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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來,施工企業一方面通過工程分包解決了企業自身施工資源的間歇性的缺乏,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們應該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有的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的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等等,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為規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絕工程轉包和違規分包,依法規范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初步探討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體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與項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總承包資質等級或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下同)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施工承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將非主體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或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勞務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不得再次分包。鼓勵公路工程施工進行專業化分包,但必須依法進行。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并與施工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公司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對施工承包商、專業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允許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等級或勞務分包資質等級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項目部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批準并備案。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施工承包商對承包合同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總責,并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分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應全面貫徹落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審批施工承包商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圍。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績。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上報建設單位并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考核評價。
監理單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過程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立分包安全監理制度。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并備案。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審查分包商資質、業績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并進行入場驗證。動態核查進場分包隊伍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分包安全處于受控狀態。負責建立健全覆蓋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單位系統所屬施工企業分包管理制度須報省施工承包單位備案。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協議。明確分包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定期組織、督促分包商開展各類安全、質量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負責對所有在冊的分包商開展資信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隊伍的培養和管理機制。
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及時與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施工范圍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資質范圍,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勞務分包范圍不能包括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主要施工機械供應等非勞務作業內容。分包商必須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方可進場施工。嚴禁無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施工承包商應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合同確定的目標進行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及時預測和分析合同執行的風險和偏差,提前采取預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風險。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設分包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對公路工程分包全過程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省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對檢查督查等管理活動中發現的分包安全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督促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有關情況及時在項目內進行通報。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格隊伍采用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取得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應堅決取締。施工承包商負責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內的完善的現場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處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啟動應急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報發包人備案的;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與核心分包隊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明確核心分包商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施工承包商應在工程承攬、承包價格、工程結算、付款比例、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優先權利。
參 考 文 獻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實施細則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20xx年5月15日以粵交基〔20xx〕634號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公路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高速、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和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可以參照執行。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賬,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八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理管理,發現承包人違法分包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發包人。
第九條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分包項目的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試驗室應當由合同段承包人設立并獨立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十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和類似工程經驗的單位。對不得分包的關鍵工程和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許分包的關鍵工程至少一項以上。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再進行分包。
第十一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注冊資金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件;
(三)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施工業績、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具有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二條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規范分包行為管理,合法專業分包分為一類分包和二類分包兩個類別,分類原則和有關要求如下:
(一)一類分包:對于綜合、復雜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將單座中橋、大橋、中隧道、長隧道和其他質量、安全風險較高或者技術要求較高的分項工程進行專業分包,以及分包費用總額超過承包人施工合同額30%以上的分包均屬于一類分包。一類分包的分包人資質和類似工程業績應當滿足施工合同招標文件對分包專業工程對應的專業資質和專業施工業績的強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業、鋼結構制作安裝、斜拉索制作安裝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專項工程時,還應當同時符合相應資質等規定要求。特大橋梁、特長隧道、特大斷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類分包:除一類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為二類分包(見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擬分包的專項工程的范圍和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照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以及工程實施中承包人和發包人一致認為對特定專項工程實行專項分包,有利于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相應條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標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本實施細則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2)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應當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分包合同前,對分包人的資質、業績、擬派駐的主要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等情況進行核查。在報請監理人審查時,同時將分包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主要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等提供給監理人審查。
第十七條 承包人應當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審查、備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備案申請。承包人將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見附件3),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核、備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臺賬。發包人應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明確管理部門,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臺賬》(見附件4),指定具體責任人和聯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約情況,并每季度報上級管理單位。
第十八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賬,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九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承包人的質量、安全生產、工期進度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承包人管理,導致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公路工程分包項目應當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專業施工分包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據此撥付動員預付款。在進場初期,承包人項目部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5),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五章 勞務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選擇勞務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任務,應當參照《公路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6)與勞務合作人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建立勞務合作合同臺賬,監理人、發包人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合同中應當附加勞務合作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承包人、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勞務合作人的勞務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一)承包人應當加強對勞務合作單位的管理,編制臺賬。監理人、發包人每季度對勞務合作情況開展一次檢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對其所管理的勞務作業人員行為向發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做好勞務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教育,堅持培訓后上崗;特殊工種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勞務作業人員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勞務作業人員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勞務合作人應當按照合同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務作業人員施工生產安全。
第六章 行為管理
第二十三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二十四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經監理審查或者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八)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五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違法勞務合作的行為:
(一)承包人未對其勞務合作人的勞務作業進行技術、質量、安全等指導和有效管理,任由勞務合作人違規作業的;
(二)勞務合作人自帶施工機械設備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諾到位的機械設備),獨立完成分項、分部工程的;
(三)勞務合作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四)勞務合作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勞務合作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分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承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九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在交工驗收證書中明確分包人及其承擔的工程內容、工程量、質量、安全等情況。經發包人備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與發包人提出業績證明申請時,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當依照分包合同據實共同出具。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條 承包人、分包人應當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承包工程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工程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包、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照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當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當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項應當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當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賬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四)承包人應當加強對分包人財務賬戶的監管,并簽訂資金賬戶監管協議。
(五)發包人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員工資發放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動態用工和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管理臺賬,每季度末報發包人備案,確保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建立用工實名制、人員進退場等級考勤制度,推行銀行卡直付工資。當出現分包人內部人員投訴、聚眾討薪等涉及資金使用問題時,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支付相關資金。當情況嚴重且拒絕配合承包人處理的,信用評價等級直接降低一級。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分包行為的管理納入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范圍,按照職責履行監督檢查,有權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相關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勞務合作人的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營業執照和主要人員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職業資格證書等,質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臺賬文件、資料等;
(二)進入工地現場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三)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提供說明;
(四)查閱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六)發現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亂、財務賬目不清,工程質量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發包人責令承包人將分包人清退出場,并將其從業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企業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二條 公路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名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以適當的方式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承包人應當對分包人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分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和監理人報告承包人的嚴重失信行為。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信用評價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對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行為進行評價。具體評價辦法和標準見《分包人信用評價內容和標準》(附件7)。
分包人對承包人存在的嚴重失信行為可以直接上報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進行核實,并作為發包人對承包人進行信用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 分包人信用評價等級分類及對應分值等參照廣東省公路施工分包企業信用評價的規定執行。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報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進行信用管理。發包人上報評價結果的格式見《分包人信用評價匯總表》(附件8)。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在信用管理平臺向社會公布公路工程建設中的轉包、違法分包和違法勞務合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承包人、分包人的違法、違規記錄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發包人上報的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并在信用管理平臺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施工企業完成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勞務合作,是指承包人、專業分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勞務分包企業合作完成的以勞務作業為主的施工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勞務合作人、本單位人員、專項工程等術語含義如下:發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勞務合作人,是指具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施工企業。
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人事、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專項工程,是指本實施細則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行為。
違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行為。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承包人應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5)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將勞務合作合同報監理人備案。
【關鍵詞】路橋施工;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由于路橋工程項目的施工量比較大,施工范圍比較廣,因此對于整個工程來說,一個施工單位是很難完成的,這樣就出現了分包工程。分包工程相對來說是不太容易管理的,它給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如果工程分包的單位比較多,那么就要協調好各個單位之間的工作,使其能夠有效地配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工程的質量,使工程能夠順利的開展。
一、對路橋施工工程基本特點的認識
(1)路橋工程施工的周期比較長,而且在施工的過程中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和自然環境的一些外部的影響,因為露天作業較多,所以在風雨季節對于施工的影響比較大。
(2)由于路橋施工每個工程的地質條件都有所不同,周圍的環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路橋施工的條件差異較大。
(3)路橋施工中的高空作業比較多,在一個工作面中可能存在著多個工種的交叉作業,這在一定程度上都增加了其安全管理的難度。
(4)由于路橋施工涉及面比較廣,它在手工操作方面比較多,勞動強度較大,因此會大大的消耗自身的體力,也會導致在施工中人數眾多的施工人員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根據以上的這些特點來看,對路橋施工工程尤其是分包工程實行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為了減少事故的發生,同時也使工程的質量不斷地提高,務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實施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動態安全監督管理,對每一個影響和威脅工程安全的因素加以制約和控制,還要不斷的加強安全教育,把安全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身上,在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的同時,提高生產效率,進一步的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增長。
二、對路橋施工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
(一)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期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在施工之前需要注意的是要明確雙方簽訂的一些合同,對施工內容要做詳細的了解,如果合同中遺漏了在招標書范圍內的一些內容或者項目,分包方就要提出書面報告,然后讓總包方和業主、監理之間進行協商處理。進行施工時分包方要嚴格的按照合同內的細則,在質量、安全、工期以及文明施工的要求上就行施工。所有相關的分包工作人員都要先集體簽訂一份安全生產合同,然后每個人再簽訂一份關于個人的安全生產合同,并且各復印一份上交??偘揭獏f調安排相關的事宜,及時的提出圖紙會審的要求,總包方、監理以及業主之間審批通過開工和施工的一些計劃細則之后,再由監理下達開工的指令。還需注意的是分包方的開工日期要以監理下達的開工指令為準,在施工的過程中,為了能夠統一的協調整個施工的進度,確保施工能夠順利的進行,總包方要確定好各個工序最晚開工以及最晚完工的時間,必要時要根據現場的施工情況和具體計劃的實施進行變更,最后確認完之后以書面的形式向各個分包方通知相關的事宜。。
(二)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1、對分包單位質量上的監管
對分包單位質量的監管主要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對技術質量的管理、材料設備質量的管理、以及整個施工過程質量的管理。首先對技術質量的管理指的是分包商要對施工圖進行專業的審核,為了避免因為前期設計而造成相關的質量問題,分包商在審核的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都要向總包商進行及時的匯報,總包商再與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和業主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確定完意見之后進行相關的修改。其次對材料設備質量的管理主要是指分包商要嚴格的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相關內容對材料和設備進行選購,同時還要特別注意材料和設備的相關技術參數以及產地和規格等,凡是與合同中的規定不一致的設備或者材料,當場就退掉。對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主要是指總包商要配備專職的質安人員在分包工程整個施工的過程中對質量進行全面有效地監督管理,此外各個分包商要全面的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并做好詳細的記錄,對于吧、那些質量不達標的產品,總包商應對其進行整頓和處理。
2、對分包單位工期的管理
對于項目工程工期的管理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必須要完成工程任務。因此,為了能夠在合理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總承包商和相關的技術工程部門就要對整個工程的進度進行詳細的分析,然后制定出周密的施工計劃和管理計劃,在制定和分析進度計劃的時候,所有的負責人員都要參與進來,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完進度計劃之后,各分包商要在總進度計劃中標明施工最晚開始或者最晚結束的時間,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就要及時的進行協商和調整,并在征得總包商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最后的確認。
3、文明施工及安全教育的管理
整個路橋施工的周期比較長,工程量也較大,因此涉及到的分包單位會比較多,為了能夠使整個施工順利的進行,總包商就要對各個分包商就行統一的管理,所有的人員都要接受安全教育,要把安全的意識和責任放在首位,還要制定完善統一的安全管理制度,比如人員進出登記制度、門衛制度、生活區的管理制度以及區域通行制度等等,每一位人員都嚴格遵守這些制度,進行文明施工,以確?,F場施工的安全?,F場還要配備充足的保衛人員,對相關的設備和材料進行管理和看護。在施工的過程中要遵循文明施工的原則,嚴格按照各項規程進行操作,一旦發現違規和違章的操作,立即給予警告和處理,對于施工的每一步都要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務必保障人員的安全和施工的質量。
結束語
對路橋施工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工作,它需要對分包單位的質量、技術、工期、資料等等各方面進行全面的管理,還要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規定,這樣才能夠確保路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
參考文獻:
[1]張德坤.探討關于路橋施工的安全管理[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4,(15).
【關鍵詞】公路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環境保護;管理措施
1引言
公路工程建設是利國利民的大事。但是,公路施工中,會對施工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特別是規模大、周期長的公路施工,使得生態環境難以在短時間內修復,影響了當地生態平衡。隨著人們綠色環保理念的增強,雖然公路工程建設能夠改善交通環境,對環境合理規劃,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周邊居住的居民生活安全感下降。如果由于公路施工而導致周圍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會造成當地的水土流失[1]。在公路工程建設中,施工環節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最為嚴重,這就需要在公路施工階段將安全、環保理念注入到公路施工環節,將公路工程打造為環保型工程,并根據施工環境需要在工程施工的同時,針對性地采取環境保護管理措施,以將施工對施工現場以及周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降到最低。
2工程概況
以某地區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設為例。該路段的起點處于河口處,整個高速公路跨越附近山地、溝壑,一直延伸到城區內。本段高速公路為省級公路建設示范工程,路線全長大約為85.63km,公路施工中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材料為水泥、商品混凝土、卵石、砂子等。表1所示為公路工程施工材料總需用量計劃表。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階段秉持著“環保型施工,打造優良品質”的理念,做到施工中對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的同時,還要對施工材料加以管理,避免污染周圍環境,由此而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破壞生態環境的程度有效控制。
3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3.1公路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環境破壞
在公路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利于工程順利展開。通常在公路工程項目擬建期間,會對河道進行改移,將施工現場的表土清理干凈,并根據工程需要進行挖土填土。這就難免會對公路施工所在區域的地形造成改變,同時地表植被也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一些依賴于當地生態環境而生存的各種生物也會面臨難以棲息的境地。地表的破壞必然會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2]。特別是山地高速公路施工階段,由于植被的消失而導致土壤被嚴重侵蝕,造成了土壤貧瘠。一旦出現暴雨,就會導致泥石流或者山體滑坡。此外,由于植被的消失,使得陡坡處難以發揮排水性能,很容易由于排水系統堵塞而邊坡過度沖刷,增加了坍塌事故發生的幾率[3]。
3.2公路工程施工階段的噪聲污染
公路工程的建設規模普遍較大,且周期較長。本工程從開工到竣工要經歷3a的時間。建設期間,運輸車裝載著各種施工材料在材料供應點與施工場地之間運輸,在施工場地中穿梭,加之公路施工區域范圍內都較為空曠,就必然會產生較強烈的噪聲,嚴重影響了周圍環境[4]。除此之外,施工中機械運轉也會產生較大的噪聲,與運輸車的噪聲以及施工場地中的各種聲音相融合,就會更為嘈雜無章。這些嘈雜的聲音不僅是隨意性的,而且聲音很大,一些施工機械運轉中所產生的噪聲甚至可以高達110dB。施工機械為室外作業,且會伴隨著機械的移動,聲音也會出現變化,相應的,由于噪聲而形成的污染范圍也會有所擴大。
3.3公路路基施工階段造成植被破壞
公路的路基施工階段需要不斷地取土,導致地表的植被生態遭到破壞,因此增加了土壤侵蝕度。山區階段的公路施工,由于棄土量越來越大而導致棄土場形成。一旦進入到雨季,由于棄土場坡面的不穩定,很容易受到雨水的侵蝕而出現傾滑。泥石流就是在這樣的坡體環境下而形成的,并因此而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路基以機械作業為主。機械設備在運行中會向空氣中排放大量的尾氣,對當地的空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由于本公路工程處于山區地帶,附近有水域,在公路建設的沿線有一處棲息著野生動物,屬于生態敏感區域。公路施工階段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必然會影響動物的棲息,因此而威脅到當地動物的生存和正常繁殖[5]造成植被破壞,巖層。
4公路工程施工階段應采取的環保措施
4.1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施工保護措施
在公路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特別是在路基施工中,如果施工范圍內有珍貴樹種、各種植被,就要實施保護,以避免由于地表受到侵蝕而導致泥石流或者山體滑坡。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要做到就地取材。比如,山區范圍內的公路施工階段,可以就地合理開采砂石,但是,在做好棄土棄渣分離的同時,還要選擇合理的位置以利于土石方的堆放,并做好隱蔽措施。土石方填挖施工中,為了能夠將施工現場的雨水及時疏導,還要設置臨時排水系統,以避免邊坡的坡面受到雨水的沖刷。在對邊坡的坡度以合理設置的同時,還要做好坡面的綠化工作,以利用植被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4.2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加工和運輸是噪聲污染的重要來源,施工人員所生活的區域也會產生一定的噪聲。那么,就要對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料場合理選址,特別是對混凝土拌合場的選擇,要遠離環境敏感區域,諸如學校、醫院等等都需要安靜的環境,如果持續地產生噪聲,就會對教學和醫療產生不良影響。施工材料的拌合場地最好在遠離敏感區域的200m以外,或者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將強烈的噪聲降低分貝[6]。對環境質量要求很高的區域進行公路施工,還要將禁止施工的時間規定下來,以避免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施工工藝上,選擇低噪聲技術工藝,減少爆破技術的使用。如果需要夜間作業,就要采用低噪聲作業方式,且在施工場地周圍做好臨時性的隔聲圍護。
4.3公路工程施工中要對綠色植物采取保護措施
公路施工中,要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不可以將樹木隨意砍伐,同時還要保護好植被。在公路施工范圍內如果有林地或者農田,不可以隨意占用,而應該采取措施保留下來,更不可以占用農田和林地,導致當地水土流失。如果需要將樹木清理,最好是選擇好利于該樹木生長的地方后,采取移植的方式使樹木繼續存活下來[7]。公路施工中的邊坡綠化工作,對保護好邊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選擇護坡植物時,要以本土植物為主,以使植物更好地存活。在邊坡綠化的過程中所采用的物種,其生長特性、顏色等,都要與周圍環境相符合。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對各種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施工階段,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而導致施工中產生噪聲污染,植被環境遭到破壞,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在施工中,面對各種污染源,采用相應的環境保護技術,并對已經造成的污染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使公路工程施工在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還要注重施工場地周圍的生態環境保護,以將施工中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李凌云.公路工程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及保護對策[J].科技視界,2014(16):288-289.
【2】吳世堅.城鎮道路施工過程中對環境保護影響及防治措施[J].商品與質量•建筑與發展,2013(9):66-67.
【3】李中華.試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及對策[J].中小企業管與科技,2011(6):221.
【4】劉云.談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環保管理及相應對策[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2):205.
【5】羅強.高速公路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及解決措施[J].決策與信息,2013(4):63-65.
【6】郭學峰.淺談公路施工中環保管理措施及工作措施[J].科技信息,2011(3):57.
【關鍵詞】公路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環境保護;管理措施
1引言
公路工程建設是利國利民的大事。但是,公路施工中,會對施工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特別是規模大、周期長的公路施工,使得生態環境難以在短時間內修復,影響了當地生態平衡。隨著人們綠色環保理念的增強,雖然公路工程建設能夠改善交通環境,對環境合理規劃,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周邊居住的居民生活安全感下降。如果由于公路施工而導致周圍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會造成當地的水土流失[1]。在公路工程建設中,施工環節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最為嚴重,這就需要在公路施工階段將安全、環保理念注入到公路施工環節,將公路工程打造為環保型工程,并根據施工環境需要在工程施工的同時,針對性地采取環境保護管理措施,以將施工對施工現場以及周圍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降到最低。
2工程概況
以某地區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設為例。該路段的起點處于河口處,整個高速公路跨越附近山地、溝壑,一直延伸到城區內。本段高速公路為省級公路建設示范工程,路線全長大約為85.63km,公路施工中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材料為水泥、商品混凝土、卵石、砂子等。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階段秉持著“環保型施工,打造優良品質”的理念,做到施工中對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的同時,還要對施工材料加以管理,避免污染周圍環境,由此而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破壞生態環境的程度有效控制。
3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3.1公路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環境破壞
在公路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利于工程順利展開。通常在公路工程項目擬建期間,會對河道進行改移,將施工現場的表土清理干凈,并根據工程需要進行挖土填土。這就難免會對公路施工所在區域的地形造成改變,同時地表植被也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一些依賴于當地生態環境而生存的各種生物也會面臨難以棲息的境地。地表的破壞必然會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2]。特別是山地高速公路施工階段,由于植被的消失而導致土壤被嚴重侵蝕,造成了土壤貧瘠。一旦出現暴雨,就會導致泥石流或者山體滑坡。此外,由于植被的消失,使得陡坡處難以發揮排水性能,很容易由于排水系統堵塞而邊坡過度沖刷,增加了坍塌事故發生的幾率[3]。
3.2公路工程施工階段的噪聲污染
公路工程的建設規模普遍較大,且周期較長。本工程從開工到竣工要經歷3a的時間。建設期間,運輸車裝載著各種施工材料在材料供應點與施工場地之間運輸,在施工場地中穿梭,加之公路施工區域范圍內都較為空曠,就必然會產生較強烈的噪聲,嚴重影響了周圍環境[4]。除此之外,施工中機械運轉也會產生較大的噪聲,與運輸車的噪聲以及施工場地中的各種聲音相融合,就會更為嘈雜無章。這些嘈雜的聲音不僅是隨意性的,而且聲音很大,一些施工機械運轉中所產生的噪聲甚至可以高達110dB。施工機械為室外作業,且會伴隨著機械的移動,聲音也會出現變化,相應的,由于噪聲而形成的污染范圍也會有所擴大。
3.3公路路基施工階段造成植被破壞
公路的路基施工階段需要不斷地取土,導致地表的植被生態遭到破壞,因此增加了土壤侵蝕度。山區階段的公路施工,由于棄土量越來越大而導致棄土場形成。一旦進入到雨季,由于棄土場坡面的不穩定,很容易受到雨水的侵蝕而出現傾滑。泥石流就是在這樣的坡體環境下而形成的,并因此而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路基以機械作業為主。機械設備在運行中會向空氣中排放大量的尾氣,對當地的空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由于本公路工程處于山區地帶,附近有水域,在公路建設的沿線有一處棲息著野生動物,屬于生態敏感區域。公路施工階段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必然會影響動物的棲息,因此而威脅到當地動物的生存和正常繁殖[5]。
4公路工程施工階段應采取的環保措施
4.1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施工保護措施
在公路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特別是在路基施工中,如果施工范圍內有珍貴樹種、各種植被,就要實施保護,以避免由于地表受到侵蝕而導致泥石流或者山體滑坡。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要做到就地取材。比如,山區范圍內的公路施工階段,可以就地合理開采砂石,但是,在做好棄土棄渣分離的同時,還要選擇合理的位置以利于土石方的堆放,并做好隱蔽措施。土石方填挖施工中,為了能夠將施工現場的雨水及時疏導,還要設置臨時排水系統,以避免邊坡的坡面受到雨水的沖刷。在對邊坡的坡度以合理設置的同時,還要做好坡面的綠化工作,以利用植被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4.2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加工和運輸是噪聲污染的重要來源,施工人員所生活的區域也會產生一定的噪聲。那么,就要對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料場合理選址,特別是對混凝土拌合場的選擇,要遠離環境敏感區域,諸如學校、醫院等等都需要安靜的環境,如果持續地產生噪聲,就會對教學和醫療產生不良影響。施工材料的拌合場地最好在遠離敏感區域的200m以外,或者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將強烈的噪聲降低分貝[6]。對環境質量要求很高的區域進行公路施工,還要將禁止施工的時間規定下來,以避免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施工工藝上,選擇低噪聲技術工藝,減少爆破技術的使用。如果需要夜間作業,就要采用低噪聲作業方式,且在施工場地周圍做好臨時性的隔聲圍護。
4.3公路工程施工中要對綠色植物采取保護措施
公路施工中,要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不可以將樹木隨意砍伐,同時還要保護好植被。在公路施工范圍內如果有林地或者農田,不可以隨意占用,而應該采取措施保留下來,更不可以占用農田和林地,導致當地水土流失。如果需要將樹木清理,最好是選擇好利于該樹木生長的地方后,采取移植的方式使樹木繼續存活下來[7]。公路施工中的邊坡綠化工作,對保護好邊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選擇護坡植物時,要以本土植物為主,以使植物更好地存活。在邊坡綠化的過程中所采用的物種,其生長特性、顏色等,都要與周圍環境相符合。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對各種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施工階段,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而導致施工中產生噪聲污染,植被環境遭到破壞,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在施工中,面對各種污染源,采用相應的環境保護技術,并對已經造成的污染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使公路工程施工在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還要注重施工場地周圍的生態環境保護,以將施工中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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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云.談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環保管理及相應對策[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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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學峰.淺談公路施工中環保管理措施及工作措施[J].科技信息,2011(3):57.
關鍵詞:工程總包模式 分包管理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一、 公路工程項目加強分包管理的意義
1、從宏觀上來講公路市場完善分包體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眾所周知,社會經濟的發展都必然是朝向專業化和高效化的方向發展,這是適應市場不斷變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也為了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這就要求所有的相關企業走專業化的道路,公路市場也如此。與此同時,國家政策法規促使專業化的分包體系更加完善,現有較低資質的企業向專業管理型承包商發展,低層次的向專業化的分包企業發展,這是一個必然趨勢。
2、加強分包管理必要性
從客觀意義上講,分析完善分包管理體制是企業不斷自我完善,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
1)工程分包有利于大型施工企業走向高端,中小型施工企業步入專業化。為增強核心競爭力,大型施工企業要實現由勞動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轉換,從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邁進,便于更加專注于項目管理。對專業分包隊伍或勞務隊伍來說,提高管理能力,培養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機械設備,提高專業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
2)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效率和應變能力。公路施工項目管理內容繁雜、工程規模大、建設周期長,項目實施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多,施工環境復雜多變。為了適應變化,總承包商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施工,為提高效率就要重視對分包工程的管理,最終使項目變得更有效率。同時專業工程分包隊伍和勞務隊伍通過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加強自身競爭力,可以在市場中獲取更多的業務機會,其人力、設備資源能夠得到更多的利用。
二、 總包方和分包方的現狀
我國的公路行業目前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在總承包模式下,發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總承包合同,由總承包方向業主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費用等進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并完成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等各方面要求。工程總承包方依法將所承包的部分專項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分包方;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方負責。
目前公路市場除少部分專業程度較高或發包方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指定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專業分包企業來完成外,大部分具體的施工任務還是由總承包方組織勞務隊和自有的機械設備、自供材料來完成。隨著市場的開放,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規模不斷擴大,農民工已成為市場的主力軍,工程勞務分包已經成為一個事實。這些分包隊伍的技術水平、素質受文化水平和地域范圍的影響,普遍專業化程度較低,管理落后的問題,給總承包企業管理帶來很大壓力,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源來加強對勞務隊的管理。因此,總包方選擇合適的分包方成為必然趨勢。從工程實踐來看,總包方和分包方之間往往容易產生矛盾,尤其在質量、進度的兼顧性上發生矛盾。對總承包企業來說,選擇合適的分包企業,與分包企業之間建立長期的聯盟合作伙伴關系,提高總體協調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有效地對分包方進行控制是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也是總承包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
三、總分包模式下提升管理的思路
1、抓好資金控制權
項目的工程款由總包公司集中管理和調配使用,目前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擁有審批權,分包款的撥付由項目各部門嚴格審核,資金開支執行嚴格的控制。目前路橋公司按照資金使用審批制度執行,對于業主撥付的每一筆工程款,有項目主要人員審核,并報總公司經營部、財務部審核。對分包隊伍的資金管控很到位,嚴格控制了不結算支付或者超額支付的不良現象。
2、做好項目成本控制權
項目部實施由總公司制定的以工程成本為限額的成本管理,項目部成立初期由總公司進行評估,在實施中項目部嚴格進行成本管理,目前項目的成本管控依據建造合同相關實施細則具體執行。在每個季度有項目部制定剩余工程量的成本計劃。嚴格控制分包單位的成本,如有結算超合同預期合同額的行為,及時查明原因。
3、緊抓人事管理權
根據項目的實際要求給總包部調配各方面的專業人員,例如:生產負責經理、總工、安全總監、生產經理、總經濟師組成項目部的核心,盡量減少人員配備,節省現場經費。使項目部成員形成技術過硬、互相信任、精誠團結的合作關系,對外從而形成堅強的領導核心??偘镜闹饕藛T都要對分包隊伍的相關業務范疇管理起到監督、指導的作用。
4、加強安全管理
完善和補充適合各項目生產管理工作實際的標準和制度,建立科學的安全規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杜絕在分包隊伍中出現安全事故。
5、嚴格分包方準入制度
審查分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嚴格審查分包方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了解分包企業的施工實力,判斷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簽訂和履行規范合法的分包合同。
四、 分包商進場后提高分包管理的措施
一些項目經理認為使用了分包單位是轉嫁了風險和責任,減輕了自己的壓力,實際總包的風險和責任未減少。相反,從市場角度看,總承包單位既是買方又是賣方,即要對業主負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又要根據分包合同對分包商進行管理并履行有關的業務。簽于這種情況,很有必要采取措施提升管理方法。
1、統一合同范本,及時簽訂分包合同
為避免風險,可以參考國家相關行業的合同范本制定適合所在項目的合同統一格式,盡量避免一個項目和分包商簽訂的合同五花八門,嚴格禁止未簽訂分包合同就進場施工的行為。在實際的施工中,出現過未簽訂合同就進場施工的分包商,但是發生了嚴重的糾紛,最終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了巨額補償。
2、管理人員要有風險管控意識
目前公路市場中良莠不齊的分包隊伍很多,分包單位為進場施工,在總包單位組織的分包招標中發現有“借用資質”、“串標”等種種不規范行為;另外還有一部分分包商在合作中,弄虛作假、無視工程質量、安全,或者在總包方資金困難時不理解采取過激行為,甚至發生法律糾紛。管理人員樹立風險管理的全過程意識,依法履約,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及預案,從而把因風險造成總承包方的損失降到最低。
3、嚴格管控分包商施工材料
當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普遍存在問題,在選取材料時,為了節約成本,就會選用質量不過關的次品材料進行施工,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不能滿足設計要求。針對這一情況,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確主要材料由我方提供,或者指出工程應該需要的材料的性能、品牌、質量等,嚴防以次充好的情況發生。
4、提高分包商項目完整性意識
部分分包商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對項目的完整性沒有足夠的重視,針對這一情況,可以在簽署和同時,讓分包商建立項目完整性的觀念。樹立共同的利益觀念,各自對自己的義務進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