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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

        時間:2023-10-13 16:07:19

        序論:在您撰寫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第1篇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社會發展的進步,越來越多的農村在向城市社區化管理方向發展。但是當前中國各地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條件差異較大,農村社區建設在范圍、內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斷探索與實踐。

        義烏作為一個縣級市在城市急劇擴張中,對城區7個街道的社區管理作了規劃與嘗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義烏城區之外的一些街道及鄉鎮并沒有實現社區化管理或者在農村社區化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因此,為了確實的讓農村社區服務于民,研究義烏農村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找到相應的對策,具有現實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義烏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未充分實現村民自治

        社區村民自治的實質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選擇大多數村民都認可的人來擔任村干部,決策村民自治范圍內的重大各類事務,規范各種行為。村民自治是農村社區治理的方向,也是推進農村社區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義烏農村自治實施中發現很多問題。(1)村民自治發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實踐滯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參政議政積極性不足造成如:競選的條件、規則、選票的制作程序做沒能做到完全公開公正;唱票和計票的規則、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開、透明。對村委會選舉中賄選、補選的處罰沒有落到實處,對罷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規范。(2)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也尚未理順。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關系不明晰,鄉鎮政府行政控制與村委會自治權利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鄉鎮政府把村委誤作為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關系不協調。村黨支部過多干預村民自治。(3)農民政治意識薄弱。一方面農民對權利迷信、盲從。對政治生活缺乏責任心和關注度,不愿花時間和精力參與村里的政治活動中,對政治評價不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選舉與民主決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監督沒有發揮該有的作用。

        2、農村社區沒能給村民帶來認同感

        改革開放以來,傳統農村生活方式的解體,新的生活方式還未健全的前提下,鄉民各顧各,鄉村日益變得一盤散沙,農村社區認同感不強。農村不再是老樹、黃昏、昏鴉,取而代之的是統一的設計風格 統一的建造經營理,村村專業街,到處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們過往的記憶都被“農村社區建設取而代之”。農民很難融入到新的鄉村生活中,無法對鄉村文化產生親和力、歸屬感。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富裕了,人心卻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體賦予的安全保障。另外,義烏外來人口的價值觀、、人生觀、風俗習慣等都與本村農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農村社區在傳統文化和新進外來文化的雙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約、規范對農民的約束和影響能力下降,農民集體意識和道德責任感不強下降,不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崇尚實用主義,顧“小家”忘“大家”,農村社區已經沒有以前淳樸特質;反而人際關系資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農村社區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發揮社區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設后,人們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但生活習慣仍保持著原來的作風。依靠農業收入也轉變成了租金收入,閑余時間越來越多,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引導與指導作用,導致村民部分村莊改造后,村民仍然過著“耕地種菜”的純農民生活,綠化帶里種菜,車庫里養雞,耕具隨處放等情況時有發生,不僅有礙于整體環境的保護,也不利于社區統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對于社區化管理存在觀念偏差,不愿交物業管理費用,認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沒有得到有效改變,這也制約了農村社區化管理的進一步深化落實。

        4、農村社區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過走訪、調查發現上級有關部門辦一項活動,盲目下達農村社區治理任務,他們明確要求制度上墻,新成立的組織更是要“掛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為了迎合上級各部門的要求,部分社區也只能“熱衷于”制度上墻、掛牌子等表面文章,錢花費不說,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數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過調查發現,對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認為農村社區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級管理為主,自己的主動參與很不適合時宜,對很多公共性事務采取不聞不問、也從不干涉。對于政府這邊而言,如何治理社區認識還不夠清楚。對于農村社區的建設和治理還沒有成熟的理論和政策,都在摸著石子過河,沒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經鎮農村社區治理,首要問題是對社區進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據各社區的特點,發展自己有利的項目,來帶動群眾致富。

        三、義烏農村社區治理對策研究

        第2篇

        關鍵詞:農村社區;建設規劃;路徑選擇;建議

        Abstract:China''s new rural communities construction overall development level, and the cit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re compared, still in a stage of exploration. According to my ow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s well as in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rocess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own views, hope to be able to better promote China''s new rural community planning level.

        Keywords: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ath selection; suggestion

        目前,我國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整體發展水平來看,與城市之中社區建設相比較,還仍然處在一個探索階段。從理論與實踐上來看,我國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新型指導理論正處于探索之中,從實踐上來看,我們的新農村社區建設之中在取得較好的成就的同時,還存在著較多的不足。筆者通過自己在新農村社區建設與規劃之中實踐與學習認為,為了更好的提升我國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整體水平,對于與新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的相關理論與實踐層面的問題亟待梳理與研究。例如,對于新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內涵、定位、建設模式進行深入研究。目前,從我國新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的研究成果來看,主要包括新農村社區管理、服務、治理以及目前我國新農村社區規劃過程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解決策略等方面進行探討的。筆者結合的自己所學的規劃專業理論以及工作實踐,立足于對新農村社區概念的界定,對目前我國新農村社區規劃過程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一梳理,進而希望能夠更好的促進我國新農村社區的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新農村社區內涵的界定

        社區一詞,追根溯源可至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期由我國著名社會學家先生的相關著作與文獻之中。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關于社區的相關研究成果才逐漸增加,進而產生了“什么是社區”“社區的定義”的探討。對于社區一詞,不同的專家與學者從自身的經驗、研究視角出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提出了自己認為的“社區”概念??偨Y與歸納后,筆者發現不同的學者所提出的“社區”內涵相差甚遠。社區作為較早進入現代工業社會的西方國家學者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研究的整體范圍往往是城市,對于農村社區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所謂“傳統的農村社區”是指“以農業生產為主要活動內容而聚焦起來的人們生活的共同體,其社會結構簡單,封閉程度較高,日常生活通過其特定的地域內的社會關系網絡進行”。但是,伴隨著我國農村的快速發展,尤其是交通工具、科學文化知識的大量運用,使得我國的農村社區發展不再是傳統的自給自足的、隔絕性與封閉性較強的社區,其與外界社會發展具有著緊密的聯系。新農村社區具有著諸多特征:例如,與傳統農村社區相比而言,新農村社區的謀生手段主要依托于現代農業生產。第二、第三產業得到快速發展,并逐漸成為新農村社區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新農村與傳統農村社區相比較,無論是從人口密度還是從人口的規模來看,都比傳統農村社區要大的多。集中性是新農村社區發展的一個突出特點;新農村社區的生活環境、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等與城市的發展逐漸趨同,兩者之間的差異性與日俱減。筆者結合了傳統農村社區的相關研究成果以及目前新農村社區的相關成果認為“新農村社區”是指“農村地域范圍內,以一定規模人口為基礎、以一定產業為支撐、以地緣和血緣關系為紐帶、以社區組織及相應的治理機制為保障、以滿足社區居民基本需求為目標的新型農村社區”。

        由此可見,新型農村社區與傳統的農村社區具有著較大的不同,這就要求為了更好的促進我國新型農村社區發展與建設,其在規劃與傳統的農村社區規劃具有著一定的差異性。筆者認為新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的路徑選擇中,要能夠立足于新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的實際,通過不斷的治理與完善,才能夠更好的促進建設規劃的整體水平適合新農村社區的發展。筆者認為新農村社區建設規劃過程是一個緩慢而持久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要能夠依據科學的理論,輔之高效的實踐,才能夠更好的促進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科學性。

        二?新型農村社區規劃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規劃主導思想不清晰

        新農村社區的規劃主導思想要與的新農村建設緊密相聯。從新農村建設與發展來看,大力發展農業生產以及逐步改善農民的整體生活水平是新農村社區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最為重要的問題。新農村社區建設的基礎以及核心即是提高農業生產水平,進而提高我國農民的生活整體質量。但是,在具體的新農村規劃實踐過程之中,新農村規劃更多的是對居住空間的梳理以及物質環境的改善,這就造成了新農村社區規劃是優先發展生產還是優先改善生活環境之間的矛盾,規劃主導思想在“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看似矛盾的兩難境地之中徘徊。由于新型農村社區規劃過程之中的規劃主導思想不清晰,直接導致了在具體的規劃實踐過程之中造成“規劃失誤”。眾所周知,規劃水平的高低甚至將直接影響到一個地區的未來發展,規劃主導思想不清晰是影響目前我國新農村的社區規劃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3篇

        關鍵詞:農村社區;治理;協商民主

        在全面建成小康的決勝階段,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是補短板、促協調、實現全民共享發展成果的關鍵之舉。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治理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型農村社區成為服務管理的基本單元。創新社區治理,構建全體農民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強農村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為農民幸福安康、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近年來,協商民主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農村社區建設中公民參與、議政決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協商民主的內涵

        協商民主理論起源于西方學者對美國設計的反思與剖析, 2002國內學術界開始了解協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當代西方政治的熱點問題》中提出:“面對面的對話與討論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绷稚辛?、景躍進、陳家剛、陳剩勇等學者都積極推動協商民主的研究。我們認為,中國的協商民主就是在我國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決策影響的行為主體,圍繞著政治社會生活中的議題,通過咨詢、商議、討論和交流乃至妥協的方式達成共識的一種民主形式。它既強調協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強調結果的共識性。

        二、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治理中的意義與實踐模式

        在農村社區的日常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公共議題激勵著也要求著社區成員的參與。要想真正使得農村社區形成生活共同體,實現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公民的有序參與不可或缺,協商民主在農村社區建設中意義重大。

        (一)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中的意義

        協商民主的意義在于能夠在農村社區建設中充分發揮溝通、協商的作用,積極促進共識、化解沖突、推動發展。

        第一,協商民主能夠提升成員的社區主體意識。協商民主鼓勵全體成員參與,發表觀點,傾聽聲音,增進了解和信任。在協商中,通過交流、辯論甚至妥協,不僅了解公共問題,而且對集體利益有了更深的認識, 從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傾向于站在社區整體或者他人的立場看問題,提升共同體成員的社區主體意識。

        第二,協商民主能促進決策科學合理。協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觀點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現出不同的立場和價值取向,可以對各種決策的利弊得失進行分析。這樣,全體成員都成為決策者的外腦,就能對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科學的決策。

        (二)協商民主在我國農村社區建設中的實踐模式

        在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實踐中,根據參與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體分為決策式協商和溝通式協商兩種模式。

        第一、決策式的協商民主,以形成決策為目標。通過村民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形式,對社區公共事務經過充分的討論、協商、從而達成共識,最后形成決策。比如江蘇淮安市的“黨群議事會”、河南鄧州的“4+2”工作法等。這些模式使得決策權和執行權分離,村民能夠廣泛的參與政治, 最大程度吸納了民意,為社區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決策提供了合法性來源,實現了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軌。

        第二、溝通式的協商民主,以公共參與價值為主。在這一天,全村的黨員干部與群眾代表聚在一起,集體學習、共同討論村里的大小事務。溝通式協商,主要是將信息公開,將不同的意見進行整合、歸納,從而消除矛盾和沖突,實現共識,注重的是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三、提升協商民主效果的途徑

        (一)加強頂層設計,創新農村社區治理模式,規范協商民主程序

        公共決策必須依照規范的程序操作才會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的頂層設計,總結各地創新經驗,注重治理模式的規范化、法治化,建立協商民主的核心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在進行農村社區建設時根據本地實際進行選擇,將協商民主制度很好地與農村社區制度框架契合,為社區居民參政議政理順渠道,構建適合當地發展的新型農村社區協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農村社區治理的協商民主載體,擴大協商民主范圍

        村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程度是協商民主的基礎。要創新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就社區發展的公共問題協商,讓村民能夠參與評論,反映意見建議和訴求,暢通村民利益訴求渠道,拓展協商民主載體與路徑。要本著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該干的事放手給村民協商解決,擴大協商民主范圍。

        (三)加強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積極參與意識

        協商民主的效果與村民積極、主動的參與互為因果。積極的參與可以提升村民的個人參與能力,增強集體責任感,推動農村社區治理中協商民主的發展。通過宣傳引導村民參與社區治理,通過社區自治組織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務,又能激發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培育協商民主文化氛圍。

        參考文獻:

        第4篇

        關鍵詞:準公共產品;公共池塘資源;治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284-04

        傳統上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著界定(私有)產權基礎上市場化供給方向發展。近年來,雖然逐漸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給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經濟理論局限,在把握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屬性和結合我國農村社會因素研究上仍顯不足,沒有能真正解決農民偏好顯示的問題。另外,由于對治理問題研究的缺乏,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公共產品的浪費及閑置的現象,農村公共事業沒有得到可持續發展。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結合社會資本因素的集體行動及制度供給理論給我們提供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新的視角。

        本文首先介紹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對準公共產品的完善,其次簡要回顧目前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研究的不足之處,最后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提出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內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準公共產品理論的完善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Pure Public Goods)和準公共產品(Quasi Public Goods)。純公共品是嚴格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此外,純公共產品還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國防就是典型的純公共產品。大多數公共產品為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性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一般認為,準公共產品包括“俱樂部產品(Club Goods)”和“公共資源(產品)”②兩大類。前者如教育、衛生等,后者如公共礦山、漁場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擁擠成本的概念來區分“純公共產品”與“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他認為,不存在純公共物品到純私人物品的涇渭分明的界限,俱樂部產品是可以適應從純公共物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的連續體上的任意一點,只要排他機制的成本低于獲取的收益,通過某些技術設計或制度設置就能夠實現公共物品消費的排他性,從而能夠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純公共產品與純私人物品之間架起了橋梁”[1]。后來的學者對俱樂部產品的供給、定價及成員的數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體行動形成及公共產品治理方面沒能展開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劇”,使得公共資源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肮乇瘎 敝浮霸谝粋€有限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被鎖進一個強迫他無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統里。在一個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會里,每個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爭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結果是注定毀滅。公地自由使用帶來了所有人的毀滅?!盵2]“公地悲劇”反映了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和機會主義行為帶來的危害,再加上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沒能解決“集體行動困境”,因此,對解決“公地悲劇”問題,要么建立私人產權,要么交與政府管理。由于人們對政府管理公共資源似乎注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與近乎瘋狂的尋租行為深信不疑,因此,經濟學家們(尤其產權經濟學家)異口同聲的政策建議是“建立私人產權”。但是,后來有學者對此提出了批評。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認為,哈丁以后的許多人雖然把公共產權(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擁有、每個人可以自由使用,但這與開放性資源(Open-Access)含義幾乎相同,而現實經濟中的公共產權卻并非如此。開放性資源(或自由準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開發使用的資源;而公共產權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資源的各項(使用)權利,它限制誰使用、何時和怎樣使用,通過一定的社會控制機制賦予權利和實施義務。容易引起“公地悲劇”的僅僅是“開放性資源”。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中譯本,2000)的公共池塘資源①自主治理理論使得公共資源問題研究得到迅猛發展,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自主治理理論的中心內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賴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形態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盵5]其內容包括:(1)集體行動理論。奧斯特羅姆認為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只是一些使用假設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論。當特定環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設時,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預測人們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結果,但是,當現實環境超出了假設范圍,它們就無法預測結果了。傳統模型的前提假設主要有兩個:一是個體之間溝通困難或者無溝通;二是個人無改變規則的能力。這適用于一些大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為個體在這樣的環境中經常是彼此獨立行動、缺乏溝通以及個體改變現有結構需要高成本,但是對于彼此十分了解、經常溝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賴感的小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適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奧斯特羅姆在多中心理論的基礎之上,提出理性個人策略選擇的4個內部變量: 預期收益、預期成本、內部規范和貼現率。她認為,在一個自主治理的群體當中,解決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綜合使用政府、市場以及社區自主治理等多種類型的制度安排,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變激勵、加強監督和規則的服從。(3)社會資本理論。她把社會資本定義為“互動模式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和期望,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用這種模式來完成經常性活動?!?[6]她認為,能否解決集體行動困境,不僅在于個人和制度本身,還取決于雙方聯系的媒介――社會資本。在奧斯特羅姆看來,當成員面對集體行動困境時,僅有意識形態和習俗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規則體系、制度這些形式的社會資本的有效運作,否則搭便車或機會主義行為難以避免。

        二、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簡述

        我國學界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概念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林萬龍(2002)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定義為:“在鄉或村的范圍內提供為鄉村社區農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費的帶有公共產品性質(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技術信息服務和農村基礎教育等[7]。李建(2007)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就是指在一定的農村區域內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8]。王書軍(2008)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界定為在鄉村范圍內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并和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利益攸關的,并為農民集體參與分享的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9]。盡管表述不盡相同,一般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屬準公共產品范疇,但除具有一般準公共產品的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國農村地區范圍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小聚居為主,因此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區的農業生產生活存在很大的差異,同時各地農村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相應的公共產品需求偏好上呈現多樣性與層次性。另外,在農村社區范圍內,人數相對有限、成員相對穩定,是個”熟人社會“,同一社區的居民在公共產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質性。

        國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鑒主流西方公共產品理論,在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在供給(包括主體、籌資方式、規模、結構、機制和效應)、需求(需求層次、偏好顯示、參與意愿、影響因素以及考慮到需求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與體制關系(財政體制與供給、地方治理體制與供給)等方面都展開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其總體思路是除少量具備純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產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社區公共產品都可以通過市場化(或私有化)的方式來解決。但是仍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問題,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模糊不清不能為多元化供給或治理提供理論基礎;二是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需求偏好顯示問題仍然沒能有效解決;三是沒能結合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進行研究。

        從供給(尤其是籌資)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固然重要,但是這種靜態的視角也會對管理、維護、監督和制度供給等問題有所忽略,難以促進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隨著公共資源治理理論的引進,以及對西方企業治理理論的借鑒,近年來有學者逐漸從治理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問題,也注意到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多元化治理特別是由農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政府(集權)治理、市場治理、公私合營(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應的研究,在促進農民自主治理的基礎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見。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一是農民組成自治組織進行自主治理的”集體行動困境“問題;二是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問題仍然沒能有效地納入理論分析的范圍。

        三、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的研究

        農村社區公共產品與公共池塘資源同屬準公共產品范疇。為彌補當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們需要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探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內的多元化治理,以促進我國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研究。

        1.理性農民假設與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這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理論前提。(1)關于農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爭議,但是如果從方法論意義上來看,理性農民的假設是恰當的,它是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的基礎。如果一個理論假設過于符合現實,就難以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甚至難以建立相應的理論。至于理論在經驗檢驗上“外在在一致性”問題,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條件(比如把量化的社會資本因素作為理論模型的變量),從而使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預測力。(2)關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絕大多數西方學者認為,公共產權難以排他而無法解決外部性及“搭便車”問題,因而需要界定公共產品的(私有)產權以實現公共產品的市場化供給(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學者對此提出批評,公共產權不見得就是那么沒有效率。更為重要的是,要在明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公共產權屬性的基礎上,探討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權與其他形式產權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實現方式。這是農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論基礎。

        2.社會資本與農民集體行動的形成。社會資本原本是社會學和公共政策學的理論,經阿羅(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經濟學中來。中國各地農村的社會情況千差萬別,我們可以用社會資本作為反映各地農村實際的變量引入理論分析中來。在操作上,可以對某個農村社區按照與組織聯系(與參與社團比較接近) 、集體行動、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支持、社會凝聚力、歸屬感、信任和互惠等維度[10]設計調查問卷,選擇典型地區進行調查,分析調查數據,測量評估社會資本狀況。在取得社會資本數據的基礎上,內化為博弈或計量模型的變量進行模型分析,使得對農民集體行動形成的模型分析與實際更加符合。

        3.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經驗研究。大量的經驗研究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是否具備較強解釋力的關鍵。我們可以對國內外成功及失敗的治理案例分析,歸納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則、條件與方式。目前國內學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治理方面,可以對相關案例用奧斯特羅姆的8項原則進行檢驗。①另外,可以對我國目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的村級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運用不同理論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本質上是強制性制度本身的問題)。根本是要變強制性的制度安排為農民的自主治理。

        4.農民組成自治組織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農民自主治理包含農民如何組成自治組織的問題,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制度變遷問題。借鑒諾思及奧斯特羅姆等人的理論,我們可以從這幾方面展開研究:第一,農民自主治理的誘因: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市場方式和社會方式供給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權的獲得。第二,推動農民自主治理的主體:理性農民及鄉村精英的作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作用。第三,社會資本在農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減少”搭便車“現象及對農民組成自治組織的激勵作用。第四,農民自治組織的形式:探討法人型或掛靠在具有法人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自治組織的可能性。第五,農民自主治理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其一,預期收益。包括:(1)影響因素:占用者人數、公共產品規模、市場條件、體制環境、所使用的現行規則、所提出的規則等;(2)收益范圍:對獲得剩余索取權、規模效應、風險的降低及對公共產品的管理與維護效果等方面進行量化評估。其二,預期成本。包括(1)學習、規劃、設計成本及量化評估;(2)實施成本及量化評估;(3)監督成本及量化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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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第5篇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社會發展的進步,越來越多的農村在向城市社區化管理方向發展。但是當前中國各地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條件差異較大,農村社區建設在范圍、內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斷探索與實踐。

        義烏作為一個縣級市在城市急劇擴張中,對城區7個街道的社區管理作了規劃與嘗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義烏城區之外的一些街道及鄉鎮并沒有實現社區化管理或者在農村社區化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因此,為了確實的讓農村社區服務于民,研究義烏農村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找到相應的對策,具有現實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義烏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未充分實現村民自治

        社區村民自治的實質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選擇大多數村民都認可的人來擔任村干部,決策村民自治范圍內的重大各類事務,規范各種行為。村民自治是農村社區治理的方向,也是推進農村社區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義烏農村自治實施中發現很多問題。(1)村民自治發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實踐滯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參政議政積極性不足造成如:競選的條件、規則、選票的制作程序做沒能做到完全公開公正;唱票和計票的規則、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開、透明。對村委會選舉中賄選、補選的處罰沒有落到實處,對罷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規范。(2)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也尚未理順。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關系不明晰,鄉鎮政府行政控制與村委會自治權利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鄉鎮政府把村委誤作為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關系不協調。村黨支部過多干預村民自治。(3)農民政治意識薄弱。一方面農民對權利迷信、盲從。對政治生活缺乏責任心和關注度,不愿花時間和精力參與村里的政治活動中,對政治評價不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選舉與民主決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監督沒有發揮該有的作用。

        2、農村社區沒能給村民帶來認同感

        改革開放以來,傳統農村生活方式的解體,新的生活方式還未健全的前提下,鄉民各顧各,鄉村日益變得一盤散沙,農村社區認同感不強。農村不再是老樹、黃昏、昏鴉,取而代之的是統一的設計風格 統一的建造經營理,村村專業街,到處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們過往的記憶都被“農村社區建設取而代之”。農民很難融入到新的鄉村生活中,無法對鄉村文化產生親和力、歸屬感。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富裕了,人心卻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體賦予的安全保障。另外,義烏外來人口的價值觀、宗教信仰、人生觀、風俗習慣等都與本村農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農村社區在傳統文化和新進外來文化的雙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約、規范對農民的約束和影響能力下降,農民集體意識和道德責任感不強下降,不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崇尚實用主義,顧“小家”忘“大家”,農村社區已經沒有以前淳樸特質;反而人際關系資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農村社區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發揮社區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設后,人們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但生活習慣仍保持著原來的作風。依靠農業收入也轉變成了租金收入,閑余時間越來越多,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引導與指導作用,導致村民部分村莊改造后,村民仍然過著“耕地種菜”的純農民生活,綠化帶里種菜,車庫里養雞,耕具隨處放等情況時有發生,不僅有礙于整體環境的保護,也不利于社區統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對于社區化管理存在觀念偏差,不愿交物業管理費用,認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沒有得到有效改變,這也制約了農村社區化管理的進一步深化落實。

        4、農村社區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過走訪、調查發現上級有關部門辦一項活動,盲目下達農村社區治理任務,他們明確要求制度上墻,新成立的組織更是要“掛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為了迎合上級各部門的要求,部分社區也只能“熱衷于”制度上墻、掛牌子等表面文章,錢花費不說,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數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過調查發現,對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認為農村社區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級管理為主,自己的主動參與很不適合時宜,對很多公共性事務采取不聞不問、也從不干涉。對于政府這邊而言,如何治理社區認識還不夠清楚。對于農村社區的建設和治理還沒有成熟的理論和政策,都在摸著石子過河,沒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經鎮農村社區治理,首要問題是對社區進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據各社區的特點,發展自己有利的項目,來帶動群眾致富。

        三、義烏農村社區治理對策研究

        1、不斷創新“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度,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社區自治過程中要不斷優化運行機制,使社區自治適合社區的實際,逐步建立社區內民間自治組織、社區中介組織,健全村企與村民之間的協商機制,即通過政府指導和協調。一般而言,只有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人人起來負責,這樣才不會人亡政息,農村社區治理最終才能達到善治。例如:社區民主選舉過程中,以居民自治為核心,要規范居委會民主選舉程序,社會組織廣泛參與,不能只講口號,做做表面文章,盡量減少行政干預。

        2、要圍繞農村社區文化、改善社區人居環境等建設,以增強居民以社區為家的理念,“人人為我,我為人人”,讓居民覺得有一種歸屬感。搬經鎮通過社區品牌的建設,提出“一村一品”,也采取和利用送戲下鄉等文藝匯演?矸岣蝗褐詰木?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揚農村文明道德新風尚,努力滿足農村社區文化發展的需要,讓社區居民充分參與其中,營造文明和諧的社區文化氛圍,感受到社區治理自己也是其中一員,而不僅僅是黨委政和居委會的事情。

        3、首先明確功能定位、完善管理體制。建立村民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的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地方政府將用人權利、工作經費按工作業量下放到各社區;進一步加強社區共建機制建設,做到把滿足社區居民需求作為社區共建的主要目標;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激發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其次優化農村社區生活環境與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村莊集鎮規劃,保護農村社區的自然環境,維護農村社區生活環境,努力保持村容整潔、鄉風文明促進人與自然人文環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另外建立并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通過影視、廣播、戲劇等形式傳播政治文化思想,提升農民的政治素養,積極推進農村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努力建立農村就業指導與服務,積極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為農民提供基本保障,使農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4、隨著義烏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對農村社區管理方式和治理機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級黨委也需要深化認識,把統籌配套改革作為一項緊迫任務來抓,建立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構建在社區黨的組織領導下,以地區、鄉政府管理為基礎、居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農村社區治理機制。建立起農村社區管理績效評估的機制,將農村社區治理納入到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中,并且考核結果與村干部報酬直接掛鉤。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形成區縣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負責、社區主導、群眾參與的良好格局,合力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長效機制。

        四、結語

        第6篇

        (一)社區參與可增強農民環境訴求表達力

        在當前環境立法過程中,直接傾聽農民環境訴求的情況相對較少,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環境立法中大部分內容具有很強的技術性,一般而言,農民的知識水平不能達到參與立法的要求。其二,當前的環境立法多是針對城市和工業環境問題的預防和治理,很少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關系農村環境的法律條文,也是上層立法者缺乏系統調研僅憑一些官方數據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農民當前最現實最緊迫的環境需求。其三,少數農民的環境訴求或者傳遞不暢,或者很難得到上層立法者的重視,最終難以體現在環境立法之中。農村社區是高度組織化的農民利益共同體,它可以充分地收集匯總農民的利益需求,能夠真正代表農民的環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組織優勢,克服農民個體行為的機會主義傾向,使農民弱勢群體擁有專門的組織代表并表達他們的環境訴求。

        (二)社區參與可彌補法治農村環境監管機構的缺位

        我國目前的環境監管體系是針對城市和工業點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來的,其對農村環境問題的關注明顯不足。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環境監管體制適用性不強,農民的環境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執行,農村環保機構的匱乏導致了農村環境問題無人問津??h級環保機構是我國最基層的環保行政部門,基層環保行政機構存在著監管人員少,監測能力低、機構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問題,其對地域遼闊、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監管幾乎不具有現實性。農村社區作為該特定區域農民的利益共同體,其對當地農民所處的環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環保部門更為廣泛和深入,可以針對該特定區域農村的實際情況,采取更適合該區域農村環境的持續科學的治理措施。農村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監管較之政府而言,更能夠契合可持續發展模式的要求。農村社區在環境評估與監測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社區的資源整合性特點可以發揮其公眾參與的優勢。

        (三)社區參與可降低農村環境治理成本

        環境的外部性的產生是環境產權不明引起的,根據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環境產權的方法來解決。由于自然環境具有獨特的屬性,在市場條件下將其界定為私人所有將會耗費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實現。在將環境權益界定為國有情況下,則會因為資源使用者的激勵機制缺失,政府統一進行環境監管就會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農村社區對環境問題進行監管,則可以有效解決將環境產權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進行統一監管的低效率難題。農村社區是因特定的地緣、血緣、風俗習慣相同或相關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體,這種由農戶和農民集體組成的社區類似一個大家庭,所以在對農村的環境產權進行私有化時,可以由農村社區作為一個同一體來享有,這樣就可以降低確權的交易成本。如將山林、草地等產權確權到農民個體難度較大,但是劃分到農村社區就相對容易許多,而且這也與憲法中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歸集體所有相契合。農村社區是農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體,農村社區共有環境時對農民的激勵機制就像農民私有一樣,也同樣能起到農民自主保護農村環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國現代農村社區的發展較晚,從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開始推行了“農村村落社區建設”的試點,現有的農村社區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國家層面的法律予以確定,所以農村社區作為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主體的合法性,也尚未確立。

        (二)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立法未得到重視

        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為目標建立起來的?,F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即使涉及農村環境保護的各類規定,也未充分考慮到在農村的具體適用情況,例如《固體廢物防治法》雖然專門提到了農村環境問題,但是僅是一些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針對性的條款。這些問題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的過程中,忽視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農民的現實的緊迫的環境訴求在環境立法中難以得到體現。但是,我國的國情是農村地區地域廣袤,農民人數眾多,環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充分地傾聽每一個農民的環境訴求難以實現。農村社區作為農民利益的集合體可以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因此,在環境立法過程中不應忽視農村社區的作用,其代表著廣大農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執法未充分利用

        我國目前最基層的環保機構是縣一級環保機構,存在著執法人員少,監管能力不高的現實特點。然而農村地區的地域十分廣闊,其環境污染和破壞具有分散性、隨機性、不易監測性等特點,所以單單依靠縣級環保機構的力量監管農村環境顯然不行,再加上環保工作分散于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利益職責不清,對于農村地區沒有利益可尋的環保監管工作,往往會出現相互推諉、無人管理的現象。在地緣和血緣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農村社區則可以很好地解決環境執法難、執法不到位的問題。農村社區成員間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農村社區進行環境監管更加人性化,社區可以利用其群眾參與積極性優勢,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起到充分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環境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還是僅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監管,而對于其所無力監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環境問題,導致有些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根本無人問津,這不僅是對農民環境權益的忽視,還有可能因為環境糾紛而導致更大的社會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環保意識制約著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

        農村社區組成人員的環保意識決定著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水平。農村社區的組成人員為農民,而農民環境保護意識的缺乏是農村環境問題產生和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環境保護意識是對人與環境的關系的具體認知,是指引人們環境行為的內部動因,它體現著人們的環境需求和價值取向。由于農民一直保持著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生產和生活垃圾的處理都很隨意,鄉村的面源污染成為了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特點。一般來說,農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加之其對環境法律法規的不甚知曉,這不僅造成農民對自身環境權益的忽視,還導致了農民對農村環境的破壞。社區成員環保意識不足成了制約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

        (五)對農村環保投入不足也制約著農村環境法制建設

        眾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設施隨處可見,城市街道都配備有專門的保潔人員。但是目前僅在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才有垃圾回收設施,在大部分農村地區,生活和生產廢物基本都是隨意丟棄在住房周圍和田間地頭。這種現象的產生,除了農村居民自身環保意識不夠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村缺乏環保投入所導致。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路徑探析

        (一)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農村環境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社區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發揮。我國開始發展城鄉一體化,這就要求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時,應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機制。在目前農村環境法制建設“政府失靈”的情況下,應大力培育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進行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中,賦予農村社區明確的法律地位。此外,農村社區的權力能否實現指導本社區環境法制建設的目標,是農村社區環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發揮的關鍵。政府作為唯一的治理主體的環境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適合各特定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的社區治理機制十分必要。農村社區法律地位的明確,農村社區組織體系的完善,社區成員環境權的確立等,都是農村社區有效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視農村社區在環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專門性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輕鄉”的環境立法取向和“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立法理念是這種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環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關注城市和工業的點源污染問題,對于廣闊的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問題不夠重視,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參與環境法律法規的制定的人員多為官員或者專家,他們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關注的是他們周圍發生的環境問題,農村環境問題沒有代表者進行表達,農民的環境權益在立法層面就很難得到重視。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讓農民個體在環境立法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成本太高,幾乎很難實現,再加上農民個體的知識儲備和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農民個體即使參與環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單個農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過農村社區把農民的環境需求聚集整合,把農村居民組織化、訴求表達秩序化,才能在環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要求,真正保障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充分發揮社區在農村環境執法中的作用

        目前環境執法行政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縣級以下則是由鄉(鎮)一級基層政府進行概括的行政執法工作?;鶎迎h境執法人員少,工作經費有限,環境監測設備缺乏,技術落后,很難覆蓋地域廣闊的農村地區,農村社區的地緣優勢和熟人關系網,可以有效解決環境執法覆蓋不了和執法人員少的難題。此外,可以在農村社區配備具有環保專業知識的人員,或者對農村社區負責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農村社區參與環境執法的有效性。各級環境行政執法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處理破壞農村環境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污染工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的問題要嚴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況出現。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在已轉移到農村的企業,不能放松控制,應該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監管作用,或者與農村社區進行聯合監管,確保農村的生態環境安全。

        (四)努力提高農村社區居民的環保制度意識

        第7篇

        【關鍵詞】農村社區;污水處理;運營模式

        Study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ode of Rural Community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Qiao Liang

        (Shandong Provinc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JinanShandong250001)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al progress, the problem of rural pollution is increasing, especially in rural sewag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handling and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operation of rural sewage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sewage facilit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Rural community;Sewage treatment;Operating mode

        1. 前言

        統計,我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污水超過80億m3,但大部分地區都沒有相應完善的水處理系統,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對農村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已經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方式和運營管理模式也存在諸多問題,或建成閑置或間歇運行,造成了較大的資源和資金浪費。

        2. 農村社區污水處理模式

        2.1農村生活污水的主要來源有廚房、沐浴、洗滌和沖廁等。其數量、成分、污染物濃度與鎮村居民的生活習慣、生活水平和用水量有關。因其含有大量的營養鹽及細菌、病毒,容易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

        2.2通過調研了解到,能夠接入鄉鎮污水管網的農村社區污水,直接排入鄉鎮污水廠集中處理;不能接入污水管網的農村社區污水,主要采取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對每個農村社區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工藝主要采用地埋式生物集成處理法。主要處理工藝為:

        (1)污水――格柵――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消毒――達標排放。

        該處理工藝具有操作簡便、自動化程度較高、出水水質穩定等有點,但是也存在著污水處理費用較高等問題。通過調研,由于農村社區污水產生量?。ㄒ粋€人口為3000人的社區,污水產生量約為200m3/日),噸水處理費用為0.5~0.8元之間,污水處理費用較高,直接影響到了污水處理設施的持續運行。

        (2)生活污水――厭氧池――接觸氧化塘――人工濕地――出水。

        該處理工藝適用于居住地附近有閑置荒地、廢棄河塘的農村社區,尤其適合于有地勢差、有鄉村旅游產業基礎或對氮磷去除要求較高的社區,處理規模不宜超過200噸/天。該處理工藝占地面積大,出水水質季節性變化大,但是運行成本較低。

        3. 農村社區建設運營模式

        考慮到不同社區經濟條件、地理位置、村莊布局等條件的差異性,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這幾種管理模式內部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1社區居民自主管理模式。

        社區居民自主管理模式是一種以污水處理收益社區居民為管理主體,主要依托社區居民的自覺性進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這種運營管理模式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社區建設起步較早,建設條件比較成熟,當地社區居民的環保意識污水處理意識較強;

        (2)污水處理設施對環境的敏感程度較低;

        (3)社區居民文化程度相對較高,有一定的污水處理技術管理水平;

        (4)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簡單。

        該種運營模式的運營管理費用主要收取社區居民污水處理費。

        3.2社區維修、保養合約管理模式。

        社區保養合約管理模式是指社區通過與取得一定資格的技術保養工人簽訂合約,將污水處理設施的保養與運營管理工作交由技術工人管理,由合格的技工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日常的修理與養護工作,此運營管理模式適用于較適合社區自覺管理模式的系統復雜的處理系統且集體經濟較好的社區。

        該種運營模式的運營管理費用主要社區從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污水設施運營管理費用。

        3.3負責管理的實體所有權管理模式。

        這種管理模式和BOT模式相近,即將社區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權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污水處理公司進行管理。但是這種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是,前者的建設權為當地政府部門,不需要交給運營管理公司進行建設。該種模式的收益群體為運營管理公司,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

        4. 運營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1)運營管理模式單一。農村已建成社區污水運營模式主要采用的是“社區居民自覺管理模式”。

        (2)運營維護人員專業水平不一。運營人員的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到設施運行。大部分社區污水設施運營人員水平不高,導致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穩定、出水不達標等問題。

        (3)運行管理費用不足。大部分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費用大都由社區自己承擔,集體經濟實力不強的社區,存在后續運行管理費用不足等問題。

        因此,不同的運營管理模式,在應用的過程中適用范圍也不相同,各地區要根據自己社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運營管理模式,保證社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完好率與運轉率。

        5. 針對農村社區污水處理存在的問題,建議如下:

        5.1創新“建設運營一體、區域連片治理”模式。

        農村社區數量多、規模小、布局分散,單個農村社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成本高,也難以吸引市場化融資。建議發揮省級、市級或縣級行業主管部T的統籌協調作用,將縣域、市域或省域范圍內獨立建設的所有污水處理項目整體打包,并把項目建設和運營權權捆綁起來,集中招標采購,并采用統一處理技術(省域范圍內采用3~5種適宜技術),建立區域化運營控制平臺,實行“建設運營一體化推進、區域連片治理”的方式,發揮規?;椖咳旱膬瀯?,一方面彌補單個項目規模小的劣勢,增強市場化融資能力,并大大降低設施建設成本;另一方面也使日常運營操作更加簡單,通過區域控制平臺,每個廠(站)最多只需要配備一名日常維護人員,其他技術人員均集中到總控平臺,監控中出現了問題再到廠(站)檢查維修,即可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又能增強設施的技術保障能力。

        5.2完善農村社區污水處理長效機制。

        (1)一是研究出臺《關于加強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以縣域為單位統籌編制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目標、工作任務、建設時序和支持政策,并明確將農村社區污水管網建設納入財政資金支持范圍。

        (2)二是建立農村社區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加強水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的繳費意識,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交費”的原則,并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適時征收村鎮污水處理費。建議省里盡快研究制訂村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以此帶動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產業化發展,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對村鎮污水處理費標準達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政府財政適當給予補貼,以更好地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

        (3)三是完善污水處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工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省、市、縣層層簽訂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責任書,對沒有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收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造成嚴重污染后果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農村社區污水處理成效與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節水型城市創建、城鎮化“提質加速、城鄉一體”考核、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掛鉤,實行一票否決。

        (4)四是完善農村社區污水處理監管體系。加大對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維護、提升泵站建設運行的動態監管,進一步規范基本建設程序,規范資金使用,完善污水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績效評估制度,積極運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建立污水處理設施的定期督查、社會監督制度,確保設施高效運轉。

        5.3加強污水處理技術指導。

        (1)一是研究制定《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技術指南》。根據農村社區污水處理特點,篩選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環境友好的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和技術路線,進一步明確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和運營管理辦法,加強對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指導監督。

        (2)二是研究編制《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施(產品)推薦目錄》。積極推動污水處理工藝的研發、示范和推廣。嚴格小型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準入條件,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有關小型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組織專家審查,符合條件的技術和設備,列入省廳推薦目錄后,優先在全省推廣使用。

        (3)三是加快配套建設農村社區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合理運用重力流技術,降低輸送成本,增強形成自然匯水能力,確保污水處理設施負荷運轉率不低于75%。

        (4)四是積極推廣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推動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設計、建設階段同步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利用光伏發電為污水處理設備提供部分電源,降低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運營成本,并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5)五是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整體提升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開展群眾性污水處理知識宣傳工作,定期舉辦污水處理知識講座,提升群眾環境保護意識。

        6. 結語

        農村污水處理工作任總道遠,污水處理技術日漸成熟,但運營管理和相關配套政策還有待出臺,需要工程技術和各級管理人員繼續努力,創造一個完美的農村生產和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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