的實施和技術的發展起到阻礙作用。
參考文獻:
[1] 謝嫻莉,李孟徽.中英建筑技術法規和標準的編制與管理的對比研究[J].重慶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
關鍵詞: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互動關系
工程建設標準是加速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同時也為工程建設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據。筆者通過對“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的互動關系研究”這一課題的討論,表明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標準化進程的指導意義,為推進我國工程建設標準法制化進程做出合理化建議。
一、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概述
(一)工程建設標準的相關分析
工程建設標準是指相關部門在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過程中,依據和遵循的,經過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化秩序,對整個工程建設活動過程能夠起到指導和規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設標準作為工程建設重要的技術基礎和保障,必須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制定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保證工程建設活動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工程建設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的相關分析
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構針對工程建設標準化制定和實施的一些列保證工程建設標準有序實施的法律體系。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通過對工程建設主體相關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層面予以規定,引導、規范工程建設主體依據工程建設標準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以行政手段和強制性措施保證工程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指導性地位。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系統性、行政性、科學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互動關系分析
(一)法律法規影響工程建設標準
首先,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級,即法律層面,法規層面,執行層面。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對工程建設相關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等各方面進行強制性、原則性的約束;相關法規是針對法律層級的細化,將相關法律約束具體細化,在細節方面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規范和指導;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對工程建設標準的貫徹落實進行監督,保證工程建設標準的順利有效實施。第二,通過對世界范圍內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的橫向與縱向分析,雖然在具體要求標準和細節上不盡相同,但是相關法律法規都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制定、、實施、修改全過程進程監督和指導,所以,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影響和指導意義是貫穿全程的,對工程建設標準化的各個程序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設標準影響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標準是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技術保障,主要通過技術層面對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設標準能夠細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彌補,尤其在工程建設主體的自我調節能力方面,工程建設標準能夠促使工程建設主體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自我調節能力,最終實現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的目標。第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依據工程建設領域的相關技術和標準要求,工程建設標準能夠為法律法規建設提供具體參照標準,促使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設標準是法律法規的主要參照對象。第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的最終目的是引導和規范工程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實踐活動中的有效應用。所以,法律法規能否在工程建設標準實施過程中發揮時效性,是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據。
三、促進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共同發展的措施
(一)發揮工程建設標準重要作用,促進法律法規完善進步
工程建設標準的有效性能夠為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據,如果工程標準的適用性不夠良好,必然導致法律法規在技術標準上出現問題,影響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合理性。從而保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與合理性,促進工程建設標準法制體系的發展。
(二)發揮法律法規積極作用,保證工程建設標準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過程中,積極發揮法律的有效監督和引導職能,以強制性手段保證工程建設標準能夠貫穿于工程建設活動的始終,通過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規定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使工程建設主體能夠明確工程建設標準的重要意義,發揮主觀能動性,更好的將工程建設標準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行為指南。確保工程建設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時效性。
四、結語
隨著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在世界范圍內逐步確立,對工程建設標準化體系的逐步完善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能夠加快工程建設標準化法制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進程。
[參考文獻]
[1]方俊,葉炯,付建華.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互動關系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8,05(10):158-161.
[2]郝婷,黃先蓉.環境保護和工程建設行業標準與法規體系的協調發展及其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啟示[J].出版科學,2012,02(01):53-57.
一、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概述
(一)工程建設標準的相關分析
工程建設標準是指相關部門在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過程中,依據和遵循的,經過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化秩序,對整個工程建設活動過程能夠起到指導和規范作用的制式文件。工程建設標準作為工程建設重要的技術基礎和保障,必須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為基礎制定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保證工程建設活動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工程建設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的相關分析
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構針對工程建設標準化制定和實施的一些列保證工程建設標準有序實施的法律體系。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通過對工程建設主體相關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層面予以規定,引導、規范工程建設主體依據工程建設標準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以行政手段和強制性措施保證工程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指導性地位。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系統性、行政性、科學性的特征。
二、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互動關系分析
(一)法律法規影響工程建設標準
首先,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級,即法律層面,法規層面,執行層面。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在法律層面對工程建設相關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等各方面進行強制性、原則性的約束;相關法規是針對法律層級的細化,將相關法律約束具體細化,在細節方面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規范和指導;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以政府行政手段對工程建設標準的貫徹落實進行監督,保證工程建設標準的順利有效實施。第二,通過對世界范圍內工程建設標準法律法規的橫向與縱向分析,雖然在具體要求標準和細節上不盡相同,但是相關法律法規都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制定、、實施、修改全過程進程監督和指導,所以,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影響和指導意義是貫穿全程的,對工程建設標準化的各個程序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工程建設標準影響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標準是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技術保障,主要通過技術層面對法律法非予以支持。第一,工程建設標準能夠細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彌補,尤其在工程建設主體的自我調節能力方面,工程建設標準能夠促使工程建設主體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自我調節能力,最終實現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的目標。第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依據工程建設領域的相關技術和標準要求,工程建設標準能夠為法律法規建設提供具體參照標準,促使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具有合理性。因此,工程建設標準是法律法規的主要參照對象。第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的最終目的是引導和規范工程建設標準在工程建設實踐活動中的有效應用。所以,法律法規能否在工程建設標準實施過程中發揮時效性,是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的重要依據。
三、促進工程建設標準與法律法規共同發展的措施
(一)發揮工程建設標準重要作用,促進法律法規完善進步
工程建設標準的有效性能夠為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有效依據,如果工程標準的適用性不夠良好,必然導致法律法規在技術標準上出現問題,影響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合理性。從而保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與合理性,促進工程建設標準法制體系的發展。
(二)發揮法律法規積極作用,保證工程建設標準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過程中,積極發揮法律的有效監督和引導職能,以強制性手段保證工程建設標準能夠貫穿于工程建設活動的始終,通過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規定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使工程建設主體能夠明確工程建設標準的重要意義,發揮主觀能動性,更好的將工程建設標準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行為指南。確保工程建設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時效性。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