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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士職稱論文范文

        時間:2023-02-20 11:32:14

        序論:在您撰寫護士職稱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護士職稱論文

        第1篇

        1.1案例分析某商業大廈位于市中心,共36層,建筑面積158800m2,設有4層地下室,地下總面積為42000m2,建筑平面按照方形的形式進行布置,建筑軸線距離東西99.5m,距離南北103m。地下基坑底部最深的相對標高為﹣24.5m,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板筏基作為基坑基礎?,F場場地比較狹小,而且周圍環境頗為復雜,受資金限制,工期較短。該工程在2011年9月開工,初步計劃基坑土方開挖在3個月內完成。經綜合考慮,多次商討,最終決定采用灌注樁和錨桿綜合支護結構體系。

        1.2支護體系設計階段在施工前,需要做好支護體系的設計工作,為安全施工提供相應的保障。在我國,深基坑支護技術的發展時間相對較短,但是同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該工程中,由于現場環境相對復雜,應該提前做好測量和勘查工作,結合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從多個設計方案中,選擇最具經濟性、可行性、安全性的施工方案。不僅如此,應該做好相應的技術交底工作,對設計方案進行詳細講解,確保施工人員都能夠明確施工流程和施工工藝。

        1.3支護體系施工階段(1)工程施工。深基坑工程綜合性較強,施工頗為復雜,涉及土力學、巖土工程、計算機等諸多領域,挖土、圍護、防水等每一個環節都很重要。一旦出現問題,極有可能影響到整體安全。為此,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了嚴格的培訓,在施工中,全體施工人員都以設計方案為依據,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每一項操作,加強各方面的管理,使得失誤率大大降低。(2)水體控制。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地下水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設計時,應該做好地質水文勘查工作,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地下水位、走向等參數,制定科學合理的止水措施,做好深基坑工程的防水、降水、排水設計,確保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保證深基坑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3)錨桿支護。土層錨桿主要起的是鉆孔作用,鉆孔對象有兩種,一是開挖的深基坑的墻面;二是尚未開挖的基坑立壁土層。其施工流程為:先提前測量勘察,標出關鍵部位或較弱部位;然后使用錨桿機在指定位置鉆孔,錨的高度、鉆桿傾角等都應符合規定標準;孔深達到要求后,將孔端擴大,通常會形成柱狀;接下來取出鉆桿,檢查錨索,并將鋼筋、鋼索等抗拉材料放入孔內,然后灌注相應的漿液材料,使之和土層相結合,成為抗拉力強的錨桿。

        1.4錨桿支護技術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為了保證施工安全,防止基坑周圍土體可能出現的坍塌、滑動和裂縫等問題,可以采取錨桿支護技術,對土體進行加固,提升土體的粘聚力和強度,生成相應的次承載層。在錨桿支護施工中,錨桿材料的選擇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響著支護的效果。因此,施工人員應該充分考慮工程施工的實際需要,選擇新型高強錨桿材料,結合桿結構與形式的優化,提升錨固效果。對于一些施工環境相對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如果單純采用錨桿支護技術,則難以起到相應的加固效果,在一些舊有建筑的加固施工中,僅適用錨桿支護同樣難以實現良好的支護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引入其他技術,如注漿技術等,與錨桿支護技術相互結合,開發相應的注漿錨桿,通過對注漿參數的合理控制,可以起到良好的加固目的。

        2結束語

        第2篇

        關鍵詞:高速公路;養護成本;成本控制

        我國高速公路的建設發展飛快,但是公路在長期的風吹日曬、車輛荷載的情況下常常受到破壞,因此為了延長高速公路的使用壽命,要定期對其進行養護。在養護施工過程中,成本的高低對工程施工的開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養護成本控制方案。

        1成本控制的內容及方法

        1.1成本控制的內容

        項目成本主要包括從項目決策期間到項目結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的總和。其主要包括項目決策期間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施工之前的計劃階段、施工進行階段和動工之前的準備階段[1]。而養護工程的成本主要包括項目養護決策階段所需要的成本、養護施工之前的設計成本、養護施工階段的實施成本、工程結束后的驗收成本。所謂的成本控制就是跟蹤并分析出成本的計劃目標,對于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偏差及時發現,并能夠制定出相應的有效措施,最后對成本的實際效果進行認真的檢查。成本控制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的成本預測、成本決策、進行成本計劃、對成本進行控制、最后的成本核算和對成本的分析。項目工程中的成本控制是其成本管理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他對于企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具有一定的影響,是企業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力的一項重要手段。

        1.2成本控制的方法

        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成本控制主要是在保證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項目成本,所謂成本控制不是一味的降低成本,而是研究出怎樣投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2]。當今的成本分析對象可以分為綜合分析和單位成本分析。

        1.2.1綜合分析

        成本的綜合分析,指的是對實際成本和預算成本進行分析得出之間存在的偏差,對成本降低的部分進行檢查,看其是否完成。與此同時對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進行分析,得出二者的偏差,對其偏差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從而判斷出所制定的計劃是否合理。最后對實際產生的成本與最近一階段的成本進行比較,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具有目的性和針對性的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解決措施。

        1.2.2單位成本分析

        單位成本分析,主要指按照不同的對象分析出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的分析。材料費主要指材料的采購費、運輸費、保管費、使用費等,對材料費的分析是對材料的量差以及價差進行比較,對成本計劃的效果進行分析。人工費的分析主要對人工的實際用工時間和計劃用工時間進行比較和分析、定額站對外公布的人工單價和實際單價之間存在的差別進行比較、功效的水平和實際采用的人工費對成本的影響情況的分析。機械費用的分析,指的是對施工方案、施工機械組合進行研究和分析,得出不同的機械組合對不同項目成本的影響、對機械利用率以及機械化程度進行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機械使用費用對成本的影響。管理費用分析是指對除了生產以外所產生的費用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合同中規定的管理費用和實際管理費用進行比較,對節省或者超出的情況進行分析和管理。

        2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現狀

        當前我國高速公路養護技術以及高速公路的用戶施工成本控制都不是很成熟,并且在高速公路的養護施工中費用非常高,這一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是我國高速公路長期實行建管養三合一的管理政策[3]。公路工程的建設與養護費用主要是由上級向下撥款,公路的養護單位沒有其自主經營權,自然不必承擔經濟責任。因此對于高速公路的養護成本控制工作非常消極。針對我國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出如下分析。

        2.1養護制度與市場經濟相脫節

        當前我國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屬于社會公益性質的工作,實行國家經濟的統一管理范疇。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對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實行計劃經濟,養護企業缺乏市場競爭力,使得養護企業的發展失去了應有的動力,從而阻礙了養護技術的創新以及養護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水平的提高。

        2.2養護工程沒有計劃性

        因為我國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較為分散,因此使得高速公路的養護工作不能集中進行,對高速公路養護過程中所需統計的數據工作量較大。正確的養護工程應該對管轄區中的高速公路進行編制,對所需養護的高速公路進行全面的詳細分析,結合實際的建設年數,制定相應的計劃和目標后再實行養護,而不是當前階段的發現公路出現問題時再對公路進行養護。在養護過程中沒有具體的計劃和目標,完全根據高速公路出現狀況的嚴重程度制定。2.3對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不夠重視我國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更加注重高速公路的建設,對高速公路養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養護工程的資金投入過低。另外養護單位的工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不高,養護隊伍老齡化嚴重,對養護技術和養護管理沒有創新意識,導致養護工作水平較低。

        3高速公路成本控制的方法

        3.1養護制度的改革

        養護成本控制工作的關鍵是對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市場進行改革。其主要方式就是將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推向市場,使其與其他行業一樣參加市場競爭。作為公路養護企業,要對養護成本樹立良好的控制觀念,加強對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力度,在保證高速公路施工質量的基礎上,盡量的節約養護成本,為養護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因此相關單位和養護企業要對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中成本控制工作存在的問題積極分析和解決。

        3.2精益成本法

        精益成本法主要指對施工材料進行采購的過程中,精益采購、精益物流、精益設計、精益施工以及精益服務等方面全部融合在一起,并且將客戶的價值增值為工作導向,將精藝管理的觀念注入到成本管理當中,促成新的管理理念的形成。在精益管理內關鍵在于形成一個成本供應鏈,其主要構成是材料的采購、運輸、設計、施工以及服務等各個方面的成本總和。精益成本控制主要目的就是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的基礎上降低這一供應鏈接的成本。高速公路的供應鏈成本主要包括材料以及設備的采購成本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將采購和精益成本相互結合主要方法是從源頭對成本進行控制,一般情況下,材料的成本占整個施工過程的40%~60%,材料的費用對養護工程的資金流動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對材料費用進行合理的控制是控制養護成本的關鍵。我國一些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材料的采購沒有事先的計劃,對材料的價格控制也沒有具體的措施和嚴格的控制程序,從而導致材料采購不夠科學,使得養護項目的資金流動受到影響,并且使高速公路養護項目的成本控制變得十分被動。運用精益成本控制方法對高速公路的養護成本進行控制,使得養護項目不僅保證了工程質量,而且實現了投入最少的資金,獲得最大效益的目的。

        3.3定額成本法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還有一種較為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是定額成本分析法。其主要內容是采用根據養護工程中對消耗了定額中的消耗量與市場預計價格進行計算,算出成本,作為制定養護成本計劃書的依據[4]。這樣的方法使得養護成本的控制手段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在實施的過程中便于掌握,而且對于養護工程的施工具有可行性。定額成本法主要是依靠養護工程施工中消耗的定額進行公路養護工程施工的預算,并根據這一預算為基礎,對養護成本計劃書進行編制。同時高速公路養護單位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施工,編制企業定額計劃書,計劃成本應盡量接近實際成本,這樣的做法有利于企業對成本的控制。

        4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高速公路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也隨之增多,在對高速公路進行養護施工過程中,不但要注重其施工技術,對于高速公路養護的成本控制也非常重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案,有利于養護施工的順利進行,還能為養護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作者:張麗娟 單位:京藏高速公路張家口管理處

        參考文獻:

        [1]吳鑫華.淺談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成本控制[J].福建建設科技,2015(2):90-92.

        [2]陳鋼,鄧微陽.淺談高速公路養護成本控制對策[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5(24):235.

        第3篇

        關鍵詞:巖土工程 基坑支護 方法 重要性措施

        中圖分類號: TV551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時代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深化,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提升,社會對于建筑建設的要求更加的嚴格。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的好壞,直接的關系到整個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對地下設施和周邊建筑的安全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因此,在土木工程的建設中,我們要選擇合理的基坑支護方案,促進其綜合效益的提升,以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發展的需要。

        1、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工程環節分析

        近年來,我國高層建筑發展迅速,其在高度與體量規模方面都有很大的發展,與之相應發展的是深大基坑工程,這是由于建筑使用功能,抗風抗震穩定及城市發展利用地下空間等方面要求的結果?;庸こ痰奶攸c:建設環境較復雜,高層建筑多數是建造在城市地區,特別是舊城改造地段。往往出現建筑地段的周圍有密集的建筑群、各類管道等市政工程設施縱橫,致使施工場地狹窄,深基坑開挖時既不能放坡,同時又相鄰許多永久性建筑與市政公用設施,他們對變形甚為敏感,因此對基坑的穩定性和位移控制有很高的要求。

        建筑規模隨著高層建筑發展不斷得到發展,滿足了建筑市場的發展需要,其建設力度及其規模的發展,要滿足了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在此過程中,由于其建筑設計技術的進步,促進其整體空間環節的有效應用,比如其地下空間等的應用。隨著建筑規模的不斷擴展與地下空間利用的大力度開發,基坑工程迅速向大深度、大面積方向發展。目前面積達到數萬平方米,深度接近或超過20米的已不是少數?;庸こ潭鄶底龇ㄊ前磁R時工程對待,但其造價卻是很高的?;庸こ淘O計與施工涉及到眾多不確定因素。

        2 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方法

        基坑支護的成功因素主要是看選擇的方案在當地的地質地層條件,環境條件、基坑的深度等條件下是否最合理,最經濟,最安全的,設計計算最接近實際。其支護方法有以下幾種:(1)懸壁式灌注樁法支檔方法;(2)單支點和多支點支護法;(3)重力式擋土法(土釘噴錨網法,深層攪拌樁法,水泥土樁法);(4)逆作法,地下工程以樁代柱施工技術。

        3、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的重要性

        隨著城市高層建筑的不斷興起,基坑支護技術得到了長期有效的發展,并被廣泛地應在巖土工程建設中。與此同時,新的技術、新版的工藝也不斷地出現,大大的提高了工程建設的質量。但是,目前的城市建筑一般間距都比較的小,所建設的基坑邊緣距沒法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有的甚至只有幾米的距離。這種情況的存在,非常地不利于基礎工程的施工建設,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威脅。同時,施工單位也相應地要承擔更多的施工費用,延長施工的工期。除此之外,傳統意義上的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理念、原則和工藝等都已經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在這種設計方案的指導下,出現相應的事故也就在所難免了。因此,加強對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安全性的建設,有利于加強周邊環境的保護和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并促進城市建筑工程的進一步發展。

        4、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工程存在的問題

        在巖土工程的建設中,如何做好基坑支護工程的建設,就應當對目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個比較詳細的了解。只有充分地明確了建設中所出現的問題,才能夠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工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沒有正確地選擇土體的物理學參數

        在巖土工程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上,所涉及到的土體的物理學參數并沒有完全地符合建設的需要。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基坑支護的安全性主要是受到其支撐壓力大小的影響,通過對這種壓力的計算可以計算出一定的物理學參數值。但是,由于所進行建設的地質條件比較復雜,變化多樣,要實現非常精確的計算目前還沒有著這種技術水平。同時,由于土體物理參數在選擇上也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特別是含水率、粘聚力和內摩擦角等三個參數受到深基坑開挖后的影響,經常出現不同的變化,因而非常難以計算出基坑支護結構的真正的受力情況。

        4.2基坑土體所選擇的樣本沒有整體性

        在進行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之前,設計人員都要進行基坑土體的取樣工作。設計人員通過對所取樣土體的分析,能夠獲取較為合理的物理學指標,從而正確地指導基坑支護工程結構的設計工作。但是,在進行鉆探的過程中,為了控制工程造價和勘探的工作量,鉆孔就會相應地受到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所取得的樣本攢在一定的隨機性和不完整性,再加上地質構造的復雜和多變的特征,樣本更加的不可能反映出基坑土體的真實情況。

        4.3基坑支護結構真實的受力情況與設計的不相符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中所進行的設計計算,一般都是按照極限平衡理論來進行的,這種理論是一種靜態的概念。而在實際的施工建設中,基坑土體處于一種動態的平衡狀態,其施工的荷載力隨時都會發生相應的變化。結構設計中的相關荷載力數值,只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相應的修改才能與實際情況相符,否則會造成支護結構的變形,不利于工程建設的有效開展。

        5、巖土工程中基坑支護工程的改進措施

        5.1加強設計理念的更新

        在基坑技術的發展上,我國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技術能力,并且在支護結構受力變化的規律上有了初步的認識。這種技術能力的掌握和認識的存在,有利于基坑支護結構的合理設計,為其提供一定的理論基礎。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形成比較統一的設計規范,主要還是采用傳統的“等值梁法”、庫倫理論或朗肯理論進行相應的設計和計算。在這種理念計算出來的結果與實際的情況往往相差比較大,不利于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建設。因此,在今后的基坑支護設計中,要逐漸地形成以施工監測為主導,進行動態信息反饋的新的設計體系,徹底地改變傳統的設計理念。

        5.2積極尋找新型的機構計算方法

        隨著高層建筑的發展,新的支護結構不斷的出現,并有效地應用到實際的工程建設中。比如鋼板樁、低下連續墻等支護結構的使用,促進了土釘、雙排樁和旋噴土錨等支付結構型式的產生。但是,對于這些新支護結構的相關計算和設計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理論,加強其計算和設計方法的研究,仍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5.3采用新的設計方法控制變形

        我國在進行基坑支護工程機構設計時,采用的主要是極限平衡原理,這是一種簡便實用的設計方法。在這種原理的指導下,所設計出來的基坑支護結構可以滿足結構在強度上的要求,但是不能夠有效地體現支護結構剛度上的要求。因此,為了避免由于結構剛度而造成相應的事故,應當采用新的設計方法控制變形。相關的設計人員應當對控制變形的標準、空間效應變化成地面超載等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6、結語

        總之,巖土工程基坑的施工存在一定的風險,地質條件變化多樣,工程建設的相關管理者應當在結合所在地工程建設的經驗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理念進行基坑支護工程的施工,從而建設出安全、有效的支護結構。但是,傳統的基坑支護工程建設的理念、設計方法和計算方法等,必須在結合現實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合理的改進,最終促進基坑支護工程的進一步發展,保證巖土工程建設的安全。

        參考文獻

        第4篇

        關鍵詞: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Abstract:Intheprocessofscientificresearch,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volvesvariouscontents.Underthecurrentsupervisionsystemof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China,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houldbeprotectedinanappropriateway.Withouttheappropriat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thetechnologicalachievementwillnotbeprotected.

        Keywords: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國的科技管理體制下已經存續了多年,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的當今時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產生于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其所包涵的內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國現行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對于科學研究過程中產的科技成果,應該在現行法律規定之下尋求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

        一、我國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類

        科技成果,是科學技術成果的簡稱,指對科學研究課題通過調查考察、實驗研究、設計試驗和辯證思維等活動,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創造性成果[1]的統稱,屬于科學技術這一特定范疇內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0次會議)通過并試行的《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從中可以看出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新產品、新工藝。

        此后,原國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頒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管理辦法》中把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分為三類:(1)科學成果即自然科學方面的具有創造性的理論研究成果;(2)技術成果指使生產多、快、好、省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3)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階段成果。這是首次對科技成果進行分類。

        在1984年2月頒布的《關于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中又明確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圍是:(1)解決某一科學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2)在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進行進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或學術意義的階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應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為闡明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

        而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將被鑒定的科技成果拓寬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以及軟科學研究成果;并且還規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進行鑒定,規定了三種視同鑒定的情況。此種劃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國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并規定:“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對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2)軟科學研究成果;(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4)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5)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說,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的只是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涵蓋的范圍超出了鑒定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明確了技術成果的一般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對技術成果所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定。總的來看,科技成果是人類的智力勞動產物,與有形物有很大差別。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內涵價值基本確定。

        二、科技成果權的概念、性質

        由于立法規定的粗簡,人們對于科技成果權的性質、內容和特征,尤其是對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權與知識產權三者之間的關系缺乏正確認識。

        科技成果權作為法律術語最早在我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中出現:“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①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實施的《科技進步法》第60條規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權:“剽竊、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權的,非法竊取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從該條規定來看,“科技成果權”與技術秘密也屬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第97條第2款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作為《民法通則》知識產權這一節中的一個條款,可以理解為《民法通則》把科技成果當作一種知識產權,但是,現階段的知識產權法中并沒有針對科技成果制定專門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則》時,我國尚處在計劃經濟體制,生產、科研和應用等都依靠國家計劃,科技成果歸國家所有,科技成果無償使用,而知識產權源于“特權”,是法律授權獲得的一項民事權利,從而造成了作為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卻無法得到知識產權法的直接保護,科技成果權與發現權、發明權一樣,實質上是一種有權獲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權利,與受專門法律保護的其他各項知識產權不同,并不是一種智力成果專有使用權,不具有其他知識產權的專有財產性質。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發明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技進步獎勵條例》的要求申請科技成果的獎勵,科技成果的權利范圍不像專利權那樣與現有技術可以明確區分。有專家在解釋我國科技獎勵制度時指出:“獲得自然科技獎勵的公民,將對其科學發現享有發現權,獲得技術發明獎的項目,將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發明權,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公民,就對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權。從權利性質來講,發現權、發明權、科技成果權屬于精神權利。”[23]

        三、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保護

        通過科學研究活動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論成果價值多大,就目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法律來看,均不能直接產生獨占權利,科技成果要想獲得法律保護,必須通過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從一定意義上講,科技成果首先要通過某種途徑依法確認才能產生相關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性都有一個依法確認的過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產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聲稱”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無形資產,但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才能具備財產權特征,一項科技成果可以擁有多項具備財產權特征的知識產權,但擁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動擁有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類法定權利,它必須依法產生,任何人不能隨意宣布自己擁有某項知識產權,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知識產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得到確認。科技成果是產生知識產權的源泉之一,知識產權是保護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條件的應當采取知識產權形式的保護。知識產權本來就是工業經濟時代為保護和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商品化而誕生的一種新型權利,是人們對創造性智力活動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其本質是一種智力產品在市場交易中獲得的經濟權利,其產生、行使和保護與市場緊密結合。知識產權保護一般是根據先申請原則來確定的,如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從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獨占權,法律上承認知識產權這一權利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有目的地保護權利人的獨占性。

        由于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權的客體均是科技成果,兩者存在著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識產權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權,科技成果廣泛存在于知識產權之中,或者說知識產權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科技成果,兩者是包含、重疊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關系。至于科技成果應該采取何種知識產權方式來加以保護,則應根據具體的科技成果類型來確定合適的保護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來保護科技成果,各種權利的性質、范圍和邊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獲得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是知識產權法。依據知識產權法,對科技成果進行產權界定,使其成果的權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科技成果的獨占權,并享受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是調動企業、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科技創新積極性的重要保證。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專利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得到保護,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和利益的激勵機制,是一種成果權屬機制,其植根于市場經濟,以明確界定知識成果的產權并為之提供有效保護為其主要特征。

        從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來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請專利,將得不到國際承認,而且國外法律中也沒有“科技成果權”這個概念。知識產權的立法目的則是界定相關產權,明確產權的范圍與歸屬,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表明:世界上90%~95%的發明能夠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并且許多發明只能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可以說,專利文獻幾乎記載了人類取得的每一項新技術成果,它融技術、法律、經濟情報為一體,是世界上反映技術發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4]由此說明,其他國家、尤其是科技發達國家十分注重用專利來保護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經濟、法律體系等一體化趨勢日趨明顯的大環境下,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不具有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從法律上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明確的,科技成果的范疇涉及科學技術領域內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有些則不能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如專利法中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授予專利權①,而以上這些均可納入科技成果的范疇。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將隨之擴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種保護方式應由法律來規定。由于新技術的進步所帶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可以通過擴大解釋現有的知識產權特別法律,將其納入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內。例如,對計算機程序的保護就是通過重新定義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概念來實現的,也可以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保護。我國現階段對計算機程序、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的保護,均有法律保障,這些成果廣義上都屬于科技成果的范疇。隨著新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領域也將會進一步得到拓展,面對知識產權領域新的客體、新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得到豐富和發展,以適應知識創新時代的需要。

        四、結論

        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現狀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為法律的保護對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不盡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圍十分廣泛,能夠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單一性的部分。對具有創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識產權,還要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國家政策和科技發展水平。對于列入某種知識產權專門法律保護范圍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取得知識產權。

        參考文獻:

        [1]曹昌禎.中國科技法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關于科技進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國科技論壇,1994(3):68.

        第5篇

        一我國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類

        科技成果,是科學技術成果的簡稱,指對科學研究課題通過調查考察。實驗研究。設計試驗和辯證思維等活動,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創造性成果[1]的統稱,屬于科學技術這一特定范疇內的智力成果??萍汲晒慕缍ㄗ钤缈梢宰匪莸?961年4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0次會議)通過并試行的《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從中可以看出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新產品新工藝。

        此后,原國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頒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管理辦法》中把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分為三類:(1)科學成果即自然科學方面的具有創造性的理論研究成果;(2)技術成果指使生產多???。好。省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3)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階段成果這是首次對科技成果進行分類。

        在1984年2月頒布的《關于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中又明確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圍是:(1)解決某一科學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2)在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進行進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或學術意義的階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應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為闡明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

        而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將被鑒定的科技成果拓寬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以及軟科學研究成果;并且還規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進行鑒定,規定了三種視同鑒定的情況,此種劃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國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辈⒁幎?“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睂ο铝锌萍汲晒唤M織鑒定:(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2)軟科學研究成果;(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4)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5)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說,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的只是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涵蓋的范圍超出了鑒定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成人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明確了技術成果的一般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睂夹g成果所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偟膩砜?科技成果是人類的智力勞動產物,與有形物有很大差別??萍汲晒瓿珊?其內涵價值基本確定。

        二??萍汲晒麢嗟母拍?。性質

        由于立法規定的粗簡,人們對于科技成果權的性質。內容和特征,尤其是對于科技成果??萍汲晒麢嗯c知識產權三者之間的關系缺乏正確認識。

        科技成果權作為法律術語最早在我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中出現:“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①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贝撕?在1993年10月1日實施的《科技進步法》第60條規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權:“剽竊。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權的,非法竊取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睆脑摋l規定來看,“科技成果權”與技術秘密也屬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第97條第2款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p>

        作為《民法通則》知識產權這一節中的一個條款,可以理解為《民法通則》把科技成果當作一種知識產權,但是,現階段的知識產權法中并沒有針對科技成果制定專門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則》時,我國尚處在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蒲泻蛻玫榷家揽繃矣媱?科技成果歸國家所有,科技成果無償使用,而知識產權源于“特權”,是法律授權獲得的一項民事權利,從而造成了作為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卻無法得到知識產權法的直接保護,科技成果權與發現權。發明權一樣,實質上是一種有權獲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權利,與受專門法律保護的其他各項知識產權不同,并不是一種智力成果專有使用權,不具有其他知識產權的專有財產性質。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發明獎勵條例》?!蹲匀豢茖W獎勵條例》?!犊萍歼M步獎勵條例》的要求申請科技成果的獎勵,科技成果的權利范圍不像專利權那樣與現有技術可以明確區分。有專家在解釋我國科技獎勵制度時指出:“獲得自然科技獎勵的公民,將對其科學發現享有發現權,獲得技術發明獎的項目,將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發明權,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公民,就對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權。從權利性質來講,發現權。發明權??萍汲晒麢鄬儆诰駲嗬??!?/p>

        三??萍汲晒c知識產權保護

        通過科學研究活動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論成果價值多大,就目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法律來看,均不能直接產生獨占權利,科技成果要想獲得法律保護,必須通過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從一定意義上講,科技成果首先要通過某種途徑依法確認才能產生相關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性都有一個依法確認的過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產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聲稱”的??萍汲晒侵匾臒o形資產,但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才能具備財產權特征,一項科技成果可以擁有多項具備財產權特征的知識產權,但擁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動擁有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類法定權利,它必須依法產生,任何人不能隨意宣布自己擁有某項知識產權,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知識產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得到確認??萍汲晒钱a生知識產權的源泉之一,知識產權是保護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條件的應當采取知識產權形式的保護。知識產權本來就是工業經濟時代為保護和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商品化而誕生的一種新型權利,是人們對創造性智力活動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其本質是一種智力產品在市場交易中獲得的經濟權利,其產生。行使和保護與市場緊密結合。知識產權保護一般是根據先申請原則來確定的,如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從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獨占權,法律上承認知識產權這一權利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有目的地保護權利人的獨占性。

        由于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權的客體均是科技成果,兩者存在著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識產權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權,科技成果廣泛存在于知識產權之中,或者說知識產權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科技成果,兩者是包含。重疊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關系。至于科技成果應該采取何種知識產權方式來加以保護,則應根據具體的科技成果類型來確定合適的保護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來保護科技成果,各種權利的性質。范圍和邊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獲得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是知識產權法。依據知識產權法,對科技成果進行產權界定,使其成果的權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科技成果的獨占權,并享受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是調動企業。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科技創新積極性的重要保證。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專利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得到保護,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和利益的激勵機制,是一種成果權屬機制,其植根于市場經濟,以明確界定知識成果的產權并為之提供有效保護為其主要特征。

        從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來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請專利,將得不到國際承認,而且國外法律中也沒有“科技成果權”這個概念。知識產權的立法目的則是界定相關產權,明確產權的范圍與歸屬,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表明:世界上90%~95%的發明能夠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并且許多發明只能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可以說,專利文獻幾乎記載了人類取得的每一項新技術成果,它融技術。法律。經濟情報為一體,是世界上反映技術發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4]由此說明,其他國家。尤其是科技發達國家十分注重用專利來保護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經濟。法律體系等一體化趨勢日趨明顯的大環境下,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不具有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從法律上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明確的,科技成果的范疇涉及科學技術領域內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有些則不能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如專利法中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授予專利權①,而以上這些均可納入科技成果的范疇。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將隨之擴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種保護方式應由法律來規定。由于新技術的進步所帶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可以通過擴大解釋現有的知識產權特別法律,將其納入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內。例如,對計算機程序的保護就是通過重新定義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概念來實現的,也可以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保護。我國現階段對計算機程序。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的保護,均有法律保障,這些成果廣義上都屬于科技成果的范疇。隨著新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領域也將會進一步得到拓展,面對知識產權領域新的客體。新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得到豐富和發展,以適應知識創新時代的需要。

        四結論

        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現狀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為法律的保護對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不盡相同??萍汲晒姆秶謴V泛,能夠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單一性的部分。對具有創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識產權,還要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國家政策和科技發展水平。對于列入某種知識產權專門法律保護范圍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取得知識產權。

        [摘要]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產生的科技成果包含著眾多的內容,在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下,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關鍵詞: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參考文獻:

        [1]曹昌禎.中國科技法學[M].上海:復旦成人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關于科技進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國科技論壇,1994(3):68.

        第6篇

        在路橋工程施工中的應用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路橋工程已經成為我國基礎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建設項目,鋼板樁施工作為路橋工程基坑施工中的重要內容,其施工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工程的整體質量。施工中應對鋼板樁施工技術的施工工藝加以重視,在提高施工技術的基礎上,規范施工流程,確保路橋工程的質量。

        1工程案例

        某橋梁總長度為0.718千米,起止樁號為DK273+685-DK274+403,連續梁只有一個,其主墩8#、9#承臺具有較大面積,及具有較深開挖深度,因其與公路距離較近,南鄰施工便道,常規放坡開挖條件不具備。通過多方分析比較,本工程承臺基坑開挖主要采取鋼板樁進行支護施工。

        2方案擬定按照承臺的實際情況

        確定鋼板樁圍堰的尺寸,并對承臺模板安裝工作人員操作的凈空需求進行滿足。以15米×11米作為承臺基坑開挖尺寸的標準,開挖深度則控制在3.6米。選用長度為8米的36a工字鋼作為鋼板樁,入土深度則控制在4米左右,并外露地表0.4米,進而避免基坑內落入雜物。

        3施工準備

        在路橋工程施工前期應對施工方案的編制依據、施工流程及技術指標等進行審查,并嚴格遵循設計圖紙、地質情況等對其內容的規范性進行核實,確保其符合施工相關規定。在路橋工程基坑施工中,應進行符合施工要求便道的修筑,進而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并進行臨時施工用電的架設。對基坑位置進行粗放線施工,并進行鋼板樁放樣施工。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是否存在管線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與確定,如影響到工程施工,應對有關管線加以保護或進行移位。同時做好雨季預防工作,如排水工作。

        4鋼支撐的安設

        鋼支撐、鋼腰梁等是鋼板樁支護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鋼腰梁上進行鋼支撐的設置,將三腳架安裝在腰梁上,并將角鋼固定在斜拉筋上面。緊固作業時主要選用M20膨脹螺栓。在鋼腰梁吊裝中,應與墻身緊靠,同時進行斜拉筋的安裝,并拉緊施工。鋼支撐組裝應嚴格遵循實測支撐長度進行,確保準確就位。在安設完成支撐后,應進行向外預加軸力的施加,這樣可以確保支護樁、腰梁及支撐之間的緊密度,并降低沉降量及減少支護樁向內位移量。

        5鋼板樁進場及檢驗

        檢驗、吊運及堆放等工作應在鋼板樁進場時同時進行。施工企業應選用專人在鋼板樁進入施工現場后,及時檢查與審核其數量、質檢報告等,尤其要重視其質量,避免質量不達標進入施工現場,確保符合施工要求后,才能進行施工。在鋼板樁檢驗中,主要檢驗內容包括表面缺陷、長度、寬度及平直度等。檢驗過程中,應割除影響鋼板樁打入的焊接件,補強制孔、斷面缺損等問題。在檢驗其材質時,主要檢驗內容包括鋼材的化學成分、構件的拉伸、彎曲試驗等。不同規格的鋼板樁則進行拉伸、彎曲試驗的次數也有所不同。

        6鋼板樁吊運及堆放

        一般選用兩點吊的方式進行鋼板樁裝卸,鋼板樁每次起吊的數量不能太多。堆放鋼板樁的位置必須設置在不因壓中出現較大沉降變形的平坦位置,這樣有利于打樁施工及材料的運送。堆放施工中應對型號、規格及長度加以重視,并確保鋼板樁堆放的合理性。如施工需要,則需要分層進行鋼板樁堆放,同時應將適量的枕木墊在各層中間位置,相鄰兩根枕木的距離則控制在2~3米之間。

        7鋼板樁施打及圍囹

        施工選用振動錘施打鋼板樁,工字鋼打設時遵循一順一丁布設以增加圍堰整體剛度。按照圍堰尺寸進行每邊鋼板樁數量與角樁位置的確定,這樣可以為鋼板樁順利合攏提供有利條件。完成鋼板樁施打合攏工作后,在樁頂標高及承臺設計標高測量后,進行圍囹標高的準確計算。如基坑開挖達到圍囹標高后,必須對圍囹進行及時施工,避免圍囹施工沒有進行的情況下向基坑底進行開挖作業。

        8拔除鋼板樁完成承臺與墩身

        施工后,應回填基坑到圍囹位置,圍囹與內支撐拆除作業應遵循由下到上的順序。選用振動錘進行鋼板樁拔除施工。其作業原理為通過振動錘產生的強迫振動,對土質進行擾動作業,進而對鋼板樁附近土的凝聚力產生破壞,并對拔樁阻力加以克服,同時依靠附加起吊力作用拔除鋼板樁。

        二路橋工程施工中基坑鋼板樁支護技術

        應用中的注意事項鋼板樁支護技術在路橋工程基坑施工中的應用,可以有效提升路橋工程的抗拉性能及承載能力,進而增強路橋工程的強度、使用壽命及降低工程施工的投資成本。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要求不斷提高鋼板樁施工的質量?;又ёo體系隨著開挖深度的不斷增加會出現側向變位的情況,這種情況在施工中無法避免,基于此,基坑支護監測的關鍵就在于側向變位的發展及控制。通常情況下,體系的破壞都具有相應的預兆性,在基坑支護監測中,施工單位必須做好現場指導工作,利用檢測等方式及時分析、了解支護體系的受力情況。在監測中不僅要做好整個基坑支護檢測工作,還要充分考慮其附近環境。這種監測方式可以掌握好基坑附近支護的穩定情況,在目前深基坑支護工程理論與相關技術支持下,施工實際情況往往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根據本工程現場施工的具體情況,其地質環境較為復雜,可選用變形監測的方式進行基坑支護作業,這樣可以保證施工的安全性。在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調查路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主要選用拍照等形式對其現狀進行分析,隨后形成相應文字進行歸檔。對于較大危害部位,可以選用石膏膜設點的方式進行施工,盡可能降低對工程施工的影響,并定期進行跟蹤查看。分期分階段將監測情況記錄匯報有關各方。此類監測點的設置將在詳細調查現狀的基礎綜合確定,同時對在施工間出現的開裂,特別重視監測,將實際情況向相關單位及時上報。為確保正常進行圍護工作,避免較大位移情況出現在鋼板樁施工中,應隨時跟蹤觀測鋼板樁偏移情況,選擇較遠位置作為控制點?;油烈萍俺两涤^測是基坑穩定觀測的主要內容。施工中應對其進行全面觀測,施工前期將觀測點設置在基坑附近,樁頂位移情況應在挖土過程中進行觀察。每隔20米沿著基坑鋼板樁長度進行監測點的設置,每天2次進行觀察,完成挖土工作后,進行每天1次觀測。

        三結語

        第7篇

        一、相關概念的認識

        1.1壓力的概念壓力又稱緊張或應激,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說法。Selye強調生理學的變化,認為應激是機體對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所發生的一種非特異性的適應性綜合征,適當應激是機體一種重要的保護機制,不適當應激則會導致機體發生多種損傷。Lazarus認為,壓力是個體應對需求的能力感覺不平衡所致,它是人與環境的一種關系,這種關系超出人的應對能力及應對資源,就會威脅到身心平衡。而Hopkin2son[5]則認為,應激是指一種能使機體生理或心理的某些因素失去穩態,而使機體產生疲勞的力量。護理工作中有關壓力的理論依據主要來自Selye的一般壓力理論,認為壓力是一種綜合表現狀態,是某種事物對人的生理或心理造成一系列的緊張反應狀態。

        1.2壓力源的概念壓力源又稱應激源,是指能夠引起壓力反應,干擾人體恒定狀態的所有內外環境的變化。護理職稱晉升中的壓力源既可來自工作人員本身,也可來自工作環境,工作人員本身壓力的產生是由于個體的性格、個人家庭的矛盾或個體的適應而引起。輕度的壓力可刺激機體處于緊張狀態,提高工作效率,而持續高水平的壓力會導致慢性疲勞綜合征。據國外學者統計,慢性疲勞綜合征的發病率為(75~267)/10萬,而護士該病的發病率約為1088/10萬。

        二、研究護士壓力源的常用工具

        目前國內比較常用的對臨床護士壓力源的研究量表多采用李小妹等參照國外最常用的兩個護士工作壓力源量表(美國護理心理學家GreyToftt與Anerson的護理工作壓力量表,英國護理學家Wheeler和Riding的護士工作壓力源量表),并結合中國的國情重新設計,然后請美國、泰國及中國的護理專家修訂的中國護士壓力源量表。該量表由35項調查內容組成,分為5個條目:護理專業及工作方面的問題、工作量及時間分配問題、工作環境及儀器設備問題、患者護理方面問題、管理及人際關系問題。該量表信度較高,已被廣泛使用,能較好地調查臨床護士的壓力源。此外,較多采用職業壓力測量問卷、工作能力指數調查表及癥狀自評量表。評價職業壓力源及其強烈程度采用職業壓力測量問卷,包括物理環境量表、工作中的沖突量表、心理負荷量表、工作危險量表、工作負荷量表與責任量表、工作前景量表、提升與參與量表、社會支持量表等8個子量表,各量表項目得分總和越高,相應壓力越大。該量表在國內使用且具有較好的信度和效度。

        其他較為常用的問卷有抑郁自評量表、焦慮自評量表,以及研究者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等自行設計的壓力源調查的壓力自評量表等。

        三、國內護士職稱晉升壓力源分析

        3.1護士的社會地位低在中國,護士的社會地位仍然較低。國外護理學專家認為,物質和精神的獎勵對提高一個專業從業人員的自尊心及專業自豪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患者出院后往往會對主治醫師表示感謝,而對護士的工作及貢獻認可較少。同時,媒體對護士的正面宣傳不足也是影響護士社會地位的原因之一。在醫院里,管理者往往認為醫生是醫院的主體,醫院提供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機會絕大部分都給了醫生,醫生面對醫院出臺的各項措施、制度具有絕對的優勢,護士的辛勤勞動得不到應有的承認與尊重,使得護士不能自工作中體驗到自我價值實現的滿足感,主觀上形成不良的身心疲勞狀態。

        3.2學歷層次偏低護理是一種高責任、高風險的職業,護士面對各種復雜的疾病,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現護理差錯、護理事故?,F今在護士嚴重缺編的情況下,有時即便非常小心,也難以避免護理糾紛。而護士學歷層次偏低,職稱晉升很受影響,所以護理人員只有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加強繼續教育,通過自考和成人高考來獲得相應學歷。

        3.3生理性因素護士的工作是8h倒班制,人員少,頻繁上夜班,體力工作繁重。而生活無規律,有時連續搶救、護理患者或手術配合數小時,大量的醫囑實施、病情觀察及生活護理都是由護士來執行。三班制擾亂了護士身體的生物鐘,長期超負荷工作,腦力、體力并用,同時過度支出。趙華等調查60%以上的護士出現注意力下降、睡眠障礙等。多數護士為女性,在家庭中擔負著較重的家庭責任,在職稱晉升面前承受的壓力更大。

        3.4科研文章技術水平低職稱晉升注重晉職對象資歷、論文專著、科技成果、工作表現、醫德醫風等方面的內容,尤其側重學歷、科研文章、技術水平等項目。由于社會進步和知識更新造成激烈的社會競爭,護士現有的業務水平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必須不斷更新知識,為了職稱晉升,還要寫出代表先進業務水平的高質量的論文,使護士有巨大的壓力,更易發生內疚、灰心或無力等一系列心理紊亂綜合征。

        3.5職稱外語考試我國現行的職稱晉升條件之一是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要通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才能申報職稱晉升。

        護理人員無論是學歷、學識,還是整體素質都與醫師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一定的差別,也就造成了不易通過職稱外語考試,這對護士職稱晉升造成了一定的壓力。

        3.6護理管理因素護理管理不當也會成為護士工作壓力應激源。當護士因職稱晉升的名額引起自身情緒多變、易怒、難以控制而與管理者大發牢騷時,若管理者對護士采取嚴厲的批評教育,這種簡單的處理方法會對護士造成強大的心理壓力。

        四、減少護士職稱晉升壓力源的對策

        4.1提高護士的社會支持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對護士的正面宣傳,提高整個社會對護士的理解和認同。醫院管理者應引導全院醫、護、藥、技、后勤各類工作人員重新認識和界定護理的功能和護士應得到的社會地位,提高全院人員對護士的尊重。管理者的支持也是影響護士工作滿意度和心理健康的最有效的方式。

        4.2逐步改善護理人員的學歷層次結構根據護士的需求,醫院和各大醫學院校聯合大力發展高職護理教育,逐步改善護士的學歷層次結構,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4.3營造融洽的工作環境護理管理者應努力改善護士編制,緩解護士的超負荷工作狀態,關心他們的家庭生活,合理排班以解決后顧之憂。鼓勵護士多參加文體活動,舒緩身心,改善睡眠,定期體檢,合理調節心態,加強鍛煉身體,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才能保證工作和學習順利進行。

        4.4加強技能培訓能力的提升是舒緩壓力、維持心理健康的有效途徑。當今知識更新非常迅速,且護士職能范圍大大擴展,護士需要更多的新知識、新技能適應工作的需要,更積極地應對人事、醫療制度改革等帶來的挑戰。作為管理者應有計劃、有目標地對護士進行??萍寄芊矫娴呐嘤?,支持、鼓勵護士接受繼續教育,并提供寬松的學習環境,同時適當增加護士晉升和進修深造的機會。

        4.5順利通過外語考試鼓勵護士加強外語學習,注重日常外語知識的積累,平時注意多看、多聽,不斷提高外語水平。

        作為護理管理者,也要經常組織護士進行外語學習,可以成立外語學習班或將外語學習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之一,促進護士提高外語水平。

        4.6合理管理當護士因為職稱晉升產生情緒時,管理者必須了解其情緒產生的原因,密切關注其心理健康狀態,而不是將批評懲罰放在首位。管理者應對護士多一些關懷,少一些訓斥,幫助護士保持積極向上的心態。

        參考文獻:

        [1]曹錦燕。影響護理人員職稱晉升的因素及對策[J].醫藥產業咨詢,2006,3(10):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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